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社會保險增加人員經辦流程

2022-07-25 22:15:03 字數 3587 閱讀 5182

開戶之後,就可以辦理增員了。

北京的社會保險系統是四險(養老、失業、工傷、生育)與醫療兩個系統,需分別報表。醫保有企業版軟體,直接錄入系統,由系統列印報表生成報盤檔案;四險沒有軟體,

一、基礎材料

1、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

2、近期免冠1寸**2張

3、社保轉移單(參加過社保的本市轉入人員)

因為參保險種及繳費辦法是按照戶口性質確認,因此需提供參保人員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

因為醫保的個人資訊表需要貼上**,而且醫保手冊藍本也需要貼上**,所以應交個人近期免冠1寸**2張。

二、基礎準備

確定參保基數:

保險基數是按照職工上年平均月收入來核定,若新到公司工作的員工又無法知道上年收入的,一般應按照第一月工資核定基數。

原則上是一經核定,一年內不再變更。所以有轉移單的原則上應按照轉移單上基數確定。詳細的基數核定請參見本文第五條。

三、四險增員經辦流程

(一)經辦時限:

每月5至25日

(二)材料及報表

單位參加保險人員分兩類,一類為從未參加過社會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新參保人員),另一類為在調入本單位時曾參加過社會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轉入人員)。

a.新參保的(以前未參加過保險):

(1)材料:

①本市非農業戶口提供身份證影印件;

②農業戶口、外埠人員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和戶口簿影印件;

(2)報表:

《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二份,加蓋公章)

《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資訊登記表》(表二)(一式二份,加蓋公章)

b.以前參加過保險有轉移單:

(1)材料:

《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二十二—1)(原件)

(2)報表:

《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二份,加蓋公章)。

四、醫保經辦流程

(一)經辦時限:

每月5至25日(各個區縣有所不同,一般在5-23日內均可辦理增員業務)

(二)醫保企業版軟體操作:

第一步:錄入資訊:基本資訊管理->個人資訊錄入->儲存;

第二步:增員操作:個人變更登記->增員->查詢->將「待選人員」框內人員需要做增加的選到右邊「辦理人員」框內->設定個人繳費原因->增員;

第三步:列印報表:報表列印->表

三、表八列印;

第四步:資訊報盤:資料交換->資訊報盤。

(三)材料及報表:

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以前未參加過保險(新參保),一種是以前參加過保險(調入)。

(1)新參保的(以前未參加過保險):

報表:《參保人員資訊採集表》(表三)(2份,需加貼**)、《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增加表》(表八)(2份)。資訊報盤。

(2)以前參加過保險有舊手冊的:

報表:《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增加表》(表八)(2份)。

醫保是本月辦理增加人員從下月起扣繳醫療保險(這與養老四險相比,都是本月辦理新增手續,但扣繳要晚一月),在保險核算時需注意。

(3)關於保險基數的確定:

基數確定原則上與養老等四險一致,即新參保按第一月工資,本市轉入按轉移單基數確定。

報表:《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核定表》(表七)(2份)。

由於每年核定基數是4月,如果轉入人員是在3月之前離職的,則會出現轉入人員當年未核基數情況,此時需要填寫表七。在實際經辦中這種情況難以預料,建議帶一摞表七空表,簽好字蓋好章,以備特殊情況時現場填寫。

(4)醫保手冊發放

新參保的將在社保視窗發放醫保手冊空本,及列印手冊首頁;單位經辦人員貼上**後在社保大廳卡鋼印。下發到員工本人。

參加過保險有舊本的,社保只列印新的手冊首頁。先揭開舊**,覆蓋貼上首頁,再重新貼上舊**,卡鋼印。下發到員工本人。

(5)醫保存摺領取

新參保的需領取醫保存摺;以前參保的有舊手冊沿用舊手冊。

存摺於參保3個月後(一般2月就出來了),到社保指定的北京銀行支行領取,帶經辦人身份證,單位介紹信,社保登記證。

五、保險基數核定

(一)保險基數核定的一般原則:

(1)對於新參保的,直接按照第一月工資確定社保基數。注意:外省轉入的由於先按新參保的辦理,所以也適用按第一月工資確定基數的辦法。

(2)對於本省轉入(即本區調入或外區調入)的,若當年核定過基數,則按照轉移單基數辦理;若未核定過基數,則可以按到本企業後第一月工資核定基數。

(qq魚注:此條現在實際經辦中有所鬆動,即使核定過基數,也可以按照到新單位後第一月工資重新核定。)

(3)原則上是一經核定,一年內不再變更。特殊情況下可以申請變更。

(二)保險基數核定的特殊情況:

(1)外派及勞務輸出人員的保險基數核定:

企業外派、外借及勞務輸出到其他單位工作的人員和下崗人員,按在原企業領取的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這些人員在非本企業取得的勞務收入可與本企業發放的工資合併計算,作為第2年繳費工資基數。

(2)派駐境外國外人員的保險基數核定:

被派到境外、國外工作的人員,按出境(國)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次年繳費工資基數按上一年本單位平均工資增長率進行調整。

(3)傷殘撫卹人員的保險基數核定:

因工(公)致殘領取傷殘撫卹金的人員,其領取的傷殘撫卹金(在不足整年度時與當年發生傷殘前的工資合併計算)作為第2年繳費工資基數。

(4)醫療期病休人員的保險基數核定:

在醫療期內的病休人員,其病休期間領取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在不足整年度時與病休前的當年工資合併計算)作為第2年繳費工資基數。

(5)長假保留勞動關係的保險基數核定:

經企業批准請長假保留勞動關係,但不支付工資的人員,以請假的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被保險人應按企業與個人繳費比例之和的標準向企業繳費,企業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

(6)失業後再就業人員的保險基數核定:

新招和失業後再就業的人員,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時,以本人工作第1個月工資作為當年繳費工資基數。

從第2年起,按本人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7)機關、事業單位轉入人員的保險基數核定:

由機關、事業單位轉(調)入企業工作的人員,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時,以本人工作第1個月工資作為當年繳費工資基數。

從第2年起,按本人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8)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的保險基數核定:

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時,以本人工作第1個月工資作為當年繳費工資基數。

從第2年起,按本人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參加社會保險減少人員經辦流程

一、 四險減少

(1)、填報報表:《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表十二)(一式二份,加蓋公章)

(2)、辦理時間:每月2日至25日

(3)、經辦流程:單位攜帶所填報表及相關資料到四險收繳視窗辦理。

二、 醫保減少

醫保企業版軟體操作:

第一步:錄入資訊:基本資訊管理->個人資訊錄入->儲存;

第二步:增員操作:個人變更登記->減員->查詢->將「待選人員」框內人員需要做減少的選到右邊「辦理人員」框內->設定個人繳費原因->減員;

第三步:列印報表:報表列印->表九列印;

第四步:資訊報盤:資料交換->資訊報盤。

海淀社保位址:海淀區新街口外大街1號社保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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