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分戶驗收管理辦法

2022-07-23 19:09:03 字數 1277 閱讀 7545

(一)房間及公共部分空間尺寸;

(二)建築結構外觀及尺寸;

(三)門窗安裝工程質量;

(四)牆面、地面和頂棚面層質量;

(五)防水工程質量;

(六)給水、排水系統安裝工程質量;

(七)電氣工程安裝工程質量;

(八)其他規定、標準中要求分戶檢查的內容。

分戶檢驗的具體專案及實施細則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根據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結合我市一定時期內住宅工程中常見的質量缺陷適時確定,並統一制定分戶檢驗**。

第八條分戶檢驗應當按照以下要求進行:

(一)建設單位組織監理、施工單位確定分戶檢驗小組人員。分戶檢驗小組組長為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副組長為施工單位專案經理和監理單位專案總監,檢查人員由各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已選定物業公司的,物業公司應當參加分戶檢驗工作;

(二)分戶檢驗小組應根據房屋情況確定檢查部位和數量,並在施工圖紙上註明;

(三)分戶檢驗小組按照國家有關規範和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確定的分戶檢驗具體專案及實施細則,對本辦法要求的分戶檢驗內容進行逐戶檢查;

(四)分戶檢驗小組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工程幾何尺寸、觀感質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不符合規範或設計檔案要求的,書面責成施工單位整改並對整改情況進行複查,整改與複查情況應記入檢驗記錄;

(五)分戶檢驗小組發現設計質量問題的,應書面通知設計單位提出方案並整改,整改與處理情況應記入檢驗記錄;

(六)分戶檢驗合格後,必須按戶出具由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專案負責人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檢驗表。 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將分戶檢驗的情況彙總後報負責該工程的質量監督機構備案。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將住宅工程質量分戶檢驗表交給住戶。

第九條分戶檢驗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十條住宅工程竣工驗收時,工程竣工驗收組(以下簡稱驗收組)應當對分戶檢驗工作進行隨機核查。核查工作應包括分戶檢驗小組是否按規定填寫分戶檢驗記錄,分戶檢驗的內容是否存在缺漏、是否按規定整改,實物抽查的結果與分戶檢驗記錄是否存在異常差異等內容。核查工作對實物的抽查戶數應不少於工程總戶數的1%,且不少於3戶。

第十一條 ,應終止驗收,經整改符合要求後方可重新組織驗收。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在每棟住宅工程的顯著部位鑲刻包含工程名稱,開、竣工時間以及工程參建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的銘牌。

第十三條分戶檢驗中弄虛作假、降低標準或將不合格工程檢驗為合格工程的,應按有關法規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嚴肅查處,並納入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重慶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試行兩年。試行之日起組織住宅工程竣工驗收的,應執行本辦法。

《重慶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附件

附件1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內容及要求 一 室內 二 公共部位 三 要求 1 分戶驗收前完善 工程建設中嚴重質量問題 質量事故 一覽表 住宅交付主要材料 使用功能設計變更情況一覽表 附件8,9 並結合工程實際核實簽字,竣工驗收時建設 監理 單位予以匯報並將本表交驗收組查驗 2 分戶驗收前應準備好相關...

《重慶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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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住宅工程分戶驗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提高公司開發專案的工程質量,確保專案順利通過竣工驗收,減少交付後的業主投訴,根據國家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和寧波市關於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歷年來工程驗收方面的經驗和教訓,特制定本辦法。同時本辦法在寧波市建委關於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驗收內容做了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