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建設規劃

2022-08-30 05:18:06 字數 4775 閱讀 1682

深圳市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

(徵求意見稿)

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

深圳市規劃局

二○○六年七月

目錄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住房現狀和需求

第三章規劃目標和方針

第四章住房用地**計畫

第五章政策與策略

第六章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第七章附則

附表圖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現建設「和諧深圳、效益深圳」和國際化城市的總體目標,加強對近期城市住房建設的指導和統籌,制定本規劃。

第二條本規劃以《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乙個五年總體規劃》和《深圳市近期建設規劃(2006~2010)》為依據,按照國家和本市房地產調控的相關政策,結合本市實際,進行編制。

第三條本規劃是落實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重要手段,是對城市近期住房建設進行控制和指導的法定依據,與《深圳市近期建設規劃2006~2010》共同承擔對全市住房建設的綜合調控作用。

第四條本規劃的規劃區為深圳市行政轄區,規劃期限為2023年至2023年。

第五條在規劃期限內,凡在規劃區範圍內進行的各項住房建設活動,應符合本規劃及本規劃的年度實施計畫;與住房建設相關的各項政策、計畫,應與本規劃協調。

第六條本規劃堅持以滿足不同收入層次居民住房需求為導向,以住房供求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基本穩定為原則,促進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充分發揮住房作為國民經濟基礎性配套設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條本規劃包括規劃文字、附表以及圖件。

第二章住房現狀和需求

第八條規劃區內住房現狀。依據我市2023年住房調查,至2023年底,全市住房總建築面積為24537.18萬平方公尺。

其中,通過基本建設及更新改造方式建造住房(含**興建政策性住房)2460.01萬平方公尺,通過房地產開發方式建造商品住房6262.77萬平方公尺,通過其他方式建造住房(含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原村民個人住宅建設和其他自建住房)15814.

4萬平方公尺。

第九條規劃期內住房需求。依據《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乙個五年總體規劃》中2023年全市常住人口達到900萬,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不低於25平方公尺的規劃要求,規劃期內,我市住房總需求為5700萬平方公尺。根據「十五」期末我市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結構比例,規劃期內,應建設經濟適用住房200萬平方公尺,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570萬平方公尺,建設商品住房4930萬平方公尺。

第三章規劃目標和方針

第十條住房建設的指導思想。規劃期內,進一步完善以市場為主導、多渠道、多層次的住房分類**體系,滿足不同收入層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第十一條住房建設的總體目標。滿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規劃期末,基本實現常住人口戶均擁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決雙困家庭的住房問題。

第十二條住房建設總量目標。規劃期內置設各類住房69萬套,總建設面積5700萬平方公尺。

1、規劃期內,建設商品住房55萬套,建築面積4930萬平方公尺(含城中村改造重建住房面積1800萬平方公尺)。

2、規劃期內,建設政策性住房14萬套,建築面積770萬平方公尺。其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2.6萬套,建築面積200萬平方公尺;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11.

4萬套,建設面積570萬平方公尺。

第十三條住房建設區域指引。

1、規劃期內,特區內建設政策性住房4.1萬套,建築面積245萬平方公尺,商品住房10.7萬套,建築面積958萬平方公尺。

2、規劃期內,特區外建設政策性住房9.9萬套,建築面積525萬平方公尺;商品住房44.3萬套,建築面積3972萬平方公尺,其中寶安區建設25.

1萬套,建築面積2248萬平方公尺,龍崗區建設19.2萬套,建築面積1724萬平方公尺。

第十四條住房建設結構指引。

1、廉租住房保障本市雙困家庭住房需求;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滿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滿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規劃期內,單套建築面積在90平方公尺以內的商品住房總建築面積必須達到新建商品住房總建築面積70%以上;政策性住房的單套建築面積應當控制在90平方公尺以內,其中經濟適用房控制在90平方公尺以內,公共租賃住房控制在60平方公尺以內。

3、規劃期內,新**商品住宅用地建設住房2130萬平方公尺,盤活存量土地建設商品住房1000萬平方公尺,城中村改造重建商品住房1800萬平方公尺。

第十五條住房建設年度指引。根據《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乙個五年總體規劃》及《深圳市城中村(舊村)改造總體規劃綱要》的相關要求,規劃期內,住房建設年度目標為:

2023年,商品住房建設11.6萬套,建設面積1039萬平方公尺,政策性住房建設2.36萬套,建築面積157萬平方公尺;

2023年,商品住房建設12.5萬套,建設面積1120萬平方公尺,政策性住房建設4.77萬套,建築面積248萬平方公尺;

2023年,商品住房建設11.3萬套,建設面積1010萬平方公尺,政策性住房建設3.88萬套,建築面積204萬平方公尺;

