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師範大學教師考核暫行辦法

2021-03-04 09:28:19 字數 3846 閱讀 2606

東師人字2002(53)號

第一條教師考核是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實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重要環節。為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基礎的評價機制,激勵教師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斷提高素質,提高學校教學、科研整體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教師考核工作遵循客觀性和導向性的原則,採取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第三條教師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範圍為除榮譽教授以外的在聘教師。

第四條考核包括思想政治表現、教學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和公共事務工作。

第五條思想政治考核

(一)思想政治表現採取定性考核方式,主要內容為:

1.熱愛祖國,在各項教育教學活動中,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認真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依法執教,自覺踐行教師職業道德,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以優良的教風、學風指導教育教學工作;

——以創新精神和科學態度對待教學、科研工作;

——以客觀公正的標準評價學生;

——以事業大局為重,人際關係和諧,具有凝聚力和團隊精神;

——積極參與學校和院(系)組織開展的政治學習、黨團活動及社會公益活動,主動承擔社會工作。

(二)有關部門和院(系)可根據單位情況制定思想政治考核具體考核標準。教師根據考核標準進行自我總結,黨總支根據具體表現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結論。

(三)思想政治考核採取單項指標一票否決制度。

第六條教學工作考核

教學工作考核採取定量和定性考核的方式。考核標準和具體辦法按照《東北師範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考核標準》進行(見附件1)。

第七條教師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學生輔導員工作由院(系)根據實際折合成教學工作量計入教學分。

第八條科研工作考核

科研工作考核採取定量考核的方式。考核標準和具體辦法按照《東北師範大學教師科研工作考核標準》進行(見附件2)。

第九條管理和公共事務考核

(一)教師兼任管理工作的附加分值:現職正校級40分,現職副校級35分,校長助理30分,部(處)長、院長(系主任)、總支書記、教授委員會主任、校院共管所所長25分,副部(處)長、副院長(副系主任)、總支副書記、民主黨派負責人、校院共管所副所長、院(系)管所所長20分,教授委員會教授10分,院(系)內其它各管理崗位工作10分。

(二)公共事務工作的具體考核專案由各院(系)自定,最高附加分值為10分。

第十條年度考核分數由教學、科研、管理和公共事務三項工作分數總和計算。

第十一條兼任管理和參加公共事務工作的分數為附加分數,記入總分,但不作為教學、科研業績評價依據。

第十二條年度考核合格標準

(一)教師總體考核採取思想政治考核一票否決制度。

(二)教學分、科研分原則上要求分別達標,教學、科研業績總分必須達標。標準如下:

職務教學、科研綜合達標分教學達標分科研達標分

教授1205050

副教授1054040

講師903030

助教601515

第十三條根據考核標準,確定合格和不合格人員。

第十四條經學校批准國內外訪學、進修、在職讀學位的教師考核時減免教學工作量。

第十五條聘任期滿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進行聘期考核,計算聘期內年均教學分、科研分和教學、科研綜合分,按照第十二條規定確定達標與否。

第十六條考核程式

(一)教師做自我總結,填寫考核表,經有關方面負責人核查並簽署考核意見後,交院(系)黨政班子,核准並彙總後報學校考核工作辦公室(設在人事處)。

(二)學校考核工作辦公室登記考核結論,向學校教師考核委員會匯報。

(三)以書面形式將考核結果反饋給本人。

第十七條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考核結果記入教師業務檔案,作為教師聘任、獎懲、培訓的重要依據。

(二)年度考核未達標者在下學年度崗位津貼下浮10%,下浮比例在聘期內累計計算。

(三)聘期考核未達標者,原則上不再續聘原級職務。受聘原級職務者,享受下一級職務的崗位津貼。

第十八條無故未參加考核人員按考核不合格對待。

第十九條教師年度考核在每學年末進行。學校成立教師考核委員會,各院(系)教師考核工作由黨政班子負責。

第二十條教師考核委員會由校領導、組織部、宣傳部、人事處、教務處、科研處、研究生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組成,考核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工作由人事處負責。

第二十一條教師考核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完善教師考核辦法;

(二)組織、指導、監督考核工作;

(三)審核對考核結果提出異議的複核結果;

(四)公布全校教師考核結果。

第二十二條院(系)黨政班子的職責是:

(一)依據學校教師考核辦法組織實施本單位的考核工作;

(二)對被考核教師做出結論意見,向教授委員會匯報考核工作;

(三)將本院(系)教師考核結論上報學校考核工作辦公室;

(四)公布本院(系)教師的考核結果;

(五)受理本院(系)教師對考核結果的複核申請。

第二十三條教師考核委員會和院(系)黨政班子成員應按有關規定認真組織考核工作。對考核過程中出現的徇私舞弊、打擊報復或弄虛作假現象,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各院(系)應高度重視教師年度考核工作,沒有認真進行年度考核工作的院(系),不得開展評聘職務、晉公升工資、實施獎勵等工作。

第二十五條教師必須嚴肅對待考核工作,實事求是地填寫教師考核表。凡弄虛作假者,按考核不合格處理。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從簽發之日起執行,原東師校發字2000(19)號檔案《東北師範大學教師考核辦法》即時失效。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附件一:東北師範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考核標準

附件二:東北師範大學教師科研工作考核標準

東北師範大學

附件1東北師範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考核標準

說明:1.年度考核總分為:各專案分值×權重之和+附加分;聘期考核分值為:3個年度考核總分之和÷3。

2.函授教學中講授一門課按開課一門統計。

3.本專科教學工作量部分不含研究生的教學工作量,含本科、專科函授生教學工作量。

4.學生評估分應為本科生、函授生、研究生三項評估的平均分。

5.附加分:

教學工作量超過240學時以上,每超過10學時加1分。

教學或教材獲獎,每獲一項校級優秀教學或教材獎加10分。

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或教材獎,特等獎加80分,一等獎加60分,二等獎加40分,三等獎加20分。

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或教材獎,特等獎加120分,一等獎加100分,二等獎加80分。

自編校內使用教材加10分,編寫教學參考資料加5分。

校級基礎課主講教師或校優秀課程建設負責人加10分。

6.每一獲獎加分專案,如果是合作專案,第一主持人佔分值的55%,其餘45%由第一主持人分配。

7.本標準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2教師科研工作考核標準

科研考核是教師考核工作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科研攀登工程」、實現「乙個特色,三個一流」的重要措施之一。按照學校管理重心逐步下移的方針,結合各院(系)實際並考慮實施可行性,我校教師科研工作的考核由學校制定相關指標體系,各院系制定本單位的考核合格的基本標準並由學校統一頒布。分年度考核、聘期考核。

一、考核合格基本標準

由各院系教授委員會按照下列原則制定

1、合格的分數要求: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達標分數。

2、每學年教授在院(系)以上範圍至少作一次學術報告,副教授在學科以上範圍至少作一次學術報告。

3、科研工作的分類按東師校發字(2000)23號文執行。

4、各項科研業績的分值按本辦法第二條「科研業績分值」和第三條「學術影響分值」執行。

二、科研業績分值

1、專案分值

a、b、c、d、e類專案分值分別為80、60、40、20、10分。其他未分類、有合同並有經費到校的專案5分。

2、成果分值

三、學術影響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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