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業務流程

2023-01-26 05:00:03 字數 5220 閱讀 1777

業務流程 (案例)

a市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登記環節主要包括參保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機構登記、驗證年審、繳費登記等內容。

一、 參保登記

(一)參保登記範圍

新參加養老保險單位、省級統籌範圍內跨地市轉入單位、跨省級統籌範圍轉入單位、分立或合併單位、事業改企業單位、社會保障**機構,應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規定期限內到a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保局)進行參保登記。辦理參保登記後,按照《河北省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辦法》規定,到市地稅局進行繳費登記。

(二)參保登記

1、申請參保登記

用人單位攜帶《a市社會保險登記表》(表1-1)等證件資料,到市人保局業務大廳「社會保險登記」視窗申請參保登記。《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二份)由參保單位填寫,填寫「單位型別」、「經濟型別」、「隸屬關係」等專案時,應按國家規定的**表填寫,填寫後在封面加蓋單位公章。從原參保單位分戶重新立戶的單位登記時,需提供在職職工管理處核准的《a市參保單位分戶立戶申請表》(表2-1)。

2、辦理參保登記時需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1)a市社會保險登記表;

(2)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執業證件;

(3)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證書;

(4)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

(5)成建制轉入的單位還需提供轉出地社保機構開具的參保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介紹信和單位及參保人員相關資訊。

3、審核

登記人員受理並審核參保單位提供的登記證件資料和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登記證件資料真實齊全,符合登記條件的給予登記,並確定單位型別(企業、事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其他)、繳費比例。

4、建立參保單位基本資訊檔案

登記人員在微機「單位登記主視窗」—「單位登記」操作視窗錄入參保單位基本資訊,建立參保單位基本資訊檔案。給定《社會保險登記證》(表 1-2)編號,在《社會保險登記表》(表1-1)中加蓋「經辦人專用章」和「社會保險登記專用章」。

參保單位基本資訊由下列專案組成:

(1)單位編號;

(2)單位名稱;

(3)經濟型別;

(4)單位位址;

(5)組織機構統一**;

(6)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

(7)營業執照種類、有效期限;

(8)經營範圍;

(9)單位型別;

(10)隸屬關係;

(11)所屬行業;

(12)上級主管部門或總機構名稱;

(13)參保單位專管員姓名、所在部門及聯絡**;

(14)郵政編碼;

(15)開戶銀行、戶名;

(16)銀行帳號;

(17)參保日期;

(18)單位參保繳費狀態;

(19)繳費比例(單位繳 %、個人繳 %);

(20)劃入個人帳戶比例(單位入 %);

(21)統籌範圍(省級);

(22)養老金發放形式。

5、參保開戶

參保單位持加蓋「社會保險登記專用章」的《社會保險登記表》(表1-1)、《社會保險登記證》(表1-2)編號和《a市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登記表》(表3-1),到在職職工管理處辦理單位參保開戶手續。專管員受理並審核單位參保資料,確認單位經濟型別(國有、集體、外資、私營、其他),錄入《社會保險登記證》編號和單位經濟型別,複核單位資訊,無誤後確認,給定單位編號。

6、核發登記證

單位辦理參保開戶手續後,將《社會保險登記表》返回「社會保險登記」視窗,登記人員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交參保單位保管。

(三)社會保險登記證編號及發證說明

1、《社會保險登記證》(表1-2)的編號是按統一規定的流水順序給定的,進行變更登記時其編號不變。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發正本,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所屬分支機構,由總機構統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發副本。

二、 社會保險變更登記

(一)參保單位下列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在30日內到市人保局申請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手續:

1、單位名稱;

2、住所或位址;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4、營業執照;

5、組織機構統一**;

6、單位型別;

7、主管部門或總機構;

8、經濟型別;

9、隸屬關係;

10、開戶銀行及帳號;

11、參保單位專管員;

(二)變更登記

1、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單位攜帶《a市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表1-3)等證件資料,到市人保局業務大廳「社會保險登記」視窗申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由變更單位如實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變更單位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後,攜帶《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到市地稅局進行繳費變更登記。

2、辦理變更登記時需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1)變更社會保險登記申請書;

(2)a市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

(3)營業執照;

(4)工商變更登記表;

(5)社會保險登記證;

(6)組織機構統一**證書;

(7)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

3、審核

登記人員受理並審核變更登記證件資料和變更事項,變更登記證件資料真實齊全,符合變更登記條件的給予變更登記。

4、變更單位登記資訊

登記人員在《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表1-3)中加蓋「社會保險登記專用章」,在微機「單位登記主視窗」——「單位登記」操作視窗錄入單位登記變更事項,複核無誤後確認,單位原登記資訊變更為新的登記資訊。

