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大學副班主任工作條例

2021-03-04 02:33:53 字數 4088 閱讀 104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現對副班主任工作的科學有效管理,充分發揮副班主任在教育管理和指導學生學習、生活中的作用,使副班主任在實際工作中職責更加明確,定位更加清晰,以最大限度發揮自己的價值,提高我校人才培養質量和學生管理工作水平,根據學校有關精神,結合實踐經驗,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針對目前班主任工作的實際情況,並結合青年學生主體的需求日益多元化,競爭日趨激烈,為加強對學生工作各項任務的全面有效落實,正確引導學生發展,特設立副班主任制度。

第三條副班主任協助班主任及年級輔導員對新生年級進行輔導管理,以便使新生順利完成從高中到大學的轉變,任期為一年。

第四條副班主任是以榜樣的力量、以同學朋友的身份影響同學,增進民主氛圍,形成良好的班風,是新生的學長、朋友和指導者。

第五條副班主任工作是以培養新生養成生活上自立、學習上積極思考、人格高尚、思想敏銳、積極進取等素質為目標。

第六條副班主任要從服務學生的成才與成長,以穩定的角度來做好各項工作。工作須體現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第七條副班主任在工作中要培養學生的自治能力。工作方法和方式講究技巧,靈活多變。

第二章副班主任參選資格

第八條副班主任和所要帶的班級必須隸屬於同一學院。

第九條副班主任是由研究生或本科高年級同學擔任。

第十條副班主任參選人員須具備以下素質:

1、政治方向堅定,品行良好;

2、學習成績優良,無不及格科目;

3、熱愛學生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4、有過主要學生幹部經歷;

5、學生黨員或有文體特長者優先考慮。

第三章副班主任權利

第十一條副班主任有協助班主任選拔、任命班委的權利,有向班主任提出建議罷免班委成員的權利。

第十二條在充分了解班級同學情況的條件下,副班主任有向班主任就班級綜合測評、評優、評獎、評貸等工作提出建議的權利。

第十三條副班主任有對所帶班級宿舍長的選拔、任命和罷免提出建議的權利。

第十四條副班主任有對班級違紀同學提出批評教育的權利。

第十五條副班主任有就班級中存在的問題向班主任、學院或學工組反映的權利。

第十六條副班主任有參加學工組有關副班主任工作會議的權利,並對有關副班主任工作的決議有知情權和提出自己意見的權利。

第十七條副班主任有參加學工組組織的副班主任培訓的權利。

第四章副班主任義務

第十八條副班主任有深入了解學校的各種基本規章制度並參加學工組組織的副班主任培訓的義務。

第十九條副班主任對工作要認真負責、全面了解、積極進取。

第二十條副班主任要與班主任之間就班級工作和班級中存在的問題經常進行交流。

第二十一條副班主任之間應就副班主任工作加強交流,互相汲取先進經驗。

第二十二條副班主任應加強自身的文化和道德修養,做到成績優異、思想品德高尚。

第二十三條副班主任應時刻注意自身形象,以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面對每位同學。

第二十四條副班主任在任期結束時完成乙份個人工作總結報告。

第五章副班主任職責

第二十五條副班主任要經常深入班級,了解學生學習情況,在學生班級中營造一團正氣和優良的學風。

第二十六條建立學生個人檔案,全面了解學生狀況,對學生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向老師反映。

第二十七條指導班委和團組織開展工作,培養學生骨幹。

第二十八條深入宿舍,建立並指導開展相應的自律活動,如宿舍電腦管理等,豐富宿舍文化生活,形成良好的宿舍風氣。

第二十九條加強對宿舍安全和衛生方面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條發現和關心班級中的弱勢群體,給予疏導並建立特殊學生檔案,並在任期結束時進行移交。

第三十一條有目的的指導班級各項文娛活動的開展。

第三十二條其他相關工作。

第六章副班主任的任免程式

第三十三條每學年末由學工部向各學院下發選拔副班主任的通知,鼓勵高年級同學自主報名。

第三十四條學工組會同班主任確定初選人員名單,並在各所在班級進行民意測驗,確定最終人選,並報學工部備案。

第三十五條在每年的學院迎新大會上,由各學院學工組對副班主任正式公開任命。

第三十六條在工作過程中,學工組每學期期中、期末各開展一次副班主任工作情況調研,對副班主任隊伍中不能很好履行職責者要進行批評教育,對個別不適合該項工作者要堅決予以撤換。

