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關於調整部分社會保險業務經辦的通知

2022-05-13 13:13:38 字數 1412 閱讀 2892

關於調整部分社會保險業務經辦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

根據《社會保險法》及相關政策規定,2023年7月1日起對如下社會保險經辦業務進行調整:

一、2011社保年度繳費基數

(一)2023年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4617元,月平均工資3718元。2023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43966元,月平均工資為3664元。

(二)在職職工繳費基數:2011社保年度全市養老(含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下同)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2231元/月,最高繳費基數為11154元/月。採暖費繳費基數為3718元/月,農民工工傷、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暫按2231元/月執行。

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醫療保險繳費係數,在全市在崗月平均工資的60%-100%之間確定。

(三)執行時間:2023年7月1日起。

請各參保單位於6月30日前及時申報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關於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問題

根據《關於貫徹落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實施意見》(遼人社發[2010]21號)規定,2023年7月1日起,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為20%。參保單位社會保險費徵繳業務經辦流程不變,具體如下:

1.參保單位應於每月最後乙個工作日中午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辦結次月人員增減變動。

2. 每月最後乙個工作日17點,各級社保中心負責批量生成次月每一參保單位的繳費台賬並直接發往地稅部門進行扣繳。參保單位次月1日起可以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當期應繳情況。

確有錯誤的,可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重新辦理。

3.從7月1日起,未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的參保單位不允許繳納社會保險費(即不允許生成單位當期應繳賬)。

三、關於個體工商戶參保繳費調整問題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7月1日起,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按照用人單位相關政策參保繳費,繳納五險。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可以按照用人單位繳納五險,也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養老、醫療兩險。有無雇工的判斷原則為:

單位性質為個體工商戶且參保人員為一人且此人為單位法人的,屬於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其餘為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經辦要求如下:

1.已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1)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將其單位(個人)參保檔案全部修改為五險參保(已參加農民工醫療、工傷兩險的職工,暫時仍維護為農民工醫療、工傷兩險)。凡已申報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參保單位,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統一生成每月應繳賬並直接發往地稅進行扣款。

參保單位應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及時查詢當期應繳情況。確有錯誤的,可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重新辦理。

2.新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選擇繳納五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可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選擇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養老、醫療兩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持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乙份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個體徵繳部門辦理參保繳費。

大連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關於調整2023年度社會保險費繳納基數的通知

黃人勞社 2009 56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布2008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 浙勞社老 2009 41號 及 關於發布2008年全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 含規模以上私營企業 平均工資的通知 台勞社老 2009 42號 檔案精神,2008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含私營經...

關於調整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實施方案 國內

關於調整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實施方案為切實保障職工收入分配的合理性,根據集團公司人工函 2012 20號檔案精神,結合國內公司自2006年以來各層級員工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情況,制定如下調整方案 一 按員工層級將繳費基數劃分為九個檔次 二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承受能力,在集團公司檔案規...

2023年社會保險培訓計畫

深圳中海醫院 根據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 及 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書 深圳中海醫院 社會醫療保險員工培訓考試制度 要求,結合我院 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與操作手冊 制定年度培訓計畫。一 遵循2010年已有的深圳中海醫院社會醫療保險 培訓體系 培訓目的 深圳中海醫院每位醫務人員熟悉社會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