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說明

2021-09-24 17:56:41 字數 1300 閱讀 1108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摘錄常用條款,供單位參考如何填寫解除和終止原因

解除原因:

1、 勞動者個人提出,並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

2、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3、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4、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5、 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6、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7、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8、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9、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4、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5、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1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18、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終止原因:

1、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提出不續訂;

2、 勞動合同期滿,單位提出不續訂;

3、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

4、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5、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本人因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簽訂的 勞動合同 需在年月日離崗。特此申請解除勞動關係,請予批准。申請人簽名 簽章 年月日勞動合同 勞務協議 終止協議 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勞務協議 用人單位 甲方 按以下條款之一 原因決定解除 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勞務協議 1 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勝任工...

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本人因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簽訂的 勞動合同 需在年月日離崗。特此申請解除勞動關係,請予批准。申請人簽名 簽章 年月日勞動合同 勞務協議 終止協議 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勞務協議 用人單位 甲方 按以下條款之一 原因決定解除 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勞務協議 1 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勝任工...

勞動合同解除流程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分為協商解除 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情況。一 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 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