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預習 合同的抵銷

2022-09-10 16:03:09 字數 824 閱讀 6574

知識點:抵銷

抵銷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時,一方通知對方以其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或者雙方協商以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使得雙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度內消滅的行為。

【相關考點】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

(一)法定抵銷

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1.《合同法》規定的法定抵銷須具備以下條件:

(1)須雙方互負有債務,互享有債權

效力不完全的債權不能作為主動債權而主張抵銷,如訴訟時效完成後的債權,債權人不得主張抵銷,但作為被動債權,對方以其債權主張抵銷的,應當允許。

(2)須雙方債務的給付為同一種類

抵銷的債務只要求同種類,不要求數額或價值相等。

(3)須雙方的債務均屆清償期

2.下列債務均不可抵銷:

(1)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債務。如因故意侵權行為而產生的債務。

(2)合同性質不能抵銷的債務。如提供勞務的債務、不作為的債務等。

(3)當事人約定不得抵銷的債務。本條規定的抵銷雙方當事人都可以主張。

3.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

4.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二)約定抵銷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注意:這裡的抵銷與破產抵銷的區別:①合同解除的抵銷是合同當事人向對方提出;破產抵銷是債權人向管理人提出。

②合同解除的抵銷結果是合同解除;破產抵銷的結果是優先受償。③合同解除的抵銷沒有時間限制;破產抵銷有時間限制(於破產受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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