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業投資專案備案管理試行辦法京政辦發

2022-05-27 13:03:03 字數 1357 閱讀 8566

同意予以備案的專案,專案備案機關應向專案備案申請單位出具《專案備案通知書》,同時抄送規劃、土地、建設等相關部門;不符合備案條件的專案,專案備案機關應向專案備案申請單位出具《不予備案通知書》,並說明不予備案的理由。

六、專案立項備案申請單位依據《專案備案通知書》,辦理規劃、土地、施工、環保、消防、市政、質量技術監督、裝置進口和減免稅確認等後續手續。

七、《專案備案通知書》有效期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取得《專案備案通知書》後未開工建設的,專案備案申請單位可在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專案備案機關申請延期,原專案備案機關應在有效期屆滿前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決定。在備案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原專案備案機關申請延期的,《專案備案通知書》自動失效。

八、取得《專案備案通知書》後建設專案發生重大變化的,專案立項備案申請單位應及時向原專案備案機關提出專案重新備案申請。原專案備案機關根據專案變化情況及有關規定,重新辦理立項備案手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專案發生重大變化:

(一)建設地點發生變更;

(二)主要建設內容、建設性質發生變化;

(三)建築面積變動超過原備案面積30%或5000平方公尺;

(四)投資主體發生變更;

(五)其他規定的重要變更事項。

九、對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應向**投資主管部門辦理立項備案而未履行立項備案手續的建設專案,規劃、國土、建設、環保、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市政、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海關、外匯管理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十、專案備案機關要加強對備案專案的監管。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經發現,相應專案備案機關應責令其停止建設,並會同相關部門依法追究違法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一)未取得《專案備案通知書》擅自開工建設的;

(二)已辦理備案手續,但在實施中原備案內容發生重大變化,又未重新備案的;

(三)提供虛假資料或者採取其他手段騙取專案備案手續的。

出現第三種情形的,專案備案機關應撤銷《專案備案通知書》,並向有關部門通報。

十一、市**投資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區縣**投資主管部門專案備案管理行為的監管。對區縣**投資主管部門越權或違反相關規定出具的《專案備案通知書》,市**投資主管部門一經確認可予以撤銷,並說明理由。

十二、市**投資主管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專案備案管理系統,彙總備案專案資訊。**投資主管部門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推行網上備案,並將准予備案的專案和不予備案的專案,依法向社會公開,方便企業和個人查詢。

十三、投資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備案資訊,掌握投資動向,及時發現問題,加強投資形勢分析,做好社會投資動態監測,提出調控措施,並及時發布有關投資資訊,引導社會投資行為。

十四、本市行政區域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單位投資建設的應履行立項備案手續的專案,參照本辦法進行備案。

十五、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解決本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十六、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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