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自然科學基金面上專案管理辦法

2022-05-20 04:14:34 字數 4730 閱讀 778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穩定和加強全省基礎研究工作,促進雲南省自然科學**(以下簡稱**)運作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提高**的資助效益,多出成果,多出效益,根據雲南省基礎研究的特點,遵循「依靠專家、發揚民主、擇優支援、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則,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雲南省自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和雲南省自然科學**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委會)在雲南省科技廳的領導下,對**的運作分別負有指導、諮詢、檢查督促和監督的職能。

第三條雲南省科技廳基礎研究處(以下簡稱基礎處)負責對**資助專案的全面管理和巨集觀調控等有關業務工作。

第四條雲南省基礎研究鼓勵科學家圍繞雲南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把握科技前沿,開展具有基礎性、創新性、前瞻性的科學研究工作,促進我省科技進步和繁榮。按照我省基礎研究工作「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擇優支援以下研究範圍:

1、具有重要科學意義和技術創新價值,能推動高新技術的發展和推動新興產業形成的應用基礎研究;

2、圍繞我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需要,有助於發揮我省自然資源優勢和特殊自然條件,對經濟社會發展、產業結構調整有重要影響和支撐作用的應用基礎研究;

3、學術上有獨特創見,有助於我省有特色及優勢的學科建設與發展,立足學科發展前沿開展的基礎研究;

4、根據學科自身發展規律和我省經濟、科技、社會發展需要,有助於促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基礎研究;

5、有利於科技人才的培養,特別是有利於科技人才群體培養的基礎研究。

第五條本**面向全省,用於資助以應用基礎研究為主體的基礎研究。

第二章**專案類別

第六條**資助專案按類別分為面上專案(含面上自由申請、青年**專案、主任**專案、雲南省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養專案)及重點專案兩個層次,五個類別。根據雲南省實際,按五年計畫時間,組織編定《雲南省自然科學**專案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和年度實施要點(以下簡稱要點),對專案申請、評審進行指導。

第七條面上自由申請是**資助的主體。全省科技人員,凡自願遵循本辦法規定,均可提出符合《指南》及要點要求的專案,自由組合,通過所在單位提出專案申請。研究年限不超過三年。

第八條青年**專案用於促進青年科技人員的培養和成長。研究年限不超過三年。

第九條主任**主要資助在正常申報期限以外,在國外留學、訪問一年以上的回國人員或分配、調入我省具有博士學位的科技人員繼續開展基礎研究工作。研究年限不超過三年。

主任**專案自由申請者通過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省科技廳每年9月15日前集中進行初審、同行專家評議。基礎處在綜合同行專家評議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擬資助專案和資助金額,報**委主任批准下達實施。

第十條 。研究年限不超過三年。

第十一條重點專案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申請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專案的內容必須符合**資助的範圍。

第十三條申請者(申請專案的負責人)必須是專案的實際主持人。面上自由申請的申請人應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凡不具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但有能力主持、組織專案研究的申請人,須由兩名專案組以外的、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的同行專家推薦。

第十四條青年**專案的申請者必須是未滿35周歲,並已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且有領導乙個研究組開展工作的能力。專案組主要成員以青年為主體。受資助者,最多只能獲得兩次青年**資助。

第十六條作為專案負責人的申請者同一年度只能向省**申請乙個專案,連同在研的國家和省**專案數不得超過兩項;同一年度申請專案數(含作為主要成員的申請專案數)也不得超過兩項。

第十六條曾獲國家或省**資助應結題的專案已按規定完成,在研專案按管理辦法要求如期報送年度執**況報告。

第十七條下列人員不得作為申請專案的負責人提出申請,但可作為專案組成員參加研究;

——在讀研究生

——已離、退休科研人員

——申請單位的兼職科研人員

第四章申請程式

第十八條申請者、主要參加者、合作單位和申請者所在單位學術組織及領導按《雲南省自然科學**專案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各項欄目,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填寫相關內容,並完備簽章(字)等手續。

第十九條每年集中受理**面上自由申請專案和青年**專案申報一次。申請者所在單位須在當年3月10日到3月31日這一期限內,將彙總的《申請書》(各一式六份)、《登記表》(一式二份)、計算機軟盤統一報送省科技廳委託的中介評估機構。外地郵寄申報的,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

第二十條在報送《申請書》時,按規定交納專案評審費。

第五章初審

第二十一條中介評估機構在基礎處的指導下,負責申請專案的初審。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案,不得進入下階段的同行評議。

1、申請者不具備申請條件規定的申請資格;

2、申請手續不完備;

3、專案研究力量或投入時間明顯不足(包括在研專案在內的研究累計時間超過可能時間),或不具備基本的研究條件;

4、已有同類研究成果或已列入其他科技計畫專案;

5、經費預算明顯不合理,用途不明確。其中儀器裝置購置費超過了申請經費數額的1/3,管理費超過5%;

6、申請書不完整,裝訂缺頁、倒頁,填寫的欄目未按要求填寫、填寫不清或不實事求是;

7、申請經費過多,**無力支援。

第二十二條中介評估機構提出初審意見,經基礎處複核後,方可進入同行專家評議。

第六章同行評議

第二十三條同行評議是遴選專案的基礎,由中介評估機構在基礎處的指導下負責實施。同行評議採取同行專家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通訊書面評議的方式進行。

