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規定

2022-06-10 17:57:03 字數 5079 閱讀 9811

3.0.6 採用流水方法組織施工,保證施工連續、均衡、有節奏地進行。運用網路計畫技術制定施工進度計畫,確定最優的組織方案。

3.0.7 恰當地安排冬雨季施工專案,保證工程施工的連續性。

3.0.8 結合工程特點和現場條件,積極採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與新裝置,促進技術進步和施工工業化的發展,做到技術的先進性、適用性和經濟合理性的有機結合。

3.0.9 盡量利用正式工程、原有的建築物、設施,以減少各種暫設工程;盡量利用當地資源,合理安排運輸、裝卸與儲存作業,減少物資運輸量,避免二次搬運;精心進行施工平面規劃設計,節約施工用地,不佔或少佔農田,做到文明施工。

3.0.10 秉持「以人為本」的理念,體現對員工的關愛和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從全社會的角度對發展的可持續性給予關注。

3.0.11 認真調查研究,聽取多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做到理論結合實際,使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性、針對性、操作性達到必要的深度和廣度。

3.0.12 施工組織機構的設定、管理人員的配備,力求精簡、高效並能滿足工程專案的需要。

3.0.1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應避免概念化、公式化、形式化,術語應用要規範,文字表述應規範、清晰、簡潔、表意準確、行文流暢,切忌脫離實際、閉門造車、照搬照抄標準規範,避免只提要求、沒有方法而導致施工組織設計缺乏指導性和操作性。

3.0.14 積極推行計算機網路管理、施工管理軟體的應用,不斷提高現代化施工管理水平。

3.0.15 包括土建和安裝工程的工程專案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規定土建、安裝工程之間的工序交接或過程介面要求,對交接執行的標準,職責有關各方及人員做出詳細的規定。

3.0.16 必要時,專案部應同專案所屬分公司技術質量科和公司技術部共同識別和確定特殊過程和關鍵過程。(建築安裝工程常見特殊過程、關鍵過程本規定後附)

4 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依據及編制程式

4.1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依據

4.1.1 施工組織總設計的編制依據

⑴ 計畫批准檔案,包括國家或有關部門批准的基本建設或技術改造專案的計畫檔案,建設專案單位工程組成表,分期分批投產的期限要求,投資指標和裝置材料的訂貨指標,建設地點所在地區主管部門有關批件,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施工任務計畫等;

⑵ 設計檔案,包括批准的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設計說明書,總概算或修正總概算和已批准的計畫任務書等;

⑶ 工程專案所在地的有關調查資料,包括氣象、地形、地質、水文和資源**、地下管線情況、運輸能力和條件等;

⑷ 有關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合同協議、議定事項及其它有關規定等;

⑸ 相關方要求,包括施工場地地下管線所屬單位及周圍的企事業單位、居民等受工程影響的有關方面的要求;

⑹ 公司編制的工法、工藝規程及類似工程的技術資料。

⑺ 其它有關資料。

4.1.2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依據

⑴ 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專案批准建設的檔案、有關建設要求及適用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

⑵ 投標檔案中對工程進度、質量、成本等的承諾及施工合同的規定;

⑶ 設計檔案(含施工圖)、圖紙會審記錄、工程預算定額、標準圖集等;

⑷ 施工現場條件情況,包括地形、地質、水文、氣象、交通運輸、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

⑸ 人力資源、施工機械、材料等的**情況;

⑹ 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

⑺ 公司的年度施工計畫,對本工程開竣工時間的要求及有關事項;

⑻ 適用於本工程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程、工法、工藝規程及公司的管理體系、有關管理制度等;

⑼ 建設單位可能提供的條件情況;

⑽ 相關方要求;

⑾ 其它有關資料。

4.2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程式

4.2.1 工程中標後,由專案經理組織專案部在開工前編制完成施工組織設計。

對重大工程專案及有特殊施工要求的工程專案,總工程師和(或)工程專案所屬分公司主任工程師組織公司和(或)分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會同專案部進行方案討論優化後,由專案部負責組織編制。對於重大的專項施工方案,由總工程師組織公司內部和(或)外部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後確定。

4.2.2 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計畫或大綱及下列程式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4.2.3 施工組織總設計的編制程式

⑴ 熟悉有關檔案;

⑵ 進行施工現場調查研究,了解有關基礎資料;

⑶ 根據掌握的資料,初步確定施工部署;

⑷ 聽取有關方面意見,修正施工部署;

⑸ 估算工程量;

⑹ 編制工程總進度計畫;

⑺ 編制材料、加工件等用量計畫及加工、運輸計畫;

⑻ 編制勞動力、施工機械、裝置等用量計畫;

⑼ 編制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用氣及通訊計畫等;

⑽ 編制臨時設施計畫;

⑾ 編制施工總平面圖;

⑿ 編制施工準備工作計畫;

⒀ 編制主要的施工技術方案;

⒁ 進行技術經濟指標分析;

⒂ 審批。

4.2.4 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程式

⑴ 熟悉、掌握各項編制依據;

⑵ 熟悉設計檔案,了解設計意圖;

⑶ 進行現場調查了解,熟悉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內容;

⑷ 計算工程量,進行工料分析統計;

⑸ 確定施工方案和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

⑹ 編制施工進度計畫;

⑺ 編制材料、構件、加工件的需用量及進場時間計畫;

⑻ 編制施工機械、裝置的需用量及進場時間計畫;

⑼ 編制檢驗與試驗裝置的配置計畫;

⑽ 編制勞動力需用量及各工種進場時間計畫;

⑾ 編制生產、生活臨時設施設定計畫;

⑿ 制定施工用水、用電、用氣、通訊等基礎設施設定方案;

