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調劑的界定與管理

2022-09-06 12:12:08 字數 1166 閱讀 9662

【摘要】 目的**藥品調劑的內容和性質,使藥品調劑的管理走向法制化、規範化。方法對廣義藥品調劑、狹義藥品調劑和醫院製劑進行了簡述和區分,分析了藥品調劑的屬性及其管理使用法規,並提出了藥品調劑權的概念。結果明確了藥品調劑的概念及管理法規。

結論 《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gup)的制定能更好地規範管理藥品調劑。

【關鍵詞】 藥品調劑;界定;藥事管理

隨著藥事管理的法制化建設,從藥品研究、生產、經營到使用等一系列活動以法規的形式監管起來,保證了藥品的質量。藥品調劑,這一橫跨藥品經營(零售)與使用(醫院)兩大機構的藥事活動,在從重視物向重視人的全程化藥學服務理念轉變的過程中,其內容和性質處於不斷發展變化中,有待明確定位;其相關法規條文匱乏,相應管理手段日顯落後,須逐漸加以改進、完善,以使藥學事業更好地向法制化、規範化方向發展。

1 藥品調劑的內涵與外延

在藥品相關法規中,藥品調劑的內涵、外延均無明確的規定,僅在gsp第四章「附則」的第八十五條規定「處方調配:銷售藥品時,營業人員根據醫生處方調劑、配合藥品的過程。」這一定義類似本文「處方調劑」的概念。

1.1 廣義藥品調劑(簡稱藥品調劑,下同)

廣義藥品調劑是包括處方調劑(憑處方調劑)、非處方調劑(無需處方也可調劑,如社會藥房銷售非處方藥)及其所包含的藥物資訊(di)服務等在內的藥學技術服務。它是涉及多項藥學領域的多單元操作過程,其步驟一般包括收方、審方、配方(包括取藥;分裝;臨時處方藥劑的配製等不同內容)、包裝、核對、發藥[1] 和用藥指導等。

1.2 狹義藥品調劑

狹義藥品調劑「係指按照醫師處方專為某一患者配製的,並註明用法、用量的藥劑的調配操作」[2]。是廣義藥品調劑中的乙個操作單元,即配方步驟中臨時處方藥劑的配製(相對於醫院製劑的固定處方製劑)。

調,《說文》和也。這是調劑的本義。現在的處方一般是不需「調」與「配」的,僅僅是取藥、發藥,就連中藥調劑原本包括對藥材的加工炮製,現今也僅剩對中藥飲片的簡單稱量、包裝,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調劑」。

也有處方的調配屬狹義藥品調劑範圍,包括:「中藥單劑量湯劑的代煎或做成其他適於服用的劑型;醫療過程中使用的各種消毒液的稀釋、配製;非常規、個體化使用藥品的簡單溶解、稀釋或復配;各種皮試液的配製;各種肌肉或靜脈注射液(包括化療輸液)的配液:全胃腸外營養(tpn)輸液的配液;腹膜透析液、人工腎透析液的配液等」[3]。

可以說除企業製藥和醫院製劑以外的,凡涉及藥品濃度、存在形態(氣、液、固)變化的加工、配製等操作活動都屬狹義藥品調劑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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