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 10 01投訴處理工作規程 Fixed

2022-06-28 07:15:04 字數 3034 閱讀 2991

1 目的

1.1 確保顧客投訴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保障客戶得到優質產品和服務的權益。1.2 收集、分析形成顧客投訴的原因並改進工作質量,提高產品和服務品質。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顧客投訴處理的全過程,以及顧客投訴資料的統計、分析、彙總、儲存和管理。

3 職責

3.1 客戶服務部負責顧客投訴的受理、反饋、調查、分析及驗證,並對顧客投訴資訊進行彙總和分析,定期向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建議和反饋。

3.2 總經理是顧客投訴處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授權公司客戶服務分管領導對特殊或重大顧客投訴作出決定或指令。

3.3 涉及投訴內容的責任單位(單位)是有關顧客投訴處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本單位或部門有關的投訴處理工作。

4 工作程式

4.1 投訴處理工作的整個流程,詳見《投訴處理工作流程圖》。

4.2 客戶服務部接到投訴後,須立即填寫《投訴登記表》,並同時填寫《投訴資訊匯報表》和《投訴處理單》進行資訊傳遞。

4.3 向公司分管領導傳遞資訊

4.3.1 客戶服務部應在接到投訴後半個工作日內將《投訴資訊匯報表》呈報公司分管領導,以便公司分管領導在第一時間知曉投訴內容。

4.3.2 《投訴資訊匯報表》供公司分管領導閱知投訴資訊。

特殊情況需要對直接責任人進行事前提示和要求的,公司分管領導須在半個工作日內作出明確批示,並直接傳遞或責成客戶服務部立即轉送直接責任人。

4.4 向直接責任人傳遞資訊

4.4.1 客戶服務部在接到投訴後,須及時進行初步調查和分析,確定直接責任人,並在半個工作日內將《投訴處理單》傳送給直接責任人。

4.4.2 直接責任人接收《投訴處理單》時須在《投訴登記表》上簽收。

4.5 投訴調查及處理措施的確定

4.5.1 直接責任人接收到《投訴處理單》後,須在乙個工作日內與客戶取得聯絡或直接趕到現場調查實際情況,或指定經辦人與客戶取得聯絡或直接趕到現場調查實際情況。

在情況調查階段不得向客戶作任何承諾。

4.5.2 直接責任人或指定的經辦人員在調查實際情況後,須立即進行原因分析,確定處理措施,並將處理措施填入《投訴處理單》的相應欄目內。

由直接責任人指定的經辦人員制定的處理措施,須經直接責任人審簽意見。

4.5.3直接責任人須在接到《投訴處理單》三個工作日內將已填寫處理措施的《投訴處理單》反饋給客戶服務部,並留存乙份影印件備查。

4.5.4客戶服務部在接到直接責任人反饋的《投訴處理單》後,須立即將《投訴處理單》轉呈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4.5.5公司分管領導是投訴處理原則的把握者,在接到《投訴處理單》後,最遲須在乙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見填入《投訴處理單》,並直接或責成客戶服務部傳遞給直接責任人。

4.5.6公司分管領導在超過規定期限未作批示的,應視為已批准由直接責任人全權處理。

4.6 對緊急、重大的投訴,客戶服務部除及時傳遞書面材料外,還應以電訊等聯絡方式,向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資訊通報和催辦。

4.7 所有涉及法律諮詢的事項,由客戶服務部統一向法律事務部或公司法律顧問進行法律諮詢。

4.8 投訴處理措施的實施

4.8.1 投訴處理措施經公司分管領導批示或超過規定期限未作批示的,直接責任人須及時組織開展有關實施工作。

4.8.1.1 公司分管領導批示需重新制定處理措施的,直接責任人須立即組織重新制定處理措施,並按4.4.2-4.4.4項報批。

4.8.1.2 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或基本同意處理措施並另有明確要求的,直接責任人須立即組織實施。

4.8.1.3 公司分管領導超過兩個工作日未作批示的,應視為已批准由直接責任人全權處理,直接責任人須及時與客戶協商處理措施,以免延誤時間造成客戶損失或導致客戶更大的不滿。

4.8.2 直接責任人或指定的經辦人員在實施投訴處理措施時,應與客戶取得聯絡,向客戶陳述處理措施、商定具體實施時間以及邀請客戶監督等。

4.8.3 直接責任人或指定的經辦人員在處理顧客投訴時,應本著真誠、善意和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

a)向客戶進行溝通解釋應耐心、細緻,態度誠懇,對客戶的過激言行要給予理解、包容,並努力取得客戶的諒解和認同。

b)若投訴處理涉及有關工程維修時,客戶服務部應督促維修人員對維修現場做好保護工作,以免損壞其它物品。維修的責任、流程及費用等規定具體按《服務過程控制》有關要求執行。

c)維修完畢後,客戶服務部須邀請客戶進行現場驗證。

4.8.4 在投訴處理措施的實施過程中,客戶服務部須對整個處理過程進行跟蹤和督促。

4.9 投訴處理的驗證

4.9.1 投訴處理完成後,客戶服務部應對處理結果進行驗證。

4.9.2 驗證內容主要有:

a)處理措施的實施情況及處理措施的有效性;

b)顧客對投訴處理的滿意度。

4.9.3 客戶服務部在驗證完畢後,須將驗證情況記錄在《投訴處理表》相應欄目內。

4.10 投訴處理資訊的利用

4.10.1 客戶服務部應整理、分析投訴處理結果,每月編制《投訴統計分析報告》,呈報公司領導審閱,並抄送總工程師辦公室、質量管理部及其他有關部門。

4.10.2 《投訴統計分析報告》供公司分管領導知曉投訴處理結果。若分管領導另有批示的,客戶服務部須及時傳遞和督辦。

4.10.3 在投訴處理結束並通過驗證後,客戶服務部須將相關的投訴資料、記錄進行收集整理,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4.10.4 客戶服務部須對顧客投訴處理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統計和分析,編制《年度投訴處理統計分析報告》。報告送質量管理部審核後,提交管理評審會議。

4.11 外地專案公司投訴處理的管理

4.11.1 客戶服務部應指導、協助外地專案公司做好顧客投訴處理工作。對直接反饋到集團公司的顧客投訴,客戶服務部應及時與專案公司溝通,並協助專案公司予以妥善處理。

4.2.3 對外地專案公司受理的顧客投訴資訊及相應的投訴統計分析報告,客戶服務部應督促其每季度上報集團公司備案。

5 相關/支援性檔案

5.1 質量記錄控制程式

5.2 顧客溝通控制程式

5.3 顧客滿意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式

5.4 資料分析控制程式

6 質量記錄

6.1 投訴登記表(gt/qr·10-02)

6.2 投訴處理單(gt/qr·10-03)

6.3 投訴資訊匯報表(gt/qr·10-04)

投訴處理工作流程圖

客戶投訴處理工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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