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學院引進人才暫行辦法

2022-05-12 00:59:23 字數 3692 閱讀 5839

(2023年)

一、人才引進的基本要求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高;誠實守信、品行端正,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團結協作精神。

(二)所從事學科(專業)領域符合我院教學、科研工作需要。

(三)服從我院的工作安排,並願為我院的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四)引進人才的年齡:碩士年齡一般不超過35歲,博士一般不超過45歲,副高階專業技術人員一般不超過45歲,正高階專業技術人員一般不超過55歲,特別優秀的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

(五)身體健康。

(六)正高階專業技術人員、博士後:在所從事學科(專業)領域有一定成績和影響;主持過省部級以上的科研專案;近5年發表的學術**被sci、ei或ssci收錄2篇,或在本專業核心刊物發表學術**3篇,或出版有價值的學術專著1部,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

(七)博士:參加過省部級以上科研專案,近3年發表的學術**被sci、ei或ssci收錄1篇,或在本專業核心刊物發表學術**2篇,或出版學術專著1部,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

(八)副高階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過廳級以上科研專案,近3年在本專業核心刊物發表學術**2篇,或出版學術專著或教材1部,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

(九)碩士:發表學術**1篇,或獲得實用新型專利1項。

(十)被引進人員須與學院簽訂「梧州學院引進人才協議書」。正高階專業技術人員、博士後、博士等簽約服務期為8年,副高階專業技術人員和本院當年審定的緊缺學科的碩士簽約服務期為6年。

二、引進人才的待遇

(一) 正高階專業技術人員、博士後:

1、按照國家有關工資政策發放工資,並按我院分配制度計算課酬及津貼、補貼。

2、由我院提供100-110平方公尺的住房一套,免收8年房租,水電費自理。所引進人才為學院服務8年後,該套住房歸個人所有,學院按每月400元收回前8年房租共38400元。

3、如不需學院提供住房,發放安家費10萬元,安家費按8年平均支付,個人所得稅自理;此外,每月享受400元住房補貼,以8年為限。

4、服務期內,引進人員如果不能完成本職工作或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並經學院考核不合格的,停止發放安家費及住房補貼。

5、科研啟動經費:文科類4萬元,理工科類5萬元。科研啟動經費按學院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申報、管理。科研專案要求在簽約服務期的前三年聘期內完成。

6、學院積極幫助解決其配偶工作(根據配偶的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安置)及子女轉學就讀等問題。

(二)博士:

1、按照國家有關工資政策發放工資,並按我院分配制度計算課酬及津貼、補貼。

2、由我院提供90-100平方公尺的住房一套,免收8年房租,水電費自理。所引進人才為學院服務8年後,該套住房歸個人所有,學院按每月350元收回前8年房租共33600元。

3、如不須學院提供住房,發放安家費8萬元,按8年平均支付,個人所得稅自理;此外,每月享受350元住房補貼,以8年為限。

4、服務期內,引進人員如果不能完成本職工作或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並經學院考核不合格的,停止發放安家費及住房補貼。

5、科研啟動經費:文科類3萬元,理工科類4萬元。科研啟動經費按學院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申報、管理。科研專案要求在簽約服務期的前三年聘期內完成。

6、學院積極幫助解決其配偶工作(根據配偶的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安置)及子女轉學就讀等問題。

(三)副高階專業技術人員:

1、按照國家有關工資政策發放工資,並按我院分配制度計算課酬及津貼、補貼。

2、發放安家費3萬元,按6年平均支付,個人所得稅自理。

3、由我院提供50-70平方公尺的住房一套,免收6年房租,水電費自理。

如不需學院提供住房,每月享受250元住房補貼,以6年為限。

4、服務期內,引進人員如果不能完成本職工作或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並經學院考核不合格的,停止發放安家費及住房補貼。

5、科研啟動經費:文科類1萬元,理工科類2萬元。科研啟動經費按學院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申報、管理。科研專案要求在簽約服務期的前三年聘期內完成。

6、學院積極幫助解決其配偶工作(根據配偶的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安置)及子女轉學就讀等問題。

(四)碩士:

1、按照國家有關工資政策發放工資,並按我院分配制度計算課酬及津貼、補貼。

2、安家費2萬元,按6年平均支付,個人所得稅自理。

3、由我院提供30-50平方公尺的住房一間,免收6年房租;或每月享受200元住房補貼,以6年為限。水電費自理。

4、服務期內,引進人員如果不能完成本職工作或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並經學院考核不合格的,停止發放安家費及住房補貼。

