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工作管理條例

2022-05-17 22:42:03 字數 2195 閱讀 1852

班主任是班級的領導者,組織者和管理者,是學校管理學生的中間力量。班主任是要根據學校的計畫和領導的決策進行組織、執行、治理和協調工作,以實行班級管理。

一、班主任的管理

1.每學期開學前,由教導處在教師中優先選拔班主任,報校委會批准執行。

2.班主任一般任期一屆,特殊情況須變動,必須經教導處和主管校長研究決定。

3.班主任因特殊情況請假,須向教導處請假,報主管校長批准,並安排教師代管班級工作。

4.班主任一旦聘任,必須服從學校管理,認真履行班主任職責。

二、班主任的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本班學生的思想教育和組織管理工作,做學生的良師益友,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及行為規範教育。

2.制定班級工作計畫,確定班級管理目標,組建好本班班委會、團支部並指導其開展工作。

3.定期召開班幹部工作會,每週召開一次班會,精心設計主題班會,針對學生的思想和日常生活中反映出來的問題講評、總結,表揚好人好事,對今後的學習生活進行布置,提出要求,認真填寫班主任工作手冊。

4.及時了解班級教與學的情況,經常與任課老師取得聯絡,引導和幫助有困難的學生改進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效率,並及時處理學生生活和學習中的相關問題。

5.配合校團委、學生會組織學生參加學校的社會實踐活動,親自參加和組織學生在校內外的勞動,認真完成勞動任務。指導學生辦好黑板報、專刊、牆報。

6.指導學生開展各種有益活動,指導學生安排好業餘生活。

7.認真掌握學生的出勤、作息、就寢、勞動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查明解決。

8.組織學生搞好清潔區、宿舍、教室等衛生和個人衛生。

9.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絡,交流學習情況,期末及時完成學生學期評定。客觀公正評定學生的操行,填寫好學生學籍冊和畢業生的各種檔案。

10.按時參加學校召開班主任會議及有關活動,完成臨時委派的任務。學期末及時做好班級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總結。

三、班主任工作的具體要求

1.班級學期工作計畫須於開學後的第二週交教導處。

2.班級學期工作總結於放假前將教導處。

3.精心準備的主題班會不少於8次/期,並填好活動記載,由教導處檢查。

4.期末保證成績單與學生家長和學生本人見面。

5.星期天班會課、學生看電視時間,班主任必須到會,檢查學生到班情況。

6.每週早操、上午第一節課、下午第一節課、晚讀報、晚小結 、查寢必須做到六到位。

7.學校組織的大型活動和會議及每週清潔大掃除要求班主任必須到位。

8.按時填寫學生的各類學籍檔案。

9.每週星期五下午第三節課為班主任例會時間,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10.督促學生繳費。

四、班主任常規工作獎懲

1.班主任工作付出的勞動較大,學校根據實際每月給予適當津貼,基本津貼180元/月,按60人為基數,每增加一人次增加1元,浮動為80元/月,獎勵津貼按量化考核名次第一名1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60元;倒數

一、二、三扣60元,40元,20元。

2.要求各位班主任每天六到位,一星期缺勤不得超過八次,超過扣浮動津貼80元,並且每次考勤扣5元/次。

3.班主任會、班會、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必須到位,無故缺一次,扣班主任量化考核分10分;黑板報、牆報,學習園地、班主任必須督辦,不辦扣班級量化考核分10分。

4.沒計畫、沒總結每項扣津貼20元。

5.一學期精心組織的主題班會不得少於8次,主題班會少一次扣量化考核分10分,記錄不詳細的每次扣班級量化分5分。

6.成績通知單沒填寫、視情況扣50~100元;學籍冊、學籍檔案未按時按要求完成每個學生扣10元。

7.班級發生重大的安全事故,如:集體打架鬥毆、打架造成傷害,火災等按照經濟損失大小追究班主任管理責任,處罰額為:經濟損失×5%,造成重大損失、傷害直接下崗。

8.班級學生流失人數,第一學期控制在8%,第二學期控制在5%,第三學期控制在3%,第四學期控制在2%;在此比例範圍內,每流失乙個學生,扣浮動津貼10元/生。超過此比例扣除浮動津貼200元。

流失學生不包括當兵、開除、勸退、因病退學、符合學校要求的保留學籍的學生。

9.班主任考勤實行每星期公布制,並在週六例會上公布,班主任津貼按月清算,按月發放。

10.新生班第一學期沒流失學生的獎勵班主任500元;第

二、第三、第四學期沒流失分別獎勵班主任300元、200元、150元。

11.學生人數核准時間為:

新生班為:第一學期的註冊人數到第二學期開學人數;

老生班為:上學期開學人數到下學期開學人數。

12.本條例從二○一一年三月開始實施。

教導處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1 1班主任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班主任隊伍的建設,提高我校管理水平,使學生管理工作規範化 制度化 科學化,促進班級工作的開展,建立良好的班風 校風,制訂本條例。第二條班主任是班級和學生的組織者 領導者和教育者,是聯絡學校和學生之間的紐帶,溝通家庭和社會的橋梁,在教務處,學生科和各片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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