2023年,商品住房建設10萬套,建設面積885萬平方公尺,政策性住房建設2.12萬套,建築面積117萬平方公尺;

2023年,商品住房建設9.6萬套,建設面積876萬平方公尺,政策性住房建設0.87萬套,建築面積44萬平方公尺;

第十六條按照住房建設與產業發展、城市建設相協調的原則,結合我市土地資源特徵和人口增長特點,規劃期內住房建設還應遵循以下方針:

1、將龍崗中心城、寶安中心區、龍華、橫崗、光明、沙井和坪山等地區作為新增住房建設重點發展的地區。規劃期內,應繼續對這些地區在土地**、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建設資金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為我市其他產業的發展提供居住配套。

2、為緩解特區內住房**壓力,規劃期內應在特區內外結合部,重點建設一批適應中低收入者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3、政策性住房(含經濟適用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應合理選擇建設地點,重點發展地鐵周邊以及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區。

第四章住房用地**計畫

第十七條住房用地**指導思想。規劃期內,在強調土地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點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堅持新增**與存量挖潛相結合,積極促進閒置土地盤活;堅持區域住房發展合理布局,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重心向特區外轉移。

第十八條住房用地**總量。規劃期內,全市新增住房用地**總量為12平方公里(不含城中村改造重建用地);其中,商品住房用地為10平方公里,政策性住房用地為2平方公里。

第十九條住房用地**結構指引。

1、商品住房用地。規劃期內,新**7平方公里商品住宅用地中,4.9平方公里的住宅用地用於**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存量土地盤活總量為3平方公里。

2、政策性住房用地。規劃期內,新**政策性住房用地總量為2平方公里,其中經濟適用房用地0.7平方公里,公共租賃房用地1.3平方公里。

第二十條住房用地**分割槽指引。

1、商品住房用地。規劃期內,新**商品住宅用地中,特區內為0.7平方公里,寶安區為3.

3平方公里,龍崗區為3平方公里。盤活存量商品住房用地中,特區內0.7平方公里,寶安區為1.

5平方公里,龍崗區0.8平方公里。

2、政策性住房用地。新**政策性住房用地中,經濟適用房用地,特區內0.4平方公里,特區外0.3平方公里;公共租賃住房用地,特區內0.3平方公里,特區外1平方公里。

第二十一條住房用地**年度指引。

2023年,**商品住房用地2.37平方公里(新**住宅用地1.05平方公里,盤活存量1.

32平方公里),政策性住房用地0.5平方公里(經濟適用房0.4平方公里,公共租賃住房0.

1平方公里);

2023年,**商品住房用地2.3平方公里(新**住宅用地1.6平方公里,盤活存量0.

7平方公里),政策性住房用地0.6平方公里(經濟適用房0.1平方公里,公共租賃住房0.

5平方公里);

2023年,**商品住房用地1.95平方公里(新**住宅用地1.55平方公里,盤活存量0.

4平方公里),政策性住房用地0.5平方公里(經濟適用房0.1平方公里,公共租賃住房0.

4平方公里);

2023年,**商品住房用地1.7平方公里(新**住宅用地1.4平方公里,盤活存量0.

3平方公里),政策性住房用地0.3平方公里(經濟適用房0.1平方公里,公共租賃住房0.

2平方公里);

2023年,**商品住房用地1.68平方公里(新**住宅用地1.4平方公里,盤活存量0.28平方公里),政策性住房用地0.1平方公里(公共租賃住房0.1平方公里);

第五章政策與策略

第二十二條積極落實住房發展規劃目標,實施高效、集約的住房用地**政策。

1、保證住房用地**,調整住房**結構。規劃期內,應當按照全市住房發展規劃目標,適度增加住房用地**規模,進一步調整住房**結構;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各類住房,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公尺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年度土地**要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設,其年度**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總量的70%。

2、適當提高住房建設開發強度。針對我市土地資源日益緊缺的現狀,依據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規劃期內,在符合規劃控制原則和相關規範要求的前提下,適當提高住房建設的容積率水平,特區內容積率不低於3.3,特區外容積率不低於3。

3、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專案土地**,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

第二十三條加強商品住房開發建設管理,深化商品住房銷售制度改革。

1、加強普通商品住房建設。應建立並完善在限套型、限房價基礎上竟地價、竟房價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開發建設模式,積極推進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標出讓。

2、落實住房開發專案套型結構比例的規定。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設專案,必須明確住宅建築套密度(每公頃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套數)和住宅建築淨密度(每公頃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築面積);指標的確定,必須符合本規劃及其年度實施計畫中專案相關住房套型結構比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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