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專科帶頭人及繼承人選拔與培養管理辦法

2022-07-21 06:06:02 字數 1650 閱讀 25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院專科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與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國家、省、市領先水平和一定競爭能力的專科帶頭人隊伍,以進一步提公升醫院的學術水平和競爭實力,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重點專科帶頭人的培養期限為5年,在培養期內應達到的總體目標為:有能力競爭並主持市級以上重點重大科研專案,或在省級以上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有一定影響力的論著,本專科綜合實力達到市級以上專科領先水平。

第三條重點專科的選拔、評審、遵循客觀、公正、擇優、寧缺勿濫的原則,由各科室推薦申報,醫院重點專科建設委員會評審,報衛生局批准後審定。

第四條重點專科帶頭人選拔培養限定在國家、省、市級重點專科科室。

第五條每名專科抬頭人配備兩名繼承人,採取跟師臨床或操作,獨立臨床實踐、集中授課等方式進行繼續學習,全面、系統地繼承指導老師的學術思想、臨床經驗或技術專長,提高繼承人臨床診療或技術水平。

第二章選拔條件

第一條重點專科帶頭人選拔物件應具備以下條件:

1) 良好的專科帶頭人素質(科學道德高尚,治學嚴謹,心胸開闊,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團隊精神)

2) 在醫療、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並受聘副高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

3) 在選拔當年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特別優秀的科適當放寬到50周歲)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4) 學術造詣深,具有承擔市級以上科研專案和省級重要學術刊物上以第一作者發表學術論著的能力。

5) 具有發展潛力,能掌握本領域最新發展動態,對本專科建設和學術研究工作有創新性構想和戰略思維,注重學術梯隊建設,具有帶領本專科使其綜合實力達到市級以上領先水平的能力。

第七條:繼承人選拔物件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1) 從事中醫、中西醫結合的工作,獲得主治醫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滿兩年,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執業資格且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第三章選拔程式

2) 學科帶頭人及繼承人由所在科室依據選拔條件,結合本專科建設標準和人才培養方向,召開科務會討論推薦,候選人填寫(醫院重點專科人才選拔申報表)(見附表),並提供近3年來反映其學術水平和成果的**、主持完成或承擔的科研專案及相關獲獎證書影印件,上報醫務科審核,

3) 醫務科將組織醫院重點換殼建設管理委員會有關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採取個人答辯、專家評議和表決的形式,由醫院最後審定、公示、確定人選。

第四章激勵機制

1) 重點專科帶頭人資助期限為5年,繼承人資助期限為3年,由醫院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通過,每年資助一定的培養**,用於支援醫、教、研工作,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學術培訓班等。任何科室、個人不得剋扣或挪用。

2) 專科抬頭及繼承人在參與職稱聘任及競爭上崗時,可享受優先政策。

第五章考核與管理

1) 對重點專科帶頭及繼承人的選拔培養實行嚴格的目標考核管理及淘汰機制。醫院組織專家家每年一次一次對其醫教工作及專科建設的業績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進入下一年度的培養計畫,考核不合格者,則終止資助。

2) 重點專科帶頭人及繼承人培養期結束,書寫個人總結報告,並附相關材料,上報醫務科,由醫院組織專家及其業績進行評估,對業績特別突出者給予特別獎勵。

3) 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重點專科帶頭人及繼承人,醫院將撤銷資格,終止資助。

4) 年度考核不合格。

5) 未正常履行正常工作職責者。

6) 調離醫院系系統者。

7) 違反職業倒道德者,弄虛作假者或觸犯刑律者,

8)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9) 附件:重點專科人才選拔申報表。

重點專科帶頭人及繼承人選拔與培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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