5、重新核發登記證

單位變更登記後,凡《社會保險登記證》(表1-2)專案發生變更的,重新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原編號不變,收回舊證,作廢銷毀。

三、 社會保險登出登記

(一)參保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30日內到市人保局申請辦理登出社會保險登記:

1、參保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併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養老保險繳費義務的;

2、參保單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

3、參保單位跨統籌範圍成建制轉出的;

4、參保單位因住所變動或生產、經營位址變動而涉及改變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的。

(二)登出登記

1、申請登出登記

登出單位攜帶《a市社會保險登出登記表》(表1-4)等證件資料,到市人保局業務大廳「社會保險登記」視窗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出登記。《社會保險登出登記表》(一式二份),由登出單位按要求如實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

2、辦理登出登記時需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1)登出社會保險登記申請書;

(2)社會保險登出登記表;

(3)登出通知或法院裁定單位破產等法律文書;

(4)單位主管部門批准解散、撤銷、終止的有關檔案;

(5)拖欠養老保險費的單位還應提供市地稅局開具的已結清養老保險欠費、滯納金證明;

(6)有關部門批准轉出證明。

3、辦理停保及養老金轉出手續

登出單位攜帶《社會保險登出登記表》(表1-4)等資料,先到在職職工管理處辦理停保手續。在職職工管理處審核單位是否欠費,無欠費的,簽署停保意見,並將《社會保險登出登記表》轉交社會保險登記處,作為登出登記憑證。

登出單位有離退休人員的,到離退休職工管理處辦理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轉出手續。離退休職工管理處列印《a市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資訊表》(表6-9),註明養老金已發放月份。

4、登出登記、封存參保資訊

登出單位持簽署停保意見的《社會保險登出登記表》(表1-4)和《a市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資訊表》(表6-9)及登出登記證件資料,到「社會保險登記」視窗辦理登出登記手續。登記人員受理並審核登出單位上報的證件資料和登出原因及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轉出手續,證件資料真實齊全,離退休人員待遇無遺留問題的,符合登出登記條件的給予登出登記。在《社會保險登出登記表》中加蓋「社會保險登記專用章」,收回《社會保險登記證》(表1-2),做銷毀處理。

登出登記後,資訊中心封存其參保資訊。

四、**機構參保登記

(一)參保登記

1、申請參保登記

經省、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人事部門批准的勞動人事**機構和其他勞動保障**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機構),為企業、為個體人員保管檔案、代辦養老保險業務的,必須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表》(表1-1)等證件資料,到市人保局申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2、辦理參保登記時需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1)a市社會保險登記表;

(2)營業執照;

(3)組織機構統一**證書;

(4)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

(5)人事**開戶證;

(6)職業介紹許可證。

3、參保登記

登記人員受理並審核**機構提供的證件資料,證件資料齊全,符合參保登記條件的給予登記,確認單位型別、繳費比例,錄入**機構基本資訊,給定《社會保險登記證》編號。

4、參保開戶

**機構持《社會保險登記表》(表1-1),到在職職工管理處辦理參保開戶手續。專管員審核相關資料,確定單位經濟型別,給定單位編號,辦理參保開戶手續。

5、核發登記證

辦理參保開戶手續後,**機構將《社會保險登記表》返回「社會保險登記」視窗,登記人員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交**機構保管。

(二)變更登記

**機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在30日內到市人保局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方法與本章「二」相同)。

(三)登出登記

**機構解散或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應在30日內到市人保局進行登出登記(登出登記方法與本章「三」相同)。

(四)按期申報繳費

**機構應在當月11日至次月5日為**企業申報繳費,申報繳費人員和退休人員增減變化情況。

五、社會保險登記驗證年審

(一)辦理驗證年審手續

市社會保險處和市勞動保障局每年定期聯合對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進行一次驗證年審。參保單位根據市勞動保障局下發的社會保障年審通知,攜帶《勞動和社會保障年審手冊》等證件資料,按時到規定的地點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驗證年審手續。

(二)辦理驗證年審時需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證;

2、a市社會保險登記表;

3、營業執照;

4、組織機構統一**證書;

5、職工工資發放明細表;

6、繳費申報表及繳費憑證;

7、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

(三)審核

驗證年審人員受理並審核參保單位提供的證件資料,重點審核《勞動和社會保障年審手冊》(表一)單位登記基本資訊和(表六)社會保險登記時間、登記證編號、養老保險申報繳費金額、應繳人數、實繳人數、應繳金額、實繳金額。驗證年審合格的,在《社會保險登記證》(表1-2)上作驗證記錄,加蓋「社會保險登記驗證專用章」。驗證年審發現問題時,應及時把問題記錄在《a市社會保險驗證年審問題登記表》(表1-5)中,參保單位經辦人員和驗證年審人員分別在此表中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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