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管道系統實驗作業指導書 secret

2022-06-10 20:27:04 字數 3787 閱讀 2038

7.1.1 管道系統壓力試驗應按設計要求在安裝完畢、無損探傷合格後進行。

7.1.2 管道系統試壓前,應由施工單位、會同監理單位、總包單位聯合檢查,確認下列條件,符合要求後進行。

7.1.2.1 管道系統全部按設計檔案安裝完畢。

7.1.2.2 管道支、吊架的型式、材質、安裝位置正確,數量齊全,牢固程度、焊接質量合格。

7.1.2.3 焊接工作已全部完成。

7.1.2.4 焊縫及其它應檢查部位,不應隱蔽。

7.1.2.5 試壓臨時加固措施安全可靠,臨時盲板加置正確,標誌明顯,記錄完整。

7.1.2.6 試壓用的檢測儀表的量程、精度等級,檢定期符合要求。

7.1.2.7 試壓方案經技術交底。

7.1.3 管道試壓前應由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對下列資料進行審查確認。

7.1.3.1 管道組成件,焊材的製造廠質量證明書;

7.1.3.2 管道組成件,焊材的檢驗和試驗記錄(或報告);

7.1.3.3 特殊要求的彎管,螺紋和密封面的加工記錄;

7.1.3.4管道系統隱蔽記錄;

7.1.3.5 管道的焊接的焊口號及焊工布置和射線探傷位置圖;

7.1.3.6 無損檢測報告;

7.1.3.7 靜電接地測試記錄;

7.1.3.8 設計變更及材料代用檔案。

7.1.4 管道系統壓力試驗以水壓試驗為主,水壓試驗確有困難時,可用氣壓試驗代替,但應符合下列條件,同時要採取可靠安全措施。

7.1.4.1 公稱直徑小於或等於300mm,試驗壓力小於1.6mpa管道系統。

7.1.4.2 公稱直徑大於300mm,試驗壓力等於或小於1.6mpa管道系統。

7.1.4.3 脆性材料嚴禁使用氣體進行壓力試驗。

7.1.5 當現場不允許進行水壓試驗和氣壓試驗時,經建設單位同意可同時採用下列方法代替。

7.1.5.1 所有角焊縫(包括附著件的焊縫)用磁粉探傷和液體滲透探傷進行檢驗合格;

7.1.5.2 對接焊縫100%射線探傷檢驗合格;

7.1.6 進行試壓現場應劃定禁區,無關人員禁入。

7.1.7 試壓完畢不得在管道上修補。

7.1.8 壓力試驗壓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7.1.8.1 真空管道為0.2mpa;

7.1.8.2 水壓試驗壓力為設計壓力的1.5倍;

7.1.8.3 氣體試驗壓力為設計壓力的1.15倍;

7.1.9 當管道設計溫度高於試驗溫度時,試驗壓力應按下式計算:

[6]1

ps=kp

[6]2

式中:ps試驗壓力mp;

p---設計壓力mp;

[6]1---試驗溫度管材許用應力mp;

[6]2---設計溫度下管材許用應力mpa;

k---係數,水壓試驗取k=1.5, 氣壓試驗取k=1.15。

說明:(1) 水壓試驗時的應力值,不能超過試驗溫度下材料屈服點的90%。

(2) 氣壓試驗的應力值,不能超過試驗溫度下材料屈服點的80%。

7.1.10 水壓試驗的水溫當設計無規定時,對於碳鋼管道水溫不能低於5℃,合金鋼管道不能低於15℃,且應高於金屬材料的脆性轉變溫度。不鏽鋼試壓用水氯離子含量不得超過25ppm。

7.1.11 因試驗壓力不同或其他原因不能參加試驗的裝置,儀表安全閥及已執行的管道等,應加盲板隔離,並應有明顯標記。

7.1.12 水壓試驗時,必須排淨系統空氣,公升壓應分級緩慢加壓,達到試驗壓力時停壓10min,然後降至設計壓力,停壓30min,不降壓,無洩漏,無變形為合格。

7.1.13 氣壓試驗時應選用空氣進行預試壓,預予試壓壓力為0.5mpa。

7.1.14 氣壓試驗時,試驗溫度必須高於金屬材料的脆性轉變溫度。

7.1.15 氣壓試驗時,應逐步緩慢增加壓力,當壓力增至試驗壓力50%時,穩壓3min,未發現異常和洩漏,繼續按試驗壓力10%逐級公升壓,直至試驗壓力穩壓10min,再將壓力降至設計壓力,塗刷中性發泡劑對試壓系統仔細檢查,無洩漏為合格。