第三十七條副班主任在任職期間,一旦受到學校處分,立即撤換,並報學工部備案。

第三十八條在每年6月中旬由學院對副班主任工作進行全面考核後副班主任即完成本屆使命。

第三十九條副班主任的考核、撤換主要由學院學工組負責,充分參考和尊重班主任和全班同學意見。

第七章副班主任的考核

第四十條副班主任考核是評價其工作業績,衡量其價值的主要依據。

第四十一條副班主任考核的內容主要涉及:對班委工作的指導;對學生生活的指導;對班級學風建設的指導;對宿舍文化形成的指導;對班級文體活動指導;學生成績和副班主任成績狀況等。

第四十二條副班主任考核一學年進行一次,採取個人總結、學生評議、學院考核和學工部測評的辦法綜合進行。考核滿分100分(不含附加分),其中學生評議50分,班主任、學院測評30分,個人測評10分,學工部測評10分。評選出全部副班主任人數的30%為優秀。

第四十三條各學院根據個人測評、學生評議、學院考核選出本學院副班主任的30%並送至學工部,最後由學工部結合學工部測評和附加分確定優秀人選。

第八章其他規定

第四十四條副班主任選定之後,要頒發聘書,作為擔任此項工作的資格認證。工作結束時,如考核合格,要頒發榮譽證書。

第四十五條每年六月份對評選出的優秀副班主任,由學工部統一表彰。

第四十六條任期完成,各項考核合格者,在本人獎學金評定中學院可參照本學院學生會、團總支主要幹部標準加分;

第四十七條根據副班主任的家庭情況和工作業績,可適當給予補貼。

第四十八條擔任過副班主任並考核合格者,在保研及保留學籍從事學生工作等各種推薦選拔工作中均按從事過主要學生幹部對待。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條例解釋權在學生處。

附錄1:

副班主任工作考核(草案)

副班主任工作在榆中校區部分學院實施一年以來,從各方面反饋的資訊來看,這項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為了使副班主任的工作有乙個量化的標準,從而使他們的價值得到肯定,特制定此草案。此條例以公平、合理、全面為原則,以肯定、表彰、激勵為目的。

此項考核分為:

一、學生測評

1、班委測評

2、宿舍長測評

3、全體學生測評

二、學院、班主任測評

三、自主測評

四、學工部測評

五、附加分

說明:一、各項測評均採用填寫考核表的方式進行,根據**中所列專案進行評分。具體評分標準見各**。

二、各項測評所佔比例

1、班級測評50%(班委測評30%,宿舍長測評30%,全體學生測評40%)

2、學院班主任測評30%(學院測評50%,班主任測評50%)

3、自主測評10%

4、學工部測評10%

三、附加分的計算方法:

所帶班級學生或班級獲得國家級獎項者,每項次加5分;所帶班級學生或班級獲得省級獎項者,每項次加4分;所帶班級學生或班級獲得地市級獎項者,加3分;所帶班級學生或班級獲得校級獎項者,加2分;所帶班級學生或班級獲得系級獎項者,加1(以上加分辦法同樣適用於副班主任)。

副班主任本學年第一學期平均成績在90分以上者,加3分;80分以上者,加2分。

四、負分的計算方法:

所帶班級學生重修率(學生重修率計算方法為:全班學生重修總門次÷(全班學生總人數×第一學期課程門數)×100%)的每乙個百分點為-1分。

副班主任所帶班級學生受到警告以上處分者,按每人次-2分計算。

五、考核總分計算方法:

( 班委測評平均分×30%+宿舍長測評平均分×30%+全體學生測評平均分×40%)×50%+(班主任測評分×50%+學院測評分×50%)×30%+個人測評分×10%+學工部測評×10%+附加分+負分)

六、關於考核工作的具體安排:

1、每年的6月下旬,各學院組織進行副班主任考核工作。

2、根據副班主任考核辦法按要求填寫《副班主任考核總評表》。

3、各學院於6月下旬以前將所填《副班主任考核總評表》報送學工部並附各種附加分情況(含各種獲獎情況、班級成績、副班主任個人成績)。

副班主任工作考核總評表(第一至第五項由各學院填寫)

表一:副班主任工作考核測評表(班委填寫)

表二:副班主任工作考核測評表(宿舍長填寫)

表三:副班主任工作考核測評表(學生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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