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2022-02-26 12:28:02 字數 695 閱讀 6215

(一)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存在下列違反勞動合同法行為,行使單方即時解除權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用人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二)無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無過錯情形下的解除,法律為保障勞動者失業後的生活,而規定用人單位仍然負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由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

同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而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法進行裁減人員的情形,對被裁減的人員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等。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

勞動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問題

第四十二條說的是,不得依照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的六種情形 概括為 禁止解除 一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危害作業 二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勞動力喪失 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

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本人因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簽訂的 勞動合同 需在年月日離崗。特此申請解除勞動關係,請予批准。申請人簽名 簽章 年月日勞動合同 勞務協議 終止協議 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勞務協議 用人單位 甲方 按以下條款之一 原因決定解除 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勞務協議 1 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勝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