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師範學院引進博士暫行辦法

2022-08-17 15:03:03 字數 1020 閱讀 8246

(七)引進物件獲得批准後,人事處負責與其簽訂工作協議書和辦理調動手續。引進人員到院後,要求服務年限不少於8年。在此期間,如本人要求自費出國留學或因個人原因調離,須退還學院引進時提供的一切費用,並按協議規定補償未滿服務年限的經濟損失。

五、具體措施

學院根據人事處引進博士經費預算,由財務處安排引進博士專用經費,解決引進博士的科研啟動費、安家費、住房補貼費以及所需的其他各項特殊費用。本規定有明確標準的費用專案,由財務處根據標準直接支付,特殊費用支付按學院有關經費審批程式、許可權進行審批。

學院鼓勵各系採取多種配套性措施,積極籌措經費,做為引進博士的補充經費。各用人單位要牢固樹立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思想,努力創造條件,切實改善博士的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同時要營造一種良好的人文環境,使優秀人才引得進、留的住、用的好,為我院師資隊伍建設做出貢獻。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原引進人才政策中關於博士部分暫行辦法自行廢止

七、本辦法解釋權歸鄭州師範學院人事處

附件:關於引進博士暫行辦法的補充說明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鄭州師範學院關於引進博士暫行辦法的補充說明

為了進一步落實我校《引進博士暫行辦法》(鄭師院行〔2010〕10號)檔案精神,實現人才強校戰略,加快我校師資隊伍建設步伐,真正做到人才引進起點高、用得好、留得住,特做如下補充說明:

一、引進博士服務期限為八年,在此期間,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規定退還引進時提供的一切費用,並按協議補償未滿服務年限的違約金。

二、學校每月給予1000元住房補貼,補助期限暫定三年,從入校之月起發放,每月發放至校內津貼中。

三、不受入編時間限制,享受學校的分房政策。

四、安家費

(一)國內博士補助9萬元。第一年給予2萬元補助,分八年付清。

(二)歸國博士補助11萬元。第

一、第二、第三年各補助2萬元,分八年付清。

五、該補充說明適用於自2023年8月1日起引進的博士。

六、本補充說明同《鄭州師範學院引進博士暫行辦法》一併執行。

七、本辦法解釋權歸鄭州師範學院人事處。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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