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

2021-03-04 09:36:37 字數 4618 閱讀 6562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統稱監督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目錄1、總則

2、術語

3、基本規定

4、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行為的監督

5、工程實體質量監督

6、工程竣工驗收監督

7、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8、工程質量監督檔案和資訊管理

(2023年8月5日建設部發布)

1、總則

1.0.1 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範質量監督行為、制定本工作導則。

1.0.2 本工作導則適用於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1.0.3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統稱監督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1.0.4 工程質量監督除應執行本工作導則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等規定。

2、術語

2.01 本導則所稱的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是指參與工程建設專案的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

本導則所稱的有關機構、是指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2.0.2 本導則所稱的質量行為、是指在工程專案建設過程中、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責任和義務所進行的活動。

2.0.3 本導則所稱的監督註冊、是指建設單位在申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按規定向監督機構辦理的工程專案監督登記手續。

2.0.4 本導則所稱的質量監督工作方案、是指監督機構針對工程專案的特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編制的、對該工程實施質量監督活動的指導性檔案。

監督工作方案應明確監督重點和基本監督方式。

2.0.5本導則所稱的監督檢查、是指監督機構根據有關工程技術標準及規定、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對有關工程質量的檔案、資料和工程實體質量等隨機進行的抽樣檢查活動。

2.0.6 本導則所稱的見證取樣檢測、是指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人員的見證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對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在現場取樣、並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所進行的檢測。

2.0.7 本導則所稱的監督檢測、是指監督機構在施工現場使用可攜式儀器、裝置隨機對工程實體及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進行的抽樣測試。

2.0.8 本導則所稱的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是指監督機構通過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程式進行監督、對經過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各方責任主體簽字認可的質量檔案進行查驗、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現場抽查、以監督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的活動。

2.0.9 本導則所稱的工程竣工報告、是指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要求、向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提交的、以證明工程專案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檔案。

工程竣工報告應包括分項工程驗收表、子分部工程驗收表、檢測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材料裝置合格證、材料裝置進場檢驗及複試報告等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工程技術標準的各類技術檔案。

2.0.10 本導則所稱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是指監理單位提交給建設單位的、以證明工程專案已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內容、工程質量符合工程技術標準規定、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檔案。

2.0.11 本導則所稱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是指勘察單位或設計單位提交的、以證明工程滿足設計檔案的要求、設計變更內容已在工程專案上得以實現的檔案。

2.0.12 本導則所稱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是指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所形成的、以證明工程專案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可以投入使用的檔案。

2.0.13 本導則所稱的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是指監督機構在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向備案機關提交的、在監督檢查(包括工程竣工驗收監督)過程中形成的、評估各方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以及工程是否符合備案條件的綜合性檔案。

2.0.14 本導則所稱的不良記錄、是指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質量責任和義務、以及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記錄。

3、基本規定

3.0.1 監督機構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的監督檢查;

2、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

3、對施工技術資料、監理資料以及檢測報告等有關工程質量的檔案和資料的監督檢查;

4、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

5、對混凝土預製構件及預拌混凝土質量的監督檢查;

6、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取證和核實、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

7、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8、隨時了解和掌握本地區工程質量狀況;

9、其他內容。

3.0.2 監督人員崗位條件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0.3 監督機構應建立業務管理的有關制度。

監督人員在履行工程質量監督職責時、應持證上崗、並不得少於2人。

在履行監督職責時、對發現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行為的、應及時發出監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3.0.4 監督機構應根據本地區年度建設規模、質量狀況和年度質量工作目標以及本身資源情況、制定本地區年度或階段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計畫。

3.0.5 監督機構應要求建設單位在辦理質量監督註冊手續時提供下列資料:

1、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報告和批准書;

2、中標通知書和施工、監理合同;

3、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工程專案的負責人和機構組成;

4、施工組織設計和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

5、其他需要的檔案資料。

3.0.6 監督機構可根據工程專案的規模和特點、投資形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的信譽和質量保證能力制定工程專案質量監督工作方案、並根據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情況及時對監督方法作出調整。

3.0.7 監督機構應查閱施工組織設計、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報告、在工程專案質量監督工作方案中明確以下監督重點;

1、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具體內容和方式;

2、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包括監督檢測)的具體內容和方式;

3、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內容。

3.0.8 監督機構應將工程專案質量監督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書面告知建設單位。

4、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行為的監督

4.0.1 監督機構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應遵守以下一般規定:

1、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技術標準的情況。

2、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3、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許可權對違法違規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對責任單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

4.0.2 監督機構應對建設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施工前辦理質量監督註冊、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開工報告)手續情況;

2、按規定委託監理情況;

3、組織圖紙會審、設計交底、設計變更工作情況;

4、組織工程質量驗收情況;

5、原設計有重大修改、變動的、施工圖設計檔案重新報審情況;

6、及時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情況。

4.0.3 監督機構應對勘察、設計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參加地基驗槽、基礎、主體結構及有關重要部位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情況;

2、簽發設計修改變更、技術洽商通知情況;

3、參加有關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情況。

4.0.4 監督機構應對施工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施工單位資質、專案經理部管理人員的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主要專業工種操作上崗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分包單位資質與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情況;

3、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審批及執**況;

4、施工現場施工操作技術規程及國家有關規範、標準的配置情況;

5、工程技術標準及經審查批准的施工圖設計檔案的實施情況;

6、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的檢驗評定情況;

7、質量問題的整改和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

8、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情況。

4.0.5 監督機構應對監理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監理單位資質、專案監理機構的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關鍵部位和工序的確定及措施)的編制審批內容的執**況;

3、對材料、構配件、裝置投入使用或安裝前進行審查情況;

4.對分包單位的資質進行核查情況;

5、見證取樣制度的實施情況;

6、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情況;

7、質量問題通知單簽發及質量問題整改結果的複查情況;

8、組織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參與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的驗收情況;

9、監理資料收集整理情況。

4.0.6 監督機構應對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准的類別、業務範圍承接任務;

2、檢測業務基本管理制度情況;

3、檢測內容和方法的規範性程度;

4、檢測報告形成程式、資料及結論的符合性程度。

5、工程實體質量監督

5.0.1 監督機構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應遵守以下一般規定:

1、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採取抽查施工作業面的施工質量與對關鍵部位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式;

2、重點檢查結構質量、環境質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點監督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它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計畫

附件 質量監督工作計畫 一 監督交底事項 1 本工程各方建設責任主體應當履行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參加本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 勘察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等各方責任主體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本工程的各方責任主體必須嚴格按照 建築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河北省建築條例 等相關法律 法規 規章的...

如何開展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摘要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工程質量責任重於泰山。建設工程質量關係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關係到國家和民族的形象,關係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為做好質量監督工作,本文將依據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 建築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等有關法律 法規 工程技術標準,結合監督工作中的實踐和經驗,談談新形勢下...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案

根據工程質量監督註冊登記號,由我站對工程履行質量監督。為保證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實施,使監督工作的開展有序,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 等相關法律 法規 技術及設計檔案資料,特制定如下監督工作方案 一 工程概況 根據施工圖設計檔案,該工程為結構,層,建築面積 m2,總造價萬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