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礦山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YBJ218

2022-08-21 17:24:05 字數 4992 閱讀 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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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質量檢驗評定的劃分原則

第三章井巷工程、井巷裝備質量檢驗評定等級標準

第四章質量檢驗評定程式及組織

第五章井巷工程質量標準

第六章井巷裝備質量標準

第七章井巷工程、井巷裝備質量檢驗方法

第八章質量事故

第九章附則

附錄一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合格率和優良率計算公式

附錄二質量事故返工損失率計算公式

附錄三質量檢驗評定表

附錄四本標準用詞說明

第一章總則

第1.1.1條為統一冶金礦山井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方法,促進企業加強管理,確保工程質量,特制定本標準。

第1.1.2條本標準包括井巷工程(掘進、支護)、井巷裝備(鋪軌架線、管道安裝和電纜敷設、豎井井筒罐道梁、罐道、梯子間安裝)等工程的質量評定。

第1.1.3條本標準主要是根據國家頒發的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冶金礦山安全規程等有關規範和標準以及結合施工實際編制的。

第二章質量檢驗評定的劃分原則

第2.1.1條井巷工程、井巷裝備的質量按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劃分進行檢驗評定。

第2.1.2條單位工程指具有獨立用途的工程,如豎井、斜井(巷)、溜井(礦倉)、平硐(巷)、硐室(捲揚機硐室、破碎機硐室、裝載機硐室、水幫浦硐室、變電硐室及其它硐室)、水倉、鋪軌架線、管道(供排水、壓氣、供熱等管道)、電纜敷設和電氣線路及豎井井筒裝備等。

第2.1.3條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井巷工程如平硐(巷)包括平硐、碹岔、水溝等,豎井包括井頸、井筒、碼頭門、井底結構等。

如按工序劃分,一條巷道包括掘進、支護、水溝掘砌等分部工程;鋪軌架線包括軌道鋪設和架線等分部工程;豎井井筒裝備可分為罐道梁、罐道、梯子間安裝和管道、電纜敷設等分部工程;各種管道、電纜敷設可按幹、支線或區段劃分分部工程。

第2.1.4條分項工程是分部工程的一部分,井巷工程(掘進、支護、水溝)可按每月實際驗收量作為分項工程;井巷裝備按用途、種類及各系統區段劃分分項工程。

第三章井巷工程、井巷裝備質量檢驗評定等級標準

第3.1.1條本標準是根據每項工程的結構特徵和使用要求,劃分為主要檢查專案和一般檢查專案(詳見第五章、第六章井巷工程井巷裝備質量標準),每個專案檢查若干斷面或若干點,按標準逐項檢查並評定等級。

第3.1.2條井巷工程、井巷裝備的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等級分為「合格」和「優良」兩個等級。

「不合格」的分項工程,必須處理。返工重做的分項工程可重新評定其質量等級;加固補強的分項工程,經檢查達到設計要求和質量標準的只可評為「合格」工程。

第3.1.3條分項工程的質量等級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合格:凡工程質量保證資料齊全,資料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規定,主要檢查專案實測點或斷面的合格率在70%及其以上,一般檢查專案實測點或斷面的合格率在60%及其以上,其餘雖有微小出入但不影響安全使用。

二、優良:在合格的基礎上,主要檢查專案實測點或斷面的合格率在90%及其以上,一般檢查專案實測點或斷面的合格率在70%及其以上,其餘雖有微小出入但不影響安全使用。

第3.1.4條分部工程的質量等級應符合以下規定:在各分項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礎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項優良,則該分部工程質量為優良;不足50%應評為合格。

第3.1.5條單位工程的質量等級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合格:所含分部工程質量全部合格,質量保證資料應符合本標準規定,觀感質量合格。

二、優良:所含分部工程質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優良(主體分部必須優良,質量保證資料符合本標準規定,觀感質量優良。

注:井巷工程主體分部指支護分部工程,不支護井巷主體分部指掘進分部;井巷裝備中,鋪軌架線指軌道鋪設分部工程,豎井裝備指罐道梁和罐道分部工程,管道、電纜敷設指主幹管道、電纜分部工程。

