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帶頭人選拔培養暫行管理辦法

2022-08-11 06:00:05 字數 2273 閱讀 9421

為支援在教學和科研領域成績突出,具有發展潛力的青年教師,加速培養優秀青年教學或學術帶頭人,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專業帶頭人選拔培養暫行管理辦法。

從2023年起—2023年,每年選拔3、4名左右優秀青年教師納入學校「青年骨幹教師培養計畫」,進行為期三年的培養,使其成為教學、學科或學術方面的帶頭人和專業建設骨幹教師。

按照明確條件,堅持標準,公開選拔,合同管理的原則實施專業帶頭人的選拔和培養。

一、培養目標

專業帶頭人是指導和從事專業(或學科)建設與專業(或學科)教學研究以及實踐教學研究的教學骨幹人員,是「雙師型」教師或學科教師中的優秀者,能負責本專業「雙師型」教師或學科教師的培養。專業(或學科)帶頭人的培養目標是:經過幾年的集中支援和重點培養,使培養物件具有較高尚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和嚴謹正派的學風,有較深厚的專業功底,學術思想活躍,在各自專業或學科內步入了專業或學科前沿領域,有明確的專業或學科研究方向和高強的專業實踐技能,並取得創造性的、具有較高水平的教學和科研成果,成為能組織和帶領教師進行專業或學科建設的拔尖人才。

二、選拔範圍及其程式:

選拔範圍:學校現有專業各選拔1-2名教師作為專業帶頭人培養。

選拔程式:

(1)在專業教研組推薦的基礎上,由個人提出申請;

(2)學校領導評議確定。

三、評選條件

⑴凡是從事專業課或專業基礎課(含公共課)教學的45歲以下教師都具有評選資格。

⑵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治學嚴謹,團結協作,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作風民主,為人正派,具有強烈的改革意識和創新精神。

⑶自參加工作以來獲得過縣級以上(含縣級)教學或科研方面的榮譽或獎勵。

⑷積極主動地承擔各種教學任務,連續三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定額。

⑸教學效果好,教學質量高,教學業績突出。

⑹積極承擔教學或管理工作且成績顯著,在課程建設、專業建設、教學改革等方面有較突出的貢獻。

⑺近5年來,教學科研工作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①在省級或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學術**(獨撰或第一作者)1篇以上。

②正式出版發行本人獨著或合著的本專業專著、譯著一部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編或參編經國家各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審定的中等職業學校規劃教材一部以上。

③有一項以上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市級、縣級三等獎以上獎勵,本人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④積極進行教學改革,有一項以上縣級教改立項,本人是主要參與者。

⑤在教學研究和課程建設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得到學校領導好評,本人為專案的主要完成者。

⑥、主持或解決過應用技術推廣專案的關鍵性問題,取得了顯著的技術成果或經濟效益,經同行專家認定達到省內或國內先進水平。

⑦具有「雙師」資格且具有較強的專業實踐技能,豐富的實踐經驗,具有較高的動手操作和科技推廣能力。

⑧具有紮實而系統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對本專業某些領域,具有較深入的研究。

⑨及時掌握專業發展資訊,對專業發展有較強的預見性,能夠較準確把握專業發展方向,能組織和帶領教師進行專業建設。

⑩學術和實踐上在本市本專業領域有一定的影響,生產實踐工作成績突出,取得過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培養措施

(1)專業(學科)帶頭人培養週期為兩年。期滿考核合格者,授予「冀州市職教中心專業(學科)帶頭人」稱號。

(2)建立經常性聯絡。學校與專業組長,要隨時掌握專業(學科)帶頭人的成長情況,與他們建立聯絡制度,定期聽取匯報,了解他們的生活、工作情況,遇到問題及時處理,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使他們無後顧之憂,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學、科研和育人工作中。

(3)創造條件優先安排到國內高校和實踐單位參加進修與實踐鍛鍊。專業(學科)帶頭人教師的培養要立足高層次。力爭在乙個培養期內,使他們的專業知識結構有較大改善,專業技能與學術水平有較大提高。

(4)設立專業(學科)帶頭人學術專項經費。

五、管理與考核辦法

(1)考核時間:專業帶頭人的考核為每年考核一次。

(2)考核專案及要求:教學工作量達到定額以上;教學質量評價達到優良;專業建設成果總結;指導青年教師的工作總結和成果介紹;教學改革(牽頭完成1項以上課程建設或教材編寫或教學cai或教改研究專案等);公開發表教研或科研**1篇以上。

(3)對專業建設成果及個人成績突出的專業帶頭人,學校將頒發獎勵證書並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未能達到考核標準的人員,且無突出成績者,將取消專業帶頭人的資格;每年進行一次新的專業帶頭人選拔工作,及時吸取優秀的教師。

六、待遇:

專業帶頭人由學校按月每年發放相應津貼。

七、預期效果

利用兩年時間,學校現有的每個專業均確立和培養1-2名專業帶頭人並構成乙個較強的骨幹教師隊伍。

八、職責劃分

各專業組推薦,教務處協調,學校領導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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