⒀ 編制施工準備工作計畫;

⒁ 設計、繪製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⒂ 計算技術經濟指標;

⒃ 審批。

4.2.5 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

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完成後,按下列程式進行審批:

⑴ 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單項施工方案、技術措施由專案部技術負責人組織審核並批准,專案經理簽字;

⑵ 所有專案的施工組織設計由工程所屬分公司主任工程師會同主管生產的分公司領導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審核,專案經理和專案技術負責人(或專案總工程師、專案主任工程師)簽字,主任工程師批准後報送公司工程部和技術中心審核,技術中心負責審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工藝和技術準備等內容,其餘內容由工程部負責審核。最後由總工程師和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批准;

⑶ 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按總承包單位的有關規定審批;

⑷ 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在開工前按規定報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確認、核准;

⑸ 有關的法律法規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有規定者,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審批。

4.2.6 施工組織設計審核內容

⑴ 施工組織設計是否滿足公司管理體系的要求;

⑵ 施工組織設計是否具備實現規定的各項目標、指標的能力;

⑶ 識別和發現施工組織設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⑷ 審核中提出的問題,由負責審核的人員提交專案部,專案經理組織原編制人員進行修改。

4.3 施工組織設計的各項審批手續完備後,報分公司有關部門及公司工程部、技術中心備案。

5 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與修訂

5.0.1 施工組織設計一經批准,專案部及各相關單位應認真貫徹實施,不得擅自修改。

負責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的主要負責人、編制人員應向專案部的有關部門、有關人員及施工班組進行交底,說明該施工組織設計的基本方針、實施要點及關鍵性的技術問題等。

5.0.2 專案經理負責將施工組織設計規定的各方職責、各項工作分解落實,做到工作目標具體,責任義務明確。

重大施工過程(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在實施時應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或技術專家)在現場監督、指導。

5.0.3 專案部的施工活動、各項管理工作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開展、實施。

5.0.4 各級生產和技術負責人應在施工過程中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情況進行有計畫的檢查、督導,對施工組織設計實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作為施工組織設計的修訂依據及時提交專案部。

5.0.5 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訂、補充或調整:

⑴ 工程專案或合同內容有較大變動;

⑵ 工程設計有重大修改;

⑶ 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發生較大變化;

⑷ 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實施、修訂和廢止,且合同約定使用最新版本的檔案;

⑸ 主要施工資源配置有重大調整;

⑹ 各項管理目標發生變化;

⑺ 各項管理措施發生重大變化;

⑻ 臨建面積增加,施工用地擴大;

⑼ 施工環境發生重大改變;

⑽ 其它應進行修訂的情況。

5.0.6 施工組織設計的修訂宜由原編制人員實施。修訂檔案應按原程式經審核、批准、核准後按原來的範圍發放、上報。

5.0.7 未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技術措施)的工程禁止開工,未編制試驗、試運轉方案的工程不得進行試驗和試運轉工作。

對不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及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擅自組織施工的責任人將予以一定的處分。

5.0.8 工程竣工後,專案部應對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實施的經驗和問題進行總結分析,並將結果報公司工程部、技術中心。

6 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

6.1 施工組織總設計

施工組織總設計是以整個建設專案或以群體工程為物件編制,是整個建設專案或群體工程組織施工的全域性性和指導性施工技術檔案。一般包括工程概況、專案管理目標、指標、組織機構、施工部署、施工準備工作計畫、主要施工方案、資源需要量計畫、施工總平面圖、專案風險管理規劃、專案資訊管理規劃及技術經濟指標分析等內容。

6.1.1 工程概況

簡要敘述工程專案的性質、規模、特點、建設地點及周圍環境、專案單位工程情況、建設總工期和各單位工程分批交付生產和使用的時間、建設單位對工程的要求、專案管理特點、包括主要的實物工程量及總體要求等因素的情況和分析。

6.1.2 工程專案的目標

包括質量、成本、環境、安全等方面的目標和要求。該目標和要求應詳細、具體,並分解至單位工程。

6.1.3 施工部署

⑴ 專案組織機構

建立完善的專案組織機構,包括生產、技術、質量、環境、安全等管理網路,明確各職責部門和責任人員的職責範圍。

⑵ 檔案要求及編制依據

識別和確定適用於本建設專案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技術標準、技術規程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所依據的檔案。

⑶ 專案管理總體安排

對整個專案的工程特徵、施工難易程度、工期、質量、環境、安全等要求及各單位工程之間的內在聯絡情況進行簡要分析採取有針對性的、對全域性影響重大的部署方案或措施,從戰略角度對整個專案管理做出總體安排。

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規定

1.本規定依據國家 部 省 市有關檔案和本公司工程技術管理的要求,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訂。1.1施工組織設計是組織和指導施工的技術經濟性檔案,公司所屬各單位在接受工程任務後,必須認真組織力量,開展調查研究,收集資料,熟悉圖紙,在充分掌握設計意圖和技術 經濟 自然條件 資源情況,以及與建設單位 業主 ...

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管理規定

ccescc wi 19 1 目的 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施工的全面性技術檔案。通過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對工程進行總體施工技術管理規劃,使工程規範化 標準化,滿足施工要求,滿足質量 環境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施工組織設計應體現工程的總體狀況,為公司提供施工的全域性和重點部位的依據。2 適用範圍 本...

7 1 1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規定

1.本規定依據國家 部 省 市有關檔案和本公司工程技術管理的要求,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訂。1.1施工組織設計是組織和指導施工的技術經濟性檔案,公司所屬各單位在接受工程任務後,必須認真組織力量,開展調查研究,收集資料,熟悉圖紙,在充分掌握設計意圖和技術 經濟 自然條件 資源情況,以及與建設單位 業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