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名稱:峨眉山東區醫院
患方親屬代表姓名: 與死者關係: 身份證號碼:
患方親屬代表姓名: 與死者關係: 身份證號碼:
協議地點:峨眉山東區醫院四樓辦公室
患者黃興其於2023年7月8日來醫院住院**,於2023年7月15日15:30分死亡。期間,醫患雙方因患者醫療及死亡等問題發生醫療行為爭議。
經醫院和患者方親屬同意,醫患雙方均願通過協商解決該醫療行為爭議;本著當事雙方自願、平等、公平、合法、真實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醫患雙方自主協商解決該醫療爭議,該起醫療行為不視為醫療事故。
第2條:醫院同意向患方支付人道主義援助費用肆拾伍萬元,協議簽訂支付現金叄萬元,餘款於當日內一次性付清。(患方向醫院出具收條)
第三條:本協議生效後,醫患雙方因患者醫療手術等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患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醫院提出法律訴求、經濟補償。不得因此事件損毀醫院名譽、對外使用該起事件的一切音像資料,否則患方應無條件返還醫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
第四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醫患雙方各執乙份,另乙份由醫院交主管部門備案,協議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刻生效。
醫院簽章患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簽注日期: 年月日
醫療糾紛協議書
人民醫院 甲方 人民醫院 位址 市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男,年 月 日生,現住 身份證號 法定 人 女,年 月 日生,住址同上,系 之生母。身份證號 患者xx,x性,xx歲,於 x年x月x日因 來甲方處xx科就診。乙方來甲方處提出對患者家屬給予一定經濟補助,但拒絕病患進行醫療事故鑑定,並認同甲方關於 ...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協議書樣本
襄陽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襄醫調卷字 號 患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醫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醫療糾紛事由 經醫調委歸納雙方爭議的焦點為 經醫調委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 患方認可醫方對患者處理符合醫療原則,患方不要求行屍檢或醫療鑑定及相關司法鑑定 2 醫方同意補償患方人民幣元整 3 雙方表示就...
醫療糾紛預警制度
2 二級預警 醫務人員發現預警情況,立即報告科主任及 長。科主任 長接到預警報告後,應在24小時內上報相應主管部門備案 門診科室上報門診部,護理問題上報護理部,醫療問題上報醫務科 科室立即制定消除隱患的方案 實施辦法 明確主管人,力爭化解醫療糾紛隱患,並隨時將處理情況匯報。若科內處理不力,隱患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