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程式及實施細則

2022-07-21 21:03:03 字數 3255 閱讀 9485

2.科長負責對監督方案審核;

3.分管站長負責批准。

4.根據工程標書審核材料送檢計畫書。

地基分部

1.監督員負責對所管工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2.科長負責對監督檔案、工程技術資料審核、確定監督驗收時間;

3.分管站長負責對科室工作監督抽查。

二、監督要點:

1.審核設計、勘察、檢測單位資質、人員配備是否與承擔任務相符;

2.檢查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資質、人員配備到位情況;

3.審核預拌混凝土廠家資質,生產、出廠及交貨檢驗制度實施情況;

4.審核材料報檢計畫書,必要時進行監督工作交底;

5.落實施工圖審查、監督報檢、兩牌懸掛的執**況;

6.檢查見證取樣送檢制度的執**況;

7.檢查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和質量制度履**況。形成質監3-2表。

三、地基分部工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勘察單位提供地質勘察報告;

2.施工單位提供釺探記錄、地基驗槽記錄、土壤氡氣檢測、特殊或不良地基情況的處理記錄;

3.人工地基施工資料和法定檢測機構出具地基檢測報告完備;

4.監理單位的管理資料、工作記錄、施工驗收資料完備;

5.站發出整改(停工)通知書要求整改的質量問題都已整改完成,完成報告書已送質監站歸檔。

四、監督驗收:

1.建設單位提前3天提交建設工程質量驗收通知書質監3-4-1表;

2.監督人員應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提報的技術資料進行初審,形成質監3-2表, 合格後報科長進行複審;

3.複審合格後,安排監督驗收時間和人員;

4.建設單位在預約時間組織設計、勘察、施工、監理等參建各方進行地基驗收。工程監督人員對驗收過程進行監督,現場收集地基與基礎工程質量驗收報告及相關附件,形成地基與基礎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表3-5。

1.監督員負責對所管工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2.科長負責對監督檔案審核、工程技術資料審核。確定監督驗收時間;

3.分管站長負責對科室工作監督抽查。

二、監督要點:

1.施工、監理單位人員配備及到位情況;

2.工程技術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檔案的實施情況;

3.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情況;

4.抽查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裝置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及結構實體檢測報告、是否存在檢驗批不足、先使用後送檢等現象;

5.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

6.抽查施工作業面的施工質量,突出對強制性標準的執**況的檢查;

6.1.砌體組砌方法,留槎方式、位置。砂漿的品種及強度評定;

6.2混凝土強度等級,澆築方法,養護措施、施工縫設定、保護層厚度。混凝土標準養護試塊和同條件養護試塊的留置、強度評定;

6.3鋼筋數量、加工、連線及安裝情況;

6.4地下防水混凝土工程的抗滲等級,防水材料的搭接長度,塗層厚度、粘結及邊角處理情況;地下室有無滲漏;

7.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資料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對基礎分部工程外觀的觀感質量檢查。實測實量專案檢查;

9.檢查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和質量制度履**況。形成質監3-2表。

三、地基分部工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施工合同和設計檔案規定的基礎分部工程施工的內容已完成

2、基礎分部驗收前,基礎牆面上的施工孔洞須按規定堵密實,並作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混凝土結構工程模板應拆除並對其表面清理乾淨,混凝土結構存在缺陷處應整改完成;

4、基礎結構主控軸線應彈出墨線,並做醒目標誌;

5、工程技術資料存在的問題均已悉數整改完成;

6、檢驗、檢測報告應符合現行驗收規範和標準的要求;

7、安裝工程中各類管道預埋結束,相應測試工作已完成,其結果符合規定要求;

8、基礎分部工程施工中,質監站發出整改(停工)通知書要求整改的質量問題都已整改完成,完成報告書已送質監站歸檔。

9、需分階段進行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時,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向監督科提交書面申請;

四、監督驗收

1.建設單位提前3天提交建設工程質量驗收通知書質監3-4-1表;

2.監督人員對施工技術資料、監理資料進行初審,重點檢查涉及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術資料,檢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實性,並形成質監3-2表,合格後報科長進行複審;

3.複審合格後,安排監督驗收時間和人員;

4.建設單位在預約時間組織設計、勘察、施工、監理等參建各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並簽注驗收結論和意見及附件。工程監督人員對驗收過程進行監督,現場收集地基與基礎工程質量驗收報告及相關附件,形成地基與基礎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表3-5。。

1.監督員負責對所管工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2.科長負責對監督檔案審核、工程技術資料審核。確定監督驗收時間;

3.分管站長負責對科室工作監督抽查。

二、監督要點:

1.施工、監理單位人員配備及到位情況;

2.工程技術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檔案的實施情況;

3.見證取樣送檢制度落實情況。是否存在檢驗批不足、先使用後送檢等現象;

4.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情況;

5. 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

6.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資料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抽查施工作業面的施工質量,突出對強制性標準的執**況的檢查;

7.1 砌體組砌方法,留槎方式、位置,砂漿的品種及強度評定;

7.2混凝土強度等級,澆築方法,養護措施、施工縫設定、保護層厚度,混凝土標準養護試塊和同條件養護試塊的強度評定;

7.3主體施工的梁柱節點區、懸臂構件、抗震設防措施(拉結筋、抗震構造柱等),鋼筋的數量、加工、連線、安裝情況;

7.4鋼結構工程所使用的型鋼、焊條、焊劑、連線緊韌體等出廠合格證和進場檢(試)驗報告及複試報告,見證取樣送檢情況;焊接操作人員的上崗證書;構件的幾何尺寸、鏈結方法、焊縫質量;焊接和鏈結點、塗裝質量的檢驗檢測報告;

8.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測;

9.對主體分部工程外觀的觀感質量檢查。實測實量專案檢查;

10、監督巡檢,多層至少一次,高層至少兩次,檢查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和質量制度履**況,形成質監3-2表。

三、驗收條件:

1.主體分部驗收前,牆面上的施工孔洞須按規定堵密實,並作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2.混凝土結構工程模板應拆除並對其表面清理乾淨,混凝土結構存在缺陷處應整改完成;

3.樓層標高控制線應清楚彈出墨線,豎向結構主控軸線應彈出墨線,並做醒目標誌;

4.工程技術資料存在的問題均已悉數整改完成;

5.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測已完成;

6.施工合同和設計檔案規定的主體分部工程施工的內容已完成,檢驗、檢測報告應符合現行驗收規範和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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