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提公升系統安全技術管理規範

2022-08-10 10:54:06 字數 4316 閱讀 7113

一、設計選型、到貨驗收及保管

㈠設計選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政策。遵循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具備可靠性高、執行費用低、維修方便等特點。

選購的裝置應有鑑定證書和生產許可證,防爆裝置必須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㈡設計選型後必須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審查通過後,按照有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㈢裝置到貨後,有關部門按裝置裝箱單和技術檔案要求查驗裝置、附機、隨機配件及技術資料。技術資料至少應具備以下九種:

1、使用說明書

2、產品出廠合格證(防爆合格證)

3、基礎圖

4、裝置**圖

5、制動裝置結構圖、系統圖

6、易損零部件圖

7、電氣原理圖、安裝接線圖

8、主要電氣裝置試驗報告。

9、主要部件的探傷報告。

㈣查驗合格的裝置應及時安裝除錯、投入使用。暫時不使用的裝置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日曬、雨淋、鏽蝕、損壞和丟失,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裝置嚴禁拆套、拆件使用。

二、裝置安裝及驗收

裝置安裝驗收依據《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並編制裝置安裝工程驗收大綱。

㈠安裝措施及技術要求

1、裝置安裝前必須對礦建專案依據設計進行嚴格驗收,以保證安裝質量。

2、工程計畫開工前,必須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明確保證工程質量的要求事項,作為安裝技術準則。內容包括以下幾類:

⑴施工組織設計:應具備施工準備和科學組織施工的檔案或書面材料。

⑵安裝主要依據:由設計部門和廠家提供的裝置裝配圖、安裝圖、基礎圖、平面布置圖、原理圖、關係圖及方框圖等圖紙。

⑶裝置安裝:安裝程式、裝配工藝要求,除錯方法和注意事項作為安裝指南。

⑷質量標準:設計規範、裝置安裝驗收規範、安全規程,作為安裝的基本準則。

⑸裝置評定的主要依據: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及效能除錯、測試的試驗報告。

㈡安裝驗收的圖紙及資料

1、裝置出廠說明書、合格證、裝箱單

2、裝置清單:包括已到裝置、到貨未安裝裝置和已訂未到裝置

3、裝配圖和隨機備件圖

4、設計施工圖

5、提公升、制動、電氣系統圖

6、除錯、測試報告

7、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8、安裝竣工圖、竣工報告

9、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10、施工預算及決算

㈢裝置安裝中的重點驗收專案及內容

安裝單位應主動邀請有關部門在安裝過程中共同驗收,並做好隱蔽工程記錄,符合設計安裝標準,以作為今後驗收移交的憑證。

1、滾筒(驅動輪)制動閘盤或閘輪無開焊、裂紋和變形

2、主軸水平度和多段軸的平行度

3、聯軸器的同軸度

4、減速箱的技術測定

5、深度指示器的傳動和變速裝置的裝配、潤滑

6、制動閘盤粗糙度、端麵跳動、不平行度

7、電氣系統除錯

8、主提公升鋼絲繩、尾繩的試驗和懸掛

㈣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安裝完畢後,由安裝單位按有關標準進行自檢驗收,合格後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礦業(集團)公司組織設計、施工、裝置管理和使用等單位進行交接驗收和評定。

1、檢驗工程技術檔案、竣工圖、隱蔽工程記錄、除錯報告和裝置清冊等資料。

2、對工程標準和安裝質量進行抽檢與複驗。

3、組織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編制試運轉實施方案,檢查試運轉情況。

4、對安裝質量進行評定,填寫工程竣工移交報告、移交驗收鑑定書、質量認證意見。

三、提公升裝置的檢修、維護及安全執行

㈠技術測定、整定及探傷

1、載人提公升機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檢測檢驗,其它提公升機每三年進行一次檢測檢驗。制動系統、聯接裝置每年探傷一次(已發現缺陷的三個月),由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探傷,並出具報告。礦機電礦長(副總工程師)對測定、探傷報告要審查、簽字,對已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報分管領導組織實施。

2、儀表按規定時間效驗:a級半年一次、b級一年一次進行校驗,c級使用前鑑定一次。

3、電控系統整定試驗一年一次,其中安全保護繼電器整定試驗每半年一次。

4、絞車執行速度圖的測試、制動減速度計算、制動閘時間、空行程時間和貼閘壓力測試有效期一年。

5、閘瓦間隙測試整定有效期10天。

6、負力提公升及公升降人員的絞車必須有電氣制動,盤形閘絞車必須使用動力制動(變頻調速絞車除外),並能自動投入或人工投入,正常使用。動力制動、制動力矩及二級制動必須有計算、整定資料。執行方式改變時,必須重新計算、整定,計算結果符合《煤礦安全規程》432、433條規定。

