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關於對30印證檢測的說明

2022-05-17 10:44:00 字數 985 閱讀 4116

關於對30%印證檢測的說明

根據建設部建建[2000]211號《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要求,我市房屋建築工程均要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人員的見證下,由施工單位的現場試驗人員對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在現場取樣,並送至經過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資質認可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其計量認證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我站要求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進行第三方檢測單位30%印證性檢測。施工現場必須對水泥、混凝土、砌築砂漿、結構用鋼材及焊接或機械連線、磚、防水材料等進行見證取樣檢測,並抽檢測總數量的30%進行印證檢測 ,30%見證檢測試樣應在工程施工部位中均勻分布。現針對施工現場30%印證性檢測作以下說明:

1、 混凝土試塊的取樣:混凝土試塊按規範要求進行留置,同一強度等級、同一流水段至少要求比對一次,即分別送到30%、70%兩家試驗室。

2、 鋼筋的取樣:按規範要求進行取樣,同一廠家、同一規格、同一批號至少要求比對一次,即分別送30%、70%兩家試驗室。

3、 鋼筋焊接件和機械連線的取樣:同一焊接方式、同一規格, 30%與70%按總量的比例來劃分。

4、 砌築砂漿的取樣:按砌體工程規範進行試塊留置,同一強度等級的試塊30%與70%按總量的比例來劃分。

5、 混凝土和混凝土砌塊取樣:同一生產廠家生產的同一規格磚和砌塊30%與70%按總量的比例來劃分。

6、 防水材料、摻合劑的取樣:同一生產廠、同一規格的產品,至少進行一次比對。

7、水泥取樣:同廠家、同種類、同等級、同一批號30%與70%按總量的比例來劃分。

在施工過程中,見證人員應按照見證取樣和送檢計畫,對施工現場的取樣和送檢進行見證,取樣人員應在試樣或其包裝上作出標識、封志。標識和封志應標明工程名稱、取樣部位、取樣時間、樣品名稱和樣品數量,並由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簽字,見證人員應製作見證記錄,並將見證記錄歸入施工技術檔案。

見證取樣的試塊、試件和材料送檢時,應由送檢單位填寫委託單,委託單應由見證人員和送檢人員簽字。檢測單位應檢查委託單及試樣上的標識和封志,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檢測。

包河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質量安全監督內業目錄 1

包河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質量安全監督內業資料目錄為規範我站監督內業資料收集 整理,使我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標準 尺度的規範化,並由此進一步規範監督專案的質量安全生產工作,提高轄區專案質量安全工作的水平,現印發包河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監督資料目錄。附 1 基礎驗收資料核查記錄 2 結構驗收資料核...

參考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制度

管理制度參考範本 撰寫人部門 時間一 單位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單位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二 工作時間按規定要求著裝,儀表整潔,各種辦公用品擺放統一整齊。三 工作時間內,單位職工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串門 閒聊 因工作需要進入其他辦公室,必須先輕敲門,徵得同意後方可進入。四 上班時間內,單位職工在接...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骨幹述職報告

日期姓名單位xx年,在縣委 縣 和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我帶領質監站全體職工,開拓創新,紮實工作,圓滿地完成了各項工作目標,使我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和工程質量有了新的提高。現就xx年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 抓實效,全面開展質量監督工作 1 嚴格管理,文明執法,進一步規範各參建主體的質量行為。把規範參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