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大學萃英講席教授實施辦法

2022-06-20 17:15:05 字數 2876 閱讀 9193

蘭州大學萃英學者發展計畫實施辦法

(校人字〔2008〕 17號)

為進一步促進我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結合我校事業發展實際,學校決定對原「萃英人才建設計畫」中《蘭州大學萃英學者發展計畫實施辦法》進行調整修改,制定本辦法。

一、崗位設定

1.特聘教授崗位原則上只在學校具有博士點的學院或研究所中設定,主要是為博士點補充學科帶頭人,每個博士點原則上不超過1個崗位。重點科研基地以及國家重點學科可增設1個崗位。沒有博士點的學院,可考慮在其強勢學科設定崗位,引進1名特聘教授作為學科帶頭人,以促進該學科發展。

講席教授崗位一般設定在招收碩士研究生的二級學科上,主要是做好國內外智力引進工作。

2.符合設定特聘教授和講席教授崗位條件的學科和重點科研基地,由有關學院向學校提出設崗和擬聘人員申請,提交可行性論證報告和相關材料。學校對申請進行評審,確定設定特聘教授崗位和講席教授的學科並按有關程式聘任特聘教授或講席教授。

二、崗位職責

(一)特聘教授崗位職責

1.正確把握本學科的發展方向,提出具有戰略性、前瞻性、創造性的研究構想,帶領本學科在前沿領域進行探索,趕超或保持國內外先進水平。

2.領導本學科學術梯隊建設,組建並帶領一支創新團隊在本學科領域開展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原創性研究和關鍵技術攻關,力爭取得重大突破或標誌性成果。

3.主持國家級科研專案研究;發表本學科高水平**。

4.講授本學科基礎課和主幹課程,指導博士生、碩士生。

(二)講席教授崗位職責

為學院(研究所)的學科建設和發展提供諮詢建議;為學院(研究所)本科生和研究生開設學科前沿領域的講座;招收指導研究生,培養青年教師;參與或協助組建本學科具有國內一流水準的創新團隊,促進本學科在國內國際學術前沿領域探索。

三、招聘條件

(一)特聘教授招聘條件

1.能從事科研教學第一線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45歲,人文社會學科可適當放寬,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並有一年以上國際合作交流的經歷。國外應為有學術成就的助理教授以上或相當層次人員,國內應是有公認的學術成就的教授、博士生導師或相當層次人員。

2.具有發展潛力,對本學科建設具有創新性構想和戰略性思維,具有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國際先進水平的能力。

3.勝任主幹課或核心課程教學,承擔研究生培養和本科生教學任務。

4.具有良好的學術道德和科學精神,能夠團結協作、拼搏奉獻,具備相應的組織、管理、領導能力。

5.在聘期內應保證全時在崗工作。

(二)講席教授招聘條件

萃英講席教授應為國內知名學者,包括兩院院士,國家傑出青年**獲得者、長江學者,全國教學名師獎獲得者以及相當層次人員;國外一般應為大學副教授以上職務或其他相當層次人員。

四、聘任程式

(一)特聘教授聘任程式

1.通過一定形式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有關學院和學科點要積極遴選、推薦符合條件的人選。

2.應聘人員應向招聘學科所在的院系提出應聘申請,並提供個人的相關材料及全時在崗工作的書面承諾書。

3.學院和學科點對應聘人員進行初審,經學院學術委員會討論通過後,上報學校。

4.學校對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評審(包括同行專家評議),最後提出擬聘任人選並進行公示。

5.受聘者與學校和學院共同簽訂特聘教授聘任合同,明確規定特聘教授的聘期及合同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6.獲准受聘的特聘教授在聘期內一般應將本人人事關係調入學校。從校外引進的特聘教授在聘任期間,不占用所在單位教授崗位。

(二)講席教授聘任程式

1.由學院推薦並提出應聘申請,經本人簽名後上報學校,同時提**聘者的相關材料。

2.學校對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最後確定聘用人選,同時發文並由學校統一製作聘書。

3.受聘的萃英講席教授由校長親自頒發聘書。

五、聘期及待遇

(一)特聘教授聘期及待遇

1.特聘教授聘期為3~5年。

2.特聘教授在聘期內第一年享受8萬元人民幣的特聘教授津貼,以後年度津貼按《蘭州大學校內獎勵津貼分配方案》中對特聘教授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保險、福利等其它待遇。學校為每位引進的特聘教授配備一定的科研和學科建設配套費,支援特聘教授開展工作並組建團隊。所在學院、研究所要為特聘教授及其團隊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

(二)講席教授聘期及待遇

萃英講席教授的聘期由雙方協商,一般為1~3年,聘任期滿後因工作需要可以續聘。續聘由聘人單位提出,報學校批准。聘任期滿未提出續聘的,自然解聘。

1.對於在各學院實質性兼任所長、負責學科建設的兩院院士,學校給予每年3萬元人民幣的崗位津貼;對於在各學院實質性兼任負有學科建設任務的基層研究所所長的其他萃英講席教授,學校給予每年1萬元人民幣的崗位津貼。

2.萃英講席教授來校進行前沿學術講座的,每講補助1000~2000元人民幣,並報銷相關差旅費和提供校內住宿。

六、考核管理

(一)特聘教授考核管理

1.設定特聘教授崗位的學院對上崗工作的特聘教授實行聘期考核和動態管理,特聘教授每年須填寫《蘭州大學特聘教授年度工作報告》,由所在學院簽署意見後,報學校備案。

2.聘任中期由學校對受聘者履職情況和設崗學科的發展情況進行評估,對評估不合格人員可中途解聘。

3.聘任期滿須填寫《蘭州大學特聘教授聘期總結報告》,學校和學院按照聘任合同中的崗位職責、工作目標和具體任務對其進行考核。

4.特聘教授在崗工作期間的科研成果,按照國家有關智財權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5.特聘教授如有違反學術道德,或觸犯刑律,或在申報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學校將解除與其簽訂的聘任合同,停發並追回已發放的津貼。

(二)講席教授考核管理

學院應積極主動為講席教授的工作提供條件,發揮好萃英講席教授的作用。學校每年對聘人單位發揮萃英講席教授作用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支付酬金和續聘的依據。學院應每年填寫乙份報告單,評述一年來萃英講席教授的工作情況。

七、對於取得突出成績的萃英特聘教授和講席教授,學校將授予「蘭州大學榮譽萃英學者」稱號。

八、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原《蘭州大學萃英學者發展計畫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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