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教授資格條件

2022-08-13 15:24:02 字數 4897 閱讀 8220

(試行)

第一條評定標準

高等職業技術院校教授須具有本專業系統﹑ 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本學科的職業技術現狀和國內外的學術發展動態,有豐富的職業技術教育﹑生產實踐經驗和高水平的專業技能;根據生產技術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不斷更新教育內容,改進教學方法,開展新的技術研究領域的專項課題研究;公開發表高水平的學術**或設計﹑藝術作品,或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學經驗豐富,能有效組織和指導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在實踐環節教學中培養學生專業技能,培養學生動手能力並取得顯著效果;具有指導青年教師的能力,能運用外語獲取資訊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從事教學﹑科研(科技開發)﹑管理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忠誠人民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質量和職業道德評估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或不得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遲1年申報;年度考核﹑工作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延遲2年申報;受警告以上處分,沒有解除處分者不得申報,受到不能解除處分的人員延遲3年申報;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二)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力,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二﹑學歷﹑資力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獲學士以上學位後,取得副教授資格,受聘副教授職務5年以上。

(二)未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取得副教授資格,受聘副教授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取得副教授資格,受聘副教授職務3年以上者,任現職期間,如其業績條件與**﹑論著條件符合第七條要求,則可破格申報。

三﹑外語條件

除經批准免試外,需取得由**人事部門頒發的有效合格證。

第四條專業技術工作質量(能力﹑水平)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完成學校規定的工作量,系統講授2門以上課程,其中1門為基礎課(包括專業基礎課和技術基礎課),並根據教學計畫的安排,組織課堂而皇之討論,指導實習、社會調查和畢業**、畢業設計。教學質量評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學質量評估為優秀,專業課教師累計有半年以上從事實習、實訓、設計、調查等工作實踐,具有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

二、從事科學研究、教育管理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績突出。

第五條業績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

二、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或參與國家級課題研究(排前3名)。

三、獲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或獲省級人事、教育行政部門聯合授予的模範(優秀)教師、先進(優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

第六條**、論著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均授課超過200課時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論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發表**1篇以上(**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論著1部,且發表**:理工類2篇以上,文科類3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三)發表**:理工類4篇以上,文科類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刊物上發表**3篇以上(至少一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課為100-200課時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論著2部,且發表**:理工類2篇以上,文科類3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二)出版論著1部,且發表**:理工類4篇以上,文科類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三)發表**:理工類6篇以上,文科類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四)在核心以上刊物上發表**4篇以上(至少一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授課不少於60課時,具備下列條件:

通過處理重大技術問題或解決疑難技術問題而撰寫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或重大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2篇以上(經省級以上部門鑑定或被採納實施),並公開發表**、出版著作(教材)1篇(部)以上。

第七條破格條件

一、業績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獲國家級獎勵;或獲省(部)級一等獎;或獲省(部)級二等獎2項以上。

(二)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課題;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課題2項以上。

(三)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課題,且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二等獎或三等獎2項。

二、**、論著條件

在第六條「**、論著條件」要求基礎上,按授課課時數的不同類別,分別增加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的**(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副教授資格條件

(試行)

第一條評定標準

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副教授須對本專業有系統、堅實的基礎理論,有較豐富的職業技術教育、生產實踐經驗和較高水平的專業技能;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及時吸收最新科技成果應用於生產實際,並獲得較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公開發表有較高水平的學術**或設計、藝術作品,或出版有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學經驗豐富,在實踐環節教學中培養學生專業技能,並取得較好的效果;指導實驗室(實訓車間)的建設或新產品的開發、研製與生產,具有處理、解決複雜、關鍵性技術問題和指導青年教師的能力;能運用一門外國語獲取資訊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職業技術院校從事教學、科研(科技開發)、管理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忠誠人民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質量和職業道德評估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或不得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遲1年申報;年度考核、工作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延遲2年申報;受警告以上處分,沒有解除處分者不得申報,受到不能解除處分的人員延遲3年申報;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二)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講師資格,受聘講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獲學士以上學位後,取得講師資格後,受聘講師職務5年以上。

(三)未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取得講師資格,受聘講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取得講師資格,受聘講師職務3年以上者,任現職期間,如其業績條件與**、論著條件符合第七條要求,則可破格申報。

三、外語條件

除經批准免試外,需取得由**人事部門頒發的有效合格證。

第四條專業技術工作質量(能力、水平)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完成學校規定的工作量,系統講授2門以上課程,並根據教學計畫的安排,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實習、社會調查和畢業**、畢業設計。教學質量評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學質量評估為優秀,專業課教師累計有半年以上從事實習、實訓、設計、調查等工作實踐,具有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

二、從事科學研究、管理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績良好。

第五條業績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獲市(廳)級以上獎勵。

二、作為主要參加者(前三名),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

三、獲市(廳)級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或獲市級人事、教育行政部門聯合授予的模範(優秀)教師、先進(優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

第六條**、論著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均授課超過200課時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表**或出版論著(教材)4篇(部)以上(至少在省級刊物上發表1篇**,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二)發表**或出版論著(教材)3篇(部)以上(至少在核心刊物上發表1篇**,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三)在核心刊物上發表**2篇以上(至少1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二、年均授課在100-200課時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表**或出版論著(教材)5篇(部)以上(至少在省級刊物上發表l篇**,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二)發表**或出版論著(教材)4篇(部)以上(至少在核心刊物上發表1篇**,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三)發表**3篇以上(其中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其中1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三、年授課不少於60課時,具備下列條件:

通過處理重要技術問題或解決疑難技術問題而撰寫的專項技術分析或重要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2篇以上(經市級以上部門鑑定或被採納實施),並公開發表**或出版著作(教材)1篇(部)以上。

第七條破格條件

一、業績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市(廳)級二等獎以上獎勵。

(二)作為主要骨幹(前三名),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

(三)主持完成市(廳)級科研課題,且科研成果獲市(廳)級以上獎勵。

二、**、論著條件

在第六條「**、論著條件」要求的基礎上,增加l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的**(獨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講師資格條件

(試行)

第一條評定標準

高等職業院校講師須具有較紮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了解本學科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更新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掌握教育理論,熟悉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及本學科的教學規律和教材教法,能獨立開設專業或基礎課程,在教學中重視實踐環節和培養學生動手能力並取得良好效果;具有一定的從事教育和教學改革、參與科技開發專案研究及指導助教的能力;公開發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學科研究、教學**或科技實驗報告;能運用外語獲取資訊和進行學術交流。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職業技術院校從事職業技術教育的教學、科研(科技開發)管理、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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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高職院校以培養具備綜合職業能力和全面素質的應用型人才為辦學宗旨,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但是,目前高職院校教育發展仍然受到很大的制約。筆者從自身經驗出發,詳細論述對高職院校教育發展的策略性思考。關鍵詞 高職教育 新形勢 制約因素 策略 一 認清新形勢,正視新問題 目前,我國正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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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招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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