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程

2022-05-26 09:06:04 字數 1016 閱讀 4205

目的:規定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程式,制定勞保用品管理依據、方法和發放期限。

範圍:生產部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職責: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員對本規程實施負責。

內容:1.管理內容:

1.1 勞動保護用品是指由勞動者個人穿用佩戴,以預防或減輕勞動場所的有害因素對人身危害的工具,不屬於職工福利待遇。

1.2 按照《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程》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對不同崗位發放不同品種和不等數量的勞動保護用品。

2.物件:

本部在冊在崗人員。

3.種類:

3.1 個人專用的勞動保護用品:指工作服、工作鞋、圍裙、袖套、雨靴等。

3.2 季度勞動保護用品,即按季度發放的手套、口罩等。

3.3 特種勞動保護用品是指安全帽、安全帶、防毒面具、高壓絕緣鞋和高壓絕緣手套,電焊面罩、腳罩、鏡片等。

3.4 公用、備有和借用勞動保護用品,指特殊場合或臨時需用的勞動保護用品。

4.程式:

4.1 勞動用品的使用,建立領用登記卡制度,分別由相關科室登記管理。

4.2 工作服、工作鞋按規定的使用時間,到期領用,超期不補發,車間停產期間,勞保用品作用時間按停產時間順延。

4.3 若崗位變動,勞保用品按新崗位制度領用。新崗位和原崗位所需勞保用

品不同的部分,可以補齊。

4.4 勞保用品中,防塵口罩、防凍手套、乳膠手套、電焊手套、電焊鏡片、電焊面罩、單膠圍裙、單膠袖套、安全帶、安全帽及公用、備用(借用)的勞保用品,均按各部門規定的程式,定時間以舊換新發放。

4.5 按各部門規定的程式,定時間以舊換新發放。

4.6 各部門所需公共勞保用品均需由領用部門書面報告部門主管領導,簽字後報副總經理,經審批後,由領用部門相關人員辦理領用手續,並由物流部經辦人建帳備查。

5.要求:

5.1 職工上崗時應穿戴本部門發放的整潔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得打赤膊、穿背心、裙子、拖鞋、高跟鞋。

5.2 特種崗位工種按規定佩帶護具。

5.3 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帶、防毒面具、防毒口罩、絕緣用具,由使用部門指定專人保管和保養。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的標準管理規程

2.2 服裝制度 一般生產區 潔淨區的工作服在材質 式樣和顏色方面應有明顯區分,不得混用。質檢人員與操作人員的服裝應有所區別。2.3 服裝管理 2.3.1 潔淨區工作服每星期洗一次。2.3.2 工作服的洗滌應統一在廠內進行,避免灰塵和汙染。不同劑型要求的服裝應分別洗滌滅菌。2.3.3 工作服 帽 口...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

為規範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程式,明確監督考核部門,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管理規定。一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的基本原則 一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二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是根據 安全生產法 勞動合同法 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工作性質和工作需要,及時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勞動防護用品,改善員工的工作...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標準適用於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第二條職工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項防護措施,按照工種需要供給,不能視為福利。第三條企業按各工種的工作條件 性質發放不同的勞保用品 第四條職工勞動保護用品按規定標準發放,凡丟失者不予補發 因生產中發生突發事故而損壞的除外 第五條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