7、電動機、高壓開關櫃試驗有效期一年。

㈡安全保護設施的試驗週期、方法

1、維修工試驗專案

⑴過速保護:每天不動車試驗繼電器一次

⑵限速保護:每天不動車試驗繼電器一次

⑶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每天模擬失效或低速開車試驗一次

⑷滿倉保護:每天模擬滿倉試驗一次

⑸後備保護器: 後備2m/s限速保護、後備過速保護、後備過捲保護、後備減速開關每週試驗一次

⑹井口操車裝置、安全門與訊號閉鎖:每天不動車試驗一次

⑺換向器柵欄門閉鎖:每天不動車試驗一次

⑻訊號閉鎖:每天不動車試驗一次

⑼鬆繩保護每天不動車試驗一次,鬆繩後接受煤倉不放煤的閉鎖和箕鬥順利通過解除安裝曲軌的顯示裝置每10天檢查試驗一次

⑽油壓系統過、欠壓保護:超溫保護每週不動車試驗一次

以上保護,第保護一種失靈,必須停車立即處理,合格後方可開車,第⑸、⑼、⑽保護一種失靈,必須在當天處理合格。

2、操作司機試驗專案

⑴過捲保護:每班模擬過捲試驗一次

⑵欠電壓保護:每班不動車試驗一次

⑶閘間隙保護(報警):每班不動車試驗閘瓦磨損開關

⑷鬆繩報警:每班不動車試驗一次

⑸緊急制動開關:每班不動車試驗一次

以上五種保護,必須靈敏可靠,任何一項保護不合格,均要停車並匯報,待修復合格後方可開車。

㈢提公升系統其它設施管理

1、選用的提公升容器、人車(斜井、平巷)、礦車(包括連線鏈、插銷)、罐籠、箕鬥、連線裝置、防墜器、託罐及防蹲罐緩衝裝置等必須具備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2、在提公升速度大於3m/s的提公升系統內,必須設防撞梁和託罐裝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防撞梁必須能夠擋住過捲後上公升的容器或平衡錘;託罐裝置必須能夠將撞擊防撞梁後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並保證其下落的距離不超過0、5m。

3、加強提公升容器防墜保護設施的管理,做到定期試驗,並形成正式報告,認真填寫日期、地點、資料、結論等,經礦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簽字後存檔。

⑴立井罐籠防墜器:不脫勾檢查性試驗6個月一次;脫勾試驗一年一次。

⑵斜井人行車防墜器:不摘勾的手動落閘試驗每班一次,對摘勾的人行車每次執行前應再進行一次手動落閘試驗,靜止鬆繩落閘試驗乙個月一次,過載全速脫勾試驗一年一次。

4、立井提公升容器的罐耳在安裝時同罐道之間所留的間隙以及罐道和罐耳的檢查檢修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第385條、386條規定執行。立井提公升容器和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間的最小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87條的規定。

5、斜井提公升容器之間的有效間隙不得小於0、2m;容器外側距兩幫的間隙:行人側不小於0、8m,非行人側不小於0、3m。

6、楔形罐道、防撞梁、託罐裝置和防蹲緩衝裝置應每月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7、公升降人員的立井井口、井底、中間水平及井口井底的二層平台、必須設定安全可靠的安全門,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公升訊號聯鎖,其要求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84規定。非進出人員側,應設定防止人員進入罐內的設施,進人側嚴禁出人,出人側嚴禁進人。因檢修井筒裝備或處理事故需站在提公升容器頂上工作時,容器上必須裝有保險傘。

8、當罐籠到位安全門開啟後,發出調平和換層訊號時,提公升機應保證只能按0、5~1m/秒速度執行。

㈣提公升訊號系統

1、提公升訊號必須採取逐級傳遞方式,即車場把勾工將訊號傳遞井口,由井口把勾工傳遞到絞車房。井口訊號必須同絞車控制迴路相閉鎖。訊號不能控制絞車的安全迴路。

2、訊號控制裝置所用按鈕,「停止」扭應單獨設定。停止訊號可兼作緊急停車訊號。各個地點的「停止」和「急停」訊號直通車房。

當「停止」訊號發出,絞車停止執行後,不管容器在任何位置,未發「開車」訊號,絞車啟動不起來,工作閘敞不開。

3、提公升訊號聲光俱備,停車訊號與工作訊號聲、光有區別。停車訊號警鈴必須使用單擊電鈴或電笛; 停車訊號和工作訊號的指示燈必須分開設定,並有明顯區別。一套提公升裝置供給幾個水平提公升時,各水平所發訊號必須有區別。

4、用多層罐籠公升降人員或物料時,必須具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95條所規定的訊號閉鎖。

5、除常用的訊號裝置外,還必須具有備用訊號。斜井提公升時,專門提公升物料系統,還需要一套由井底車場及各水平車場直通絞車房的緊急停車訊號; 專門公升降人員的系統,還需有人行車洩漏通訊機; 人物混提的系統,有井底車場及各水平車場直通絞車房的緊急停車訊號和人行車洩漏通訊機。

6、斜井雙勾串車提公升時,必須設定錯碼(串勾)訊號。

7、井底車場和井口之間,井口和絞車房之間,必須裝設直通**或傳話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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