第二十四條針對申請專案的領域或研究內容,選擇從事研究工作、學術造詣較深、學術思想活躍、熟悉被評議專案學科領域的國內外情況、有評議分析能力、學風嚴謹、辦事公正的科技工作者作為同行評議專家。同行評議專家的選擇要注意群體結構,既要考慮專業對口,又要考慮知識的覆蓋面和不同學術觀點、不同單位的代表性,本單位申請專案原則上應迴避本單位專家評議。

第二十五條為保證評議結果的客觀、公正,每個申請專案須經五名同行專家進行評議。可作為評審依據的明確、具體的同行評議意見應不少於三份(不足三份的,應補充專家再行評議)。內容相近的申請專案,應盡可能請同一專家組進行評議。

評議人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對被評議專案的科學價值、學術水平、創新性及研究條件等提出明確、具體的分析意見,作出實事求是的評議。

第二十六條中介評估機構實事求是地提交乙份評估報告及同行評議結果,送基礎處審核。由基礎處將通過同行專家評議的申請專案報省科技廳分管廳領導審核後,提交專家評審組進行評審。

第七章評審與批准

第二十七條評審以專家組評審方式進行。專家評審組的確定:

1、由省科技廳聘請學術造詣高、學術思想活躍、知識面廣、學風嚴謹、辦事公道的專家組成。本領域**委員會委員任專家評審組長或副組長;

2、重視聘請學術思想敏銳、有創新意識、能獨立研究、學風嚴謹、辦事公道的已取得高階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青年科技專家;

3、專家組的組成要注意專業對口,兼顧知識結構、不同學術觀點和不同單位的代表性。

第二十八條專家評審組按領域類別設立。各組對提交評審的專案進行綜合評審,按當年的計畫專案數及經費控制指標,提出擬薦資助的專案及資助金額,並逐項認真填寫《**專案專家組評審表》。

第二十九條基礎處負責將專家評審組推薦專案進行綜合平衡,提出擬資助專案和資助金額,報**委全體委員會議審議,經省科技廳分管廳領導審核後,由省科技廳及省財政廳批准下達實施。

第八章專案管理

第三十條專案管理是**管理的重要環節。基礎處、受資助單位和專案負責人要協同配合,各負其責,共同做好資助專案的組織、實施工作。

1、基礎處負責資助專案的巨集觀管理、組織協調、跟蹤管理及監督專案的實施,審批有關重要事項;

2、受資助單位應將**資助專案列入本單位科技計畫,指定有關部門和專人負責管理,確保專案計畫實施、條件落實、經費管理、結題評議及成果管理;

3、專案負責人全面負責**資助專案的計畫實施和經費使用、階段進展情況的報告、結題總結及提交有關研究成果。

第三十一條申請單位接到批准通知書一月內,專案負責人按通知要求,根據原《申請書》和評審意見,認真填寫《雲南省自然科學**面上專案研究計畫任務書》(以下簡稱《研究計畫》)一式五份,報基礎處審定批准(《研究計畫》分存省科技廳二份,中介評價機構乙份、所在單位乙份、專案負責人乙份),並及時開展研究工作。鼓勵專案組在專案實施過程中積極創新,凡涉及降低研究目標、減少研究內容、中止計畫實施、延長研究期限、提前結題等變動,均須由專案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報基礎處審批。

第三十二條專案負責人和專案組主要成員應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變更的,按下列規定備案或審批:

1、專案負責人工作調動,經調出、調進單位協商同意,可繼續擔任專案負責人。在原單位完成研究專案,由專案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雙方單位簽署意見報基礎處備案;若調入單位具備條件,也可將專案轉到調入單位繼續研究,由專案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雙方單位簽署意見報基礎處審批;

2、專案負責人一般不得**或更換。遇特殊情況(如出國、病休、離退休)離崗半年以上、一年以內的,所在單位可從專案組成員中安排合適人選**,並報基礎處備案;離崗超過一年(含一年)的,須更換專案負責人,由所在單位將附有替換者簡歷、學術水平、研究能力等情況材料的報告報基礎處審批。若無合適人選更換,按中止計畫實施辦理。

3、青年**專案負責人離崗超過一年(含一年)的,按中止計畫實施辦理。

4、專案組主要成員一般不得中途退出。若確因出國、調離、病休等離崗一年以上者,專案負責人和所在單位應及時調整補充相應人員,並報基礎處備案。

第三十三條對研究計畫執行不力或難以按期取得預期研究成果的專案,所在單位經檢查評估後,提出建議予以撤消或中止的書面報告,報基礎處審批。

第三十四條研究計畫執行中,專案負責人每年須填報《雲南省科技計畫執**況報告》(以下簡稱《情況報告》),經所在單位管理部門組織本單位學術委員會檢查考核,並實事求是地簽署意見後,從專案申請批准的次年起,於每年1月15日前報基礎處一式兩份。對不報送《情況報告》或工作無進展、經費使用不當的專案,緩撥下年經費;三個月內按規定補報、糾正者視情況下撥經費;逾期不補報、糾正的專案,中止實施,並通報批評,三年內不受理該專案負責人的申請。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專案資金預算表編制說明

一 編制總體要求 本表用於專案申請時由專案負責人 或申請人 根據目標相關性 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編制。依託單位應當組織其科研和財務管理部門對專案預算進行審核。二 編制內容 本表所指專案資金支出是指在專案組織實施過程中與研究活動相關的 申請 資助的各項費用支出,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重大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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