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流程

2021-03-04 09:58:41 字數 1415 閱讀 2316

辦理登記所需資料及相關要求

一、所需資料

1.《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資訊登記表》一式兩份(登記表中右上角有登記交易號);

2.《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執業證書的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3.《組織機構**證書﹝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4.法人或負責人(以執照為準)身份證件:中國國籍的*******原件及影印件;外籍的提供護照影印件及機打翻譯件;港澳台人員的使用《港澳台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影印件;

5.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影印件;如使用一般賬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還另需提供一般賬戶的《開立單位銀行結算帳戶申請書》原件及影印件;機關、事業等單位還需提供財政局出具的相關賬戶確認檔案原件及影印件;

6.繳費協議(「銀行繳費」方式提供,「社保繳費」方式無需提供):

①在網上預約登記申報完畢後需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銀行繳費協議》及《單位銀行資訊》一式兩份(此為用人單位與社保中心簽訂的協議);

②與開戶銀行簽訂的《銀行繳費合作意向書》或《銀行代扣協議》原件及影印件(此為用人單位與開戶銀行簽訂的協議);

7.外資企業提供《批准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總公司在國內的外資分支機構須提供總公司的《批准證書》影印件,加蓋總公司公章;

8.總部機構或總公司在國內註冊的各類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在辦理登記業務時,必須提供具有法人資格的總部機構或總公司出具的《全權委託授權書》,此件必須是原件;

《全權委託授權書》格式如下:

9.遇特殊情況請諮詢登記業務視窗,根據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檔案。

二、所需資料的相關要求

1.法人或負責人二代身份證按1:1比例原件正反面影印,清晰,有邊框和底紋。

2.所需資料影印件一式乙份,a4規格紙張影印,不能使用重複利用的紙張和傳真紙(熱敏紙)。影印件要求清晰、完整,不能隨意新增批註內容;所有影印件加蓋申請登記單位公章,由多頁內容組成的檔案,須逐頁加蓋公章,公章必須完整、清晰,不能使用騎縫章。

3.相關證明材料和授權必須使用原件,加蓋出具單位的公章。不能使用影印件和傳真件。

4.網上登記錄入單位組織機構**時,只錄入《組織機構**證書(副本)》中的前八位「**」。非必錄項參統方式「新成立」、所屬行政區縣「朝陽區」也須錄入,其他非必錄項請參照填寫指導。

錄入完畢後與各項資料核對是否一致,如有錯誤,需在網上申報欄內修改、儲存、提交。

三、溫馨提示

1.審核登記時請攜帶公章,避免往返。

2.參保單位為員工申報社會保險增員後,於次月由銀行進行社會保險費扣繳。若銀行未扣除當月費用,請及時向銀行詢問原因並補足費用。

選擇銀行繳費的單位,若當月費用代扣不成功,可全月(月末最後一天除外)在銀行繳納當月五險月報,請各參保單位按時足額繳納。如當月在銀行繳費不成功的,可使用數字證書在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或到社保中心櫃檯辦理月報補繳業務。

選擇社保繳費的單位,若當月費用代扣不成功,可於托收單退票後直接到社保中心收款櫃檯繳費,次月以後請到社保中心辦理月報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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