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合同履行地: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現住址: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當地的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及工資支付管理團體條例,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按時足額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
(四)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六)依法支援乙方參加合法的社會活動;
(七)保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國家規定支付喪葬費、撫卹費等;
(九)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乙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甲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教育和工作安排;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工作)數量、質量指標(要求);
(四)自願委託甲方代為扣繳國家規定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五)在本合同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時制度、工作內容、工資給付
(一)本合同期限選用:a(固定期限);b(無固定期限);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a: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終止。其中生效後的前個月為試用期。
b: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下列條件出現時終止,其中生效後的前個月為試用期。
c: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工作(任務)完成日終止,其中生效後的前個月為試用期。
(二)本合同期內工時制度採用:a(定時工作制);b(不定時工作制);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a.乙方每天為甲方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適當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
但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b.不定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的辦法執行)。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的辦法執行)。
(三)工作內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從事工作。
(四)勞動報酬:
1、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的工資分配制度和工資支付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 元/日,如甲方的工資分配、支付制度發生變更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元/件。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中明確。
3、甲方以法定貨幣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5、加班工資: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須按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須按乙方日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須按乙方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甲方應當將加班工資在下乙個工資發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給乙方。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應當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乙方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
四、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和續訂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後四項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勞動教養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需裁減人員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項情況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款第1項約定支付工資的或經有關部門鑑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條第(四)款義務的;
4、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5、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甲方低於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與甲方協商。
(六)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五、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補償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項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下同)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二)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第7、8項、乙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的2、3項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銷或者解散與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5項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再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乙方屬患重病或絕症的,甲方還須分別按照乙方應享受的醫療補助費的50%或100%增發醫療補助費。
以上各款所稱月工資,是指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甲方月平均工資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六、醫療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期。
(二)乙方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甲方發給乙方工資70%的病假工資;超過180天的,發給乙方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傷、打架鬥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而致傷致病的,在醫療期間,甲方可停發乙方的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醫療費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在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補)償責任。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須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於標準部分外,還應給乙方加發相當於補足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除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加發該經濟補償金數額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屬甲方出資培訓、招聘的,尚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服務期而解除本合同的,應按有關規定或約定賠償甲方為其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
(五)雙方約定:
八、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合同內容與國家規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了解本合同內容後,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加蓋法人印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簽名(蓋章)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
或委託**人
乙方(簽名)
簽訂時間年月日
鑑證人(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時間年月日
附件1:
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為期限合同(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
或委託**人
乙方(簽名)
簽訂時間年月日
鑑證人(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時間年月日
附件2: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
其他內容不變。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
或委託**人
乙方(簽名)
簽訂時間年月日
鑑證人(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時間年月日
勞動合同文字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以下簡稱 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以下簡稱 勞動合同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 公平 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 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一 合同期限 一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1 有固定期限 從年月日起...
勞動合同文字
編號 勞動合同書 適用勞務派遣用工 石家莊 簽約須知 1 用人單位和派遣員工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資訊真實 有效。2 有下列情形之一,派遣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派遣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簡易勞動合同文字
編號甲方 用人單位 名稱 位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乙方 勞動者 姓名 戶籍所在地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等法律 法規 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 公平 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 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