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敷設規範

2022-05-21 02:01:04 字數 4772 閱讀 4032

5 電纜敷設

5.1 一般規定

5.1.1 電纜的路徑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避免電纜遭受機械性外力、過熱、腐蝕等危害。

2 滿足安全要求條件下,應保證電纜路徑最短。

3 應便於敷設、維護。

4 宜避開將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 充油電纜線路通過起伏地形時,應保證供油裝置合理配置。

5.1.2 電纜在任何敷設方式及其全部路徑條件的上下左右改變部位,均應滿足電纜允許彎曲半徑要求。

電纜的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電纜絕緣及其構造特性要求。對自容式鉛包充油電纜,其允許彎曲半徑可按電纜外徑的20倍計算。

5.1.3同一通道內電纜數量較多時,若在同一側的多層支架上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電壓等級由高至低的電力電纜、強電至弱電的控制和訊號電纜、通訊電纜「由上而下」的順序排列。

當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壓電纜,或為滿足引入櫃盤的電纜符合允許彎曲半徑要求時,宜按「由下而上」的順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電纜通道延伸於不同工程的情況,均應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順序配置。

2 支架層數受通道空間限制時,35kv及以下的相鄰電壓級電力電纜,可排列於同一層支架上,1kv及以下電力電纜也可與強電控制和訊號電纜配置在同一層支架上。

3 同一重要迴路的工作與備用電纜實行耐火分隔時,應配置在不同層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層支架上電纜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規定:

1 控制和訊號電纜可緊靠或多層疊置。

2 除交流系統用單芯電力電纜的同一迴路可採取品字形(三葉形)配置外,對重要的同一迴路多根電力電纜,不宜疊置。

3 除交流系統用單芯電纜情況外,電力電纜相互間宜有1倍電纜外徑的空隙。

5.1.5 交流系統用單芯電力電纜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間距離,應同時滿足電纜金屬護層的正常感應電壓不超過允許值,並宜保證按持續工作電流選擇電纜截面小的原則確定。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單芯電力電纜,有兩回線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時,應計入相互影響。

5.1.6 交流系統用單芯電力電纜與公用通訊線路相距較近時,宜維持技術經濟上有利的電纜路徑,必要時可採取下列抑制感應電勢的措施:

1 使電纜支架形成電氣通路,且計入其他並行電纜抑制因素的影響。

2 對電纜隧道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實行鋼筋網焊接連通。

3 沿電纜線路適當附加並行的金屬遮蔽線或罩盒等。

5.1.7 明敷的電纜不宜平行敷設在熱力管道的上部。

電纜與管道之間無隔板防護時的允許距離,除城市公共場所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範》gb50289執行外,尚應符合表5.1.7的規定。

表5.1.7 電纜與管道之間無隔板防護時的允許距離(mm)

5.1.8抑制電氣干擾強度的弱電迴路控制和訊號電纜,除應符合本規範第3.6.6條~第3.6.9條的規定外,當需要時可採取下列措施:

1 與電力電纜並行敷設時相互間距,在可能範圍內宜遠離;對電壓高、電流大的電力電纜間距宜更遠。

2 敷設於配電裝置內的控制和訊號電纜,與耦合電容器或電容式電壓互感、避雷器或避雷針接地處的距離,宜在可能範圍內遠離。

3 沿控制和訊號電纜可平行敷設遮蔽線,也可將電纜敷設於鋼製管或盒中。

5.1.9 在隧道、溝、淺槽、豎井、夾層等封閉式電纜通道中,不得布置熱力管道,嚴禁有易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管道穿越。

5.1.10 **性氣體危險場所敷設電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可能範圍應保證電纜距**釋放源較遠,敷設在**危險較小的場所。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易燃氣體比空氣重時,電纜應埋地或在較高處架空敷設,且對非鎧裝電纜採取穿管或置於托盤、槽盒中等機械性保護。

2)易燃氣體比空氣輕時,電纜應敷設在較低處的管、溝內,溝內非鎧裝電纜應埋砂。

2 電纜在空氣中沿輸送易燃氣體的管道敷設時,應配置在危險程度較低的管道一側,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易燃氣體比空氣重時,電纜宜配置在管道上方。

2)易燃氣體比空氣輕時,電纜宜配置在管道下方。

3 電纜及其管、溝穿過不同區域之間的牆、板孔洞處,應採用非燃性材料嚴密堵塞。

4 電纜線路中不應有接頭;如採用接頭時,必須具有防爆性。

5.1.11用於下列場所、部位的非鎧裝電纜,應採用具有機械強度的管或罩加以保護:

1 非電氣人員經常活動場所的地坪以上2m內、地中引出的地坪以下0.3m深電纜區段。

2 可能有載重裝置移經電纜上面的區段。

5.1.12 除架空絕緣型電纜外的非戶外型電纜,戶外使用時,宜採取罩、蓋等遮陽措施。

5.1.13 電纜敷設在有週期性振動的場所,應採取下列措施:

1 在支援電纜部位設定由橡膠等彈性材料製成的襯墊。

2 使電纜敷設成波浪狀且留有伸縮節。

5.1.14 在有行人通過的地坪、堤壩、橋面、地下商業設施的路面,以及通行的隧洞中,電纜不得敞露敷設於地坪或樓梯走道上。

5.1.15 在工廠的風道、建築物的風道、煤礦裡機械提公升的除運輸機通行的斜井通風巷道或木支架的豎井井筒中,嚴禁敷設敞露式電纜。

5.1.16 1kv以上電源直接接地且配置獨立分開的中性線和保護地線構成的系統,採用獨立於相芯線和中性線以外的電纜作保護地線時,同一迴路的該兩部分電纜敷設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性氣體環境中,應敷設在同一路徑的同一結構管、溝或盒中。