7.1.16 試壓過程若有洩漏,不得帶壓修補。缺陷消除後應重新試壓。

7.1.17 管道系統試壓合格後應緩慢降壓,試壓介質宜在室外合適地點排淨,排放時應考慮反衝力作用及安全環保要求,嚴禁就地排放。

7.1.18 管道系統試壓完畢,應及時拆除臨時盲板,核對記錄,並填寫管道系統試壓記錄。

7.2.1 管道系統氣體洩漏性試驗應按設計檔案規定進行,若設計未規定時,輸送劇毒流體,有毒流體,可燃流體的管道必須進行洩漏試驗,試驗壓力為設計壓力。

7.2.2 氣體洩漏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洩漏性試驗應在壓力試驗合格後進行,試驗介質宜採用空氣;

(2) 洩漏試驗可結合裝置試車同時進行;

(3) 洩漏性試驗應重點檢驗閥門填料函,法蘭或螺紋連線處,放空閥,排氣閥,排水閥等。

7.2.3 氣體洩漏試驗加壓時壓力應緩幔上公升,當達到試驗壓力時,停壓10min後,用塗刷中性發泡劑方,巡迴檢查所有密封點,無洩漏為合格,合格後應及時緩慢洩壓並填寫試壓記錄。

7.2.4 真空系統管道在壓力試驗合格後,真空系統聯動試運轉時,還應進行真空度試驗。

7.2.5 真空度試驗應在溫度變化較小的環境中進行,當系統內真空度達到設計要求時,應停止抽真空,進行系統增壓率考核,考核時間為24hr,增壓率不大於5%為合格。

增壓率按下式計算:

p2-p1

△p100%

p1式中:△p---24hr的增壓率(%)

p1---試驗初始絕對壓力

p2---25hr的實際絕對壓力

7.3.1 管道系統壓力試驗合格後,建設單位負責管道系統吹洗工作施工單位配合,並應在吹掃前編制吹洗方案。經審批後向參加吹洗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7.3.2 管道系統吹洗方法應根據管道使用要求,管內工作介質和管內表面的髒汙程度來決定。

根據設計規定本裝置易燃介質管道均用氮氣吹掃,非易燃介質公用工程管道用壓縮空氣吹掃,蒸汽管道用蒸汽吹掃。

7.3.3 管道系統吹洗前,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不應安裝孔板,法蘭連線的調解閥,節流閥,安全閥,儀表件等對已焊在管道上的閥門和儀表應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2) 不參與系統吹掃的裝置和管道系統,應與吹掃系統隔離。

(3) 管道支架與吊架牢固,必要時應予以加固。

7.3.4 吹洗壓力不得超過容器和管道系統的設計壓力。

7.3.5 管道系統水沖洗時,宜以最大流量進行沖洗,流速不得小於1.5m/s。

7.3.6 水沖洗後的管道系統,可用目測排出口水色和透明度,應以出入口水色和透明度一致為合格。

7.3.7 管道系統空氣吹掃時宜利用大型壓縮機和儲氣罐,進行間歇性吹掃,吹掃時應以最大流量進行,空氣流速不得小於20m/s。

7.3.8 吹掃忌油管線時,空氣中不得含油。

7.3.9 空氣吹掃過程中,當目測排氣無煙塵時,應在排氣口設定貼白布或塗白漆的木製靶板檢驗,5min內靶板無鐵鏽、塵土、水分及其他雜物為合格。

7.3.10 為蒸汽吹掃安裝的臨時管道應按蒸汽管道的技術要求進行安裝,安裝質量應符合規範規定。

7.3.11 蒸汽管道應以大流量蒸汽吹掃,流速不得低於30m/s。

7.3.12 蒸汽吹掃前應先行暖管,及時排水,應檢查管道熱位移。

7.3.13 蒸汽吹掃應按加熱→冷卻→再加熱順序迴圈進行,吹掃時宜採取每次吹掃一根管線,輪流吹掃的方法。

7.3.14 蒸汽吹掃,管道可用刨光木板檢驗,吹掃後木板上無鐵鏽,髒物時應為合格。

7.4.1 需要化學清洗的管道,其範圍和質量應符合設計檔案的規定。

7.4.2 管道化學清洗時,必須與無關裝置隔離。

7.4.3 化學清洗配方必須經過鑑定,並曾在生產裝置中使用過,經實踐證明是有效和可靠的。

7.4.4 化學清洗合格管道,當不能及時投入執行時應進行充氮保護。

7.4.5 化學清洗廢液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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