第四章質量檢驗評定程式及組織

第4.1.1條分項工程質量應在班組自檢的基礎上,由單位工程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定,專職質量檢查員核定。

第4.1.2條分部工程質量由相當於施工隊一級的技術負責人組織評定,專職質量檢查員核定。其中主體分部工程質量由企業技術和質量部門組織核定。

第4.1.3條單位工程質量由企業技術負責任人組織企業有關部門進行檢驗評定,並將有關評定資料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核定。

第4.1.4條單位工程如由幾個分包單位施工時,總包單位應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各分包單位應按本標準和相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規定,檢驗評定所承建的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等級,並將評定結果及資料交總包單位。

第4.1.5條中間或竣工驗收必須審查的技術資料有:

一、施工圖及設計變更通知;

二、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

三、地質測量資料,地質編錄(按合同執行),實測平面圖,縱橫斷面圖,井下導線點、水準點及標高、座標、坡度、方向和中心線等有關實測資料;

四、隱蔽工程記錄,中間質量檢驗等級評定表;

五、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件等檢驗試驗報告和合格證以及原材料更改代用通知,混凝土、砂漿試塊試驗資料;

六、重大質量事故處理記錄;

七、有關工程的會議紀要和技術資料。

第五章井巷工程質量標準

第一節豎井工程

ⅰ 主要檢查專案

第5.1.1條井筒淨半徑:有提公升裝置的不應超過設計規定50mm,也不得小於設計規定;無提公升裝置的不得超過或小於設計規定50mm。

第5.1.2條採用錨噴支護的井筒淨半徑:有提公升裝置的不得小於設計規定,無提公升裝置的不得小於設計規定50mm,但均不得大於設計規定150mm。

第5.1.3條不需支護的井筒掘進半徑:有提公升裝置的不得小於設計規定,無提公升裝置的不得小於設計規定50mm,但均不得大於設計規定200mm。

第5.1.4條矩形井筒以對角線檢查,其斷面規格應符合同類支護形式的標準。

第5.1.5條井筒壁厚(包括井頸、壁圈和壁座),灌築混凝土和砌築支護時,應符合設計要求,區域性(連續長度不超過井筒周長的1/5,高度不超過3m且累計不得超過井筒全長的10%),不得小於設計規定50mm。

第5.1.6條井筒料石和混凝土塊砌壁,每層砌體應保持水平,混凝土砌塊水平允許偏差不得超過20mm,料石砌體水平允許偏差不得超過50mm。

井壁砌體的灰縫寬度允許偏差:混凝土砌塊,10~20mm;粗料石,小於20mm;半細料石,小於10mm。砂漿強度應符合設計規定。

第5.1.7條井筒為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砌壁,其模板(木、金屬)要求光滑、平整,規格符合設計和施工規範要求,支撐牢固。

鋼筋綁紮,縱向筋、環向筋間距允許偏差為±20 mm,鋼筋保護層允許偏差+10 mm、-5 mm,鋼筋層距允許偏差為±20mm。

第5.1.8條井筒澆灌混凝土和錨噴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混凝土所用水泥、水、骨料、外加劑必須符合施工規範和有關規定。

第5.1.9條井筒採用錨噴支護時,錨桿的錨固力、噴射混凝土厚度應達到設計要求。錨桿間距允許偏差不得超過200mm,金屬錨桿深度允許偏差不得超過±50 mm。

第5.1.10條井筒壁後充填要求嚴密飽滿,充填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

第5.1.11條井筒井壁防水程度:建成後的井筒總淋水量不應超過10m3/h,永久井壁表面不得有湧水0.5m3/h以上的集中噴水或洩水眼孔。

ⅱ 一般檢查專案

第5.1.12條井筒掘進荒半徑:不得大於設計規定200mm,也不得小於設計規定,區域性(連續長度不超過井筒周長的1/4,高度不超過3m)不得小於設計規定50mm。