2 除上述情況外,宜敷設在同一路徑的同一構築物中。

5.1.17 電纜的計算長度,應包括實際路徑長度與附加長度。附加長度,宜計入下列因素:

1 電纜敷設路徑地形等高差變化、伸縮節或迂迴備用裕量。

2 35kv及以上電纜蛇形敷設時的彎曲狀影響增加量。

3 終端或接頭製作所需剝截電纜的預留段、電纜引至裝置或裝置所需的長度。35kv及以下電纜敷設度量時的附加長度,應符合本規範附錄g的規定。

5.1.18 電纜的訂貨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長距離的電纜線路,宜採取計算長度作為訂貨長度。

對35kv以上單芯電纜,應按相計算;線路採取交叉互聯等分段連線方式時,應按段開列。

2 對35kv及以下電纜用於非長距離時,宜計及整盤電纜中擷取後不能利用其剩餘段的因素,按計算長度計入5%~10%的裕量,作為同型號規格電纜的訂貨長度。

3 水下敷設電纜的每盤長度,不宜小於水下段的敷設長度。有困難時,可含有工廠制的軟接頭。

5.2 敷設方式選擇

5.2.1 電纜敷設方式的選擇,應視工程條件、環境特點和電纜型別、數量等因素,以及滿足執行可靠、便於維護和技術經濟合理的原則來選擇。

5.2.2 電纜直埋敷設方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同一通路少於6根的35kv及以下電力電纜,在廠區通往遠距離輔助設施或城郊等不易有經常性開挖的地段,宜採用直埋;在城鎮行人路下較易翻修情況或道路邊緣,也可採用直埋。

2 廠區內地下管網較多的地段,可能有熔化金屬、高溫液體溢位的場所,待開發有較頻繁開挖的地方,不宜用直埋。

3 在化學腐蝕或雜散電流腐蝕的土壤範圍內,不得採用直埋。

5.2.3 電纜穿管敷設方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有**危險場所明敷的電纜,露出地坪上需加以保護的電纜,以及地下電纜與公路、鐵道交叉時,應採用穿管。

2 地下電纜通過房屋、廣場的區段,以及電纜敷設在規劃中將作為道路的地段,宜採用穿管。

3 在地下管網較密的工廠區、城市道路狹窄且交通繁忙或道路挖掘困難的通道等電纜數量較多時,可採用穿管。

5.2.4 下列場所宜採用淺槽敷設方式:

1 地下水位較高的地方。

2 通道中電力電纜數量較少,且在不經常有載重車通過的戶外配電裝置等場所。

5.2.5 電纜溝敷設方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化學腐蝕液體或高溫熔化金屬溢流的場所,或在載重車輛頻繁經過的地段,不得採用電纜溝。

2 經常有工業水溢流、可燃粉塵瀰漫的廠房內,不宜採用電纜溝。

3 在廠區、建築物內地下電纜數量較多但不需要採用隧道,城鎮行人路開挖不便且電纜需分期敷設,同時不屬於上述情況時,宜採用電纜溝。

4 有防爆、防火要求的明敷電纜,應採用埋砂敷設的電纜溝。

5.2.6 電纜隧道敷設方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同一通道的地下電纜數量多,電纜溝不足以容納時應採用隧道。

2 同一通道的地下電纜數量較多,且位於有腐蝕性液體或經常有地面水流溢的場所,或含有35kv以上高壓電纜以及穿越公路、鐵道等地段,宜採用隧道。

3 受城鎮地下通道條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較大的道路下,與較多電纜沿同一路徑有非高溫的水、氣和通訊電纜管線共同配置時,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設電纜。

5.2.7 垂直走向的電纜,宜沿牆、柱敷設;當數量較多,或含有35kv以上高壓電纜時,應採用豎井。

5.2.8 電纜數量較多的控制室、繼電保護室等處,宜在其下部設定電纜夾層。電纜數量較少時,也可採用有活動蓋板的電纜層。

5.2.9 在地下水位較高的地方、化學腐蝕液體溢流的場所,廠房內應採用支援式架空敷設。建築物或廠區不宜地下敷設時,可採用架空敷設。

5.2.10 明敷且不宜採用支援式架空敷設的地方,可採用懸掛式架空敷設。

5.2.11 通過河流、水庫的電纜,無條件利用橋梁、堤壩敷設時,可採取水下敷設。

5.2.12 廠房內架空橋架敷設方式不宜設定檢修通道,城市電纜線路架空橋架敷設方式可設定檢修通道。

5.3 地下直埋敷設

5.3.1 直埋敷設電纜的路徑選擇,宜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避開含有酸、鹼強腐蝕或雜散電流電化學腐蝕嚴重影響的地段。

2 無防護措施時,宜避開白蟻危害地帶、熱源影響和易遭外力損傷的區段。

5.3.2 直埋敷設電纜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纜應敷設於壕溝裡,並應沿電纜全長的上、下緊鄰側鋪以厚度不少於100mm的軟土或砂層。

2 沿電纜全長應覆蓋寬度不小於電纜兩側各50mm的保護板,保護板宜採用混凝土。

3城鎮電纜直埋敷設時,宜在保護板上層鋪設醒目標誌帶。

4 位於城郊或空曠地帶,沿電纜路徑的直線間隔100m、轉彎處或接頭部位,應豎立明顯的方位標誌或標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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