5、科研啟動經費:文科類0.5萬元,理工科類1萬元。科研啟動經費按學院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申報、管理。科研專案要求在簽約服務期的前三年聘期內完成。

既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又具有副教授或教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享受待遇採取就高不就低的辦法,不享受重複的待遇。

以上被引進人員在校期間利用學院提供的經費或裝置完成的科研成果,歸學院所有。住房及學院配備的所有物品的所有權歸屬學院,除正常折舊外,損壞賠償。

三、被引進人員的基本職責

(一)正高階專業技術人員、博士後:簽約服務期的前三年聘期內主持國家級的科研專案,學術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或人文社科研究成果獎(一等獎前3名,二等獎第2名,三等獎第1名),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或發表的學術**被sci、ei或ssci收錄3篇,或在本專業核心刊物發表學術**5篇,或出版學術專著2部。此外,須講授2門以上的本科生課程,不少於144學時/年,教學效果好;組織並承擔畢業實習、畢業設計(**)的指導工作,效果良好。

(二)博士:簽約服務期的前三年聘期內主持省級以上科研專案,或發表的學術**被sci、ei或ssci收錄2篇,或在本專業核心刊物發表學術**3篇,或出版學術專著1部以上,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此外,須講授2門以上課程,其中1門為本科生課程,不少於288學時/年,教學效果好;承擔畢業實習、畢業設計(**)的指導工作,效果良好。

(三)副高階專業技術人員:簽約服務期的前三年聘期內主持廳級以上科研專案,或在本專業核心刊物發表學術**2篇,或出版擔任副主編的學術專著或教材1部以上,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此外,須講授2門以上課程,其中1門為本科生課程,不少於288學時/年,教學效果好;承擔學科建設和實驗室建設工作;承擔畢業實習、畢業設計(**)的指導工作,效果良好。

(四)碩士:簽約服務期的前三年聘期內主持校級以上教改、科研專案,在本專業核心刊物發表**1篇。此外,須講授2門以上課程,不少於288學時/年,教學效果好;參加實驗室建設;承擔畢業實習、畢業設計(**)的指導工作,效果良好。

四、違約處理

(一)服務期內,被引進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違約

1、因公或因私出國(境)逾期未歸。

2、要求調離我院。

3、擅自離崗(乙個月以上)。

(二)如被引進人員違約,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被引進人員須全額退還我院所支付的安家費、住房補貼等相關費用。

2、被引進人員與其配偶如果曾參加學院集資建房,則由我院按原價購回其集資房。

3、被引進人員須退還我院提供的住房或周轉房,並按照學院提供給不需提供住房的人才所享受的相應的住房補貼標準,向我院補交房租,房租計算日期自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至被引進人員離校止。

4、 被引進人員須退還所得的學院提供的科研經費。對已物化的部分,

應將物化裝置或資料交還我院。科研未結題的,我院有權要求經濟賠償。

5、被引進人員須退還我院為其提供的學習、培訓費用;培訓結束後未

完成服務年限的,須按培訓進修協議交納違約賠償金。

6、被引進人員調離我院,其配偶如為本院聘用人員,則一併解聘。

五、本辦法所列的高層次人才專指將辦理正式人事關係轉入手續的人員。被引進人員入編前,學院提供除以上待遇外的與學院在編同類人員同等的待遇。

六、本辦法由梧州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科技人才引進暫行辦法 試行

為提公升學校科技創新能力,集聚一批科技人才,推動學科建設,適應學校發展需要,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 引進物件 1 剛性引進人才 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副高以上職稱,在科研院所 行業內骨幹企業或高校有科研開發經歷的高層次科技人才。2 柔性引進人才 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在科研院所 行業內骨幹企業...

鄭州師範學院引進博士暫行辦法

七 引進物件獲得批准後,人事處負責與其簽訂工作協議書和辦理調動手續。引進人員到院後,要求服務年限不少於8年。在此期間,如本人要求自費出國留學或因個人原因調離,須退還學院引進時提供的一切費用,並按協議規定補償未滿服務年限的經濟損失。五 具體措施 學院根據人事處引進博士經費預算,由財務處安排引進博士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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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行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人才強校戰略,加大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優化師資隊伍結構,提公升學校核心競爭力和綜合影響力,完善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促進人才工作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一條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強化各級領導幹部的人才觀念和責任意識,加大對高層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