第5.1.13條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縫、蜂窩等現象,在1㎡內,井壁的凹凸不應超過25mm。

混凝土接茬嚴密,不得有裂隙。料石,混凝土砌塊壓茬長度不應小於砌塊長度的1/4,縱橫向不得有通縫和瞎縫。

錨噴混凝土噴射前,必須清洗巖幫,清理浮碴;噴射要密實,表面無露筋、乾裂、離鼓現象,錨桿不得外露(除設計有規定外)。

第5.1.14條梁窩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垂直距離允許偏差不得超過±25mm,同層各梁窩允許以標定的乙個梁窩為準,水平允許偏差不得超過±25mm,梁窩垂直中心線以各自的梁窩設計中心線為準,允許偏差不得超過±20mm。

第二節平硐(巷)、斜井(巷)、水倉、硐室工程

ⅰ 主要檢查專案

第5.2.1條平硐(巷)、斜井(巷)、水倉、硐室淨寬,從中心線至任何一幫的距離:

主要運輸平硐(巷)和機電硐室不得小於設計規定,其他巷道和硐室不得小於設計規定20mm,但均不得大於設計規定100mm。平硐(巷)、斜井(巷)、硐室淨高,腰線上下均不得小於設計規定30mm,也不得大於設計規定100mm。

第5.2.2條平硐(巷)、斜井(巷)、水倉、硐室採用錨噴支護時的淨寬,中心線至任何一幫的距離:

主要運輸平硐(巷)、斜井(巷)和機電硐室不得小於設計規定,其他巷道和硐室不得小於設計規定50mm,但均不得大於設計規定150mm;採用錨噴支護時的淨高,腰線上下均不得小於設計規定30mm,也不得大於設計規定150mm。

第5.2.3條不支護的天(溜)井,其中心線至任何一幫的距離不得小於設計規定100mm,也不得大於設計規定200mm(深孔分段爆破法施工除外)。

支護的天(溜)井,其中心線至任何一幫的距離不得小於設計規定50mm,也不得大於設計規定100mm。

第5.2.4條不支護的主要運輸平硐(巷)、提公升斜井(巷)和機電硐室掘進斷面,其中心線至任何一幫的距離不得小於設計規定,也不得大於設計規定200mm;其他巷道、硐室掘進斷面中心線至任何一幫的距離不得小於設計規定50mm,也不得大於設計規定200mm。

第5.2.5條巷道架棚支護質量應符合下列標準:

一、支架構件規格質量:坑木直徑不小於設計規定;金屬支架零件齊全,規格、強度符合設計要求;混凝土支架規格、強度符合設計要求,無開裂露筋現象。支架木墊板應做防腐處理。

二、平硐支架(包括木、金屬、混凝土)應垂直底板,前傾後仰不超過40 mm,斜井(巷)支架應向上傾斜,不准後仰,傾斜不超過50 mm。

三、棚梁位置:垂直巷道中心線,樑端前後偏差不得超過100 mm,兩端應保持水平,最大高低差不得超過40 mm。

四、背幫背頂:背板、撐木、拉桿材質質量和布置形式應符合設計要求,剎緊背牢。

五、柱窩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並做到實底,水溝一側的柱窩應深於水溝底板。

六、棚梁介面應嚴實合縫,無錯牙現象。兩棚梁中心距離,混凝土及金屬支架允許偏差±50 mm,木支架允許偏差±100 mm。

第5.2.6條混凝土支護質量應符合下列標準:

一、碹牆的基礎挖深達到設計要求,區域性不淺於設計規定30 mm,砌好的基礎面不得低於設計規定50 mm。

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附錄a 單位 分部及分項工程的劃分 附表a 1 一般建設專案的工程劃分 注 表內標註 號者為主要工程,評分時給以2的權值 不帶 號者為一般工程,權值為1。按路段長度劃分的分部工程,高速公路 一級公路宜取低值,二級及二級以下公路可取高值。斜拉橋和懸索橋可參照附表a 2進行劃分。護岸參照擋土牆。附表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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