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報告評審標準

2022-08-02 19:39:04 字數 3059 閱讀 3097

(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了提高房地產估價報告質量,統一房地產估價報告評審要求和方法,保障房地產估價報告評審客觀、合理,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鑑證性房地產估價報告評審。

本標準所稱鑑證性房地產估價報告(以下簡稱估價報告),是指房地產估價機構為委託人提供給第三方使用或者進行內部管理、接受外部監管而出具的起著價值證明作用的房地產估價報告。

第三條(評審方式) 估價報告評審採取定量評審和定性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四條(定量評審內容) 估價報告定量評審,分為一般專案評審和特殊專案評審。

一般專案是指估價報告基本組成要素和外在質量,分為4大項:(1)封面(或扉頁)、致估價委託人函、目錄、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宣告、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2)估價結果報告;(3)估價技術報告;(4)附件及外在質量。具體分為27個評審專案(見附件)。

特殊專案是指特定估價目的的估價報告應當具有的獨特要素或者應當進行分析的獨特內容。房地產抵押估價報告的特殊專案包括:估價物件變現能力分析、風險提示,以及對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估價原則、估價結果披露和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條(定量評審得分) 估價報告定量評審的滿分為100分。在賦予每個評審專案標準分的基礎上,列舉估價報告可能存在的質量缺陷並分別賦予一定的扣分值。

估價報告存在本標準列舉的質量缺陷的,從相應評審專案標準分中減去該質量缺陷對應的扣分值,但該評審專案減去的扣分值之和不應超過其標準分。各個評審專案的評審得分為該評審專案的標準分減去扣分值之和。

不具有特殊專案的估價報告評審得分,為各個一般專案評審得分之和。具有特殊專案的估價報告評審得分,為一般專案評審得分與特殊專案評審得分累加後按照100分制換算而成。

第六條(測算過程評審) 一般專案評審中,估價測算過程的評審得分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一)只能採用一種估價方法估價的,該估價方法的評審得分為估價測算過程的評審得分。

(二)應當採用兩種或者兩種以上估價方法估價的,各種估價方法評審得分的簡單算術平均數為估價測算過程的評審得分。

第七條(創新特色加分) 估價報告在嚴於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以及本標準的基礎上有創新或者特色內容的,可以在相應評審專案評審得分的基礎上給予適當加分,但加分後的評審得分不得超過該評審專案的標準分。

第八條(定性評審內容) 估價報告定性評審,採取審查估價報告中是否有本標準規定的不合格內容的方式進行。

估價報告不合格內容包括重要內容缺失、原則性錯誤和嚴重質量缺陷。

對有不合格內容的估價報告,仍然應當進行全面的定量評審。

第九條(重要內容缺失) 估價報告中缺少下列必要組成部分之一的,為重要內容缺失:

(一)致估價委託人函;

(二)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宣告;

(三)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

(四)附件。

估價結果報告中缺少下列內容之一的,為重要內容缺失:

(一)估價委託人;

(二)估價機構;

(三)估價目的;

(四)估價物件;

(五)估價時點;

(六)價值型別;

(七)估價依據;

(八)估價原則;

(九)估價方法;

(十)估價結果;

(十一)估價人員;

(十二)估價作業日期。

估價技術報告中缺少下列內容之一的,為重要內容缺失:

(一)估價物件實物狀況描述與分析;

(二)估價物件權益狀況描述與分析;

(三)估價物件區位狀況描述與分析;

(四)市場背景描述與分析;

(五)估價物件最高最佳利用分析;

(六)估價方法適用性分析;

(七)估價測算過程;

(八)估價結果確定。

特定估價目的的估價報告中缺少應當具有的獨特要素或者應當進行分析的獨特內容的,為重要內容缺失。

第十條(原則性錯誤) 估價報告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原則性錯誤:

(一)估價報告中沒有兩名以上(含兩名)註冊房地產估價師親筆簽名的;

(二)估價報告中沒有加蓋估價機構公章的;

(三)估價報告出具日期不在估價機構資質有效期內的;

(四)估價報告對應的估價業務超出估價機構資質等級許可範圍的;

(五)隨意編造估價假設的;

(六)估價物件不符合估價目的相應的處分要求的;

(七)估價物件範圍或者狀況界定存在嚴重錯誤的;

(八)虛構、編造估價物件狀況的;

(九)估價時點與估價目的不適應或者與有關規定不同且未充分說明理由的;

(十)價值型別選擇或者價值定義表述存在嚴重錯誤的;

(十一)虛構、編造可比例項的;

(十二)虛構、編造重要估價引數的。

第十一條(嚴重質量缺陷) 估價報告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質量缺陷:

(一)估價依據中未列明估價所依據的必要法律法規和標準,或者在估價報告分析中沒有體現其要求,或者運用存在嚴重錯誤的;

(二)理論上適用的估價方法未採用且未充分說明理由的;

(三)估價方法選用出現錯誤的;

(四)估價結果報告、估價技術報告中估價方法選用不一致的;

(五)估價技術路線確定出現嚴重錯誤的;

(六)估價基本資料、引數選取出現嚴重錯誤或者明顯偏離客觀實際的;

(七)估價方法運用出現嚴重錯誤,包括測算過程、計算公式選用、計算結果出現嚴重錯誤的;

(八)估價報告中的內容前後嚴重矛盾的;

(九)致估價委託人函、估價結果報告、估價技術報告中的估價結果不一致的;

(十)對估價結果有重大影響的不確定因素,未在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中說明或者披露,也未就該不確定因素對估價結果可能產生影響進行說明的,或者雖然在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中說明或披露,但未就該不確定因素對估價結果可能產生影響進行說明的。

第十二條(評審結論) 估價報告評審結論由評審得分和評審意見組成。

估價報告評審得分不足60分或者有本標準規定的不合格內容之一的,為評審不合格。

評審意見應當說明估價報告是否合格,並列出估價報告存在的主要質量缺陷。

第十三條(解釋) 本標準由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施行時間) 本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房地產估價報告定量評審標準

附件:房地產估價報告定量評審標準

表1房地產估價報告一般專案評審標準

表1-1市場法評審標準

房地產估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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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合同

簽訂合同雙方 委託估價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理估價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就房地產估價事宜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 甲方因的需要,委託乙方對下列房地產進行 評估 二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估價需要,保證對上列房地產予以客觀 公正地估價,最後出具該委估房地產的估價報告書,於交付甲方。三 甲方應於日...

房地產估價報告封面及目錄

10.估價結果16 11.估價人員17 12.估價作業日期17 13.估價報告應用的有效期17 14.變現能力分析17 五 房地產估價技術報告19 1.實物狀況分析19 2.權益狀況分析19 3.區位狀況分析19 4.市場背景分析20 5.最高最佳使用分析25 6.估價方法的選用及技術路線2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