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大學研究生教育教學研究專案管理暫行辦法

2022-05-12 17:55:16 字數 4017 閱讀 224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學校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劃,深入探索新形勢下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律,加強研究生教育研究和課程建設、教材建設等基礎性工作,加強研究生創新能力的培養,不斷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推動我校研究生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學校設立研究生教育科研計畫專案(以下簡稱專案),鼓勵、支援參與研究生教育改革與創新活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專案包括研究生教育研究專案、研究生課程建設專案、研究生教材建設專案。專案面向全校從事研究生教育的教學和管理人員。鼓勵跨學院、跨學科、跨領域的合作研究。

第三條專案的選題圍繞「深化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主題,以探索規律、深化改革、著力培育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學優秀成果為目標,支援與資助在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中的創新研究與實踐。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四條研究生教育教學研究專案的執行在分管校長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各學院負責專案的初評推薦,研究生學院負責專案的立項審核、中期檢查、評估驗收、成果鑑定等管理工作。

第五條專案經費主要來自學校的撥款,鼓勵各學院實行配套經費支援,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資助。

第六條各學院要把研究生教育教學研究納入本單位研究生教育整體工作計畫,為專案的實施創造良好的條件與環境,加強對專案申報、推薦與實施工作的管理、檢查和監督,精心組織,超前規劃,規範管理。

第三章申報範圍與條件

第七條學校根據「以人為本,創新機制,優化結構,健全體系,提高質量,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定和發布各年度專案《申報指南》,申報的專案應符合《申報指南》及相關通知規定的原則要求和選題範圍,能結合我校地方綜合性大學實際,對加強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有重要的積極作用,並具有示範性意義。申報專案主要包括:

1.有關研究生培養學科與學位點建設,特別是優勢與特色學科及相關學科群建設中學科結構優化、創新型人才培養及培養質量保證等的研究與實踐;

2.以基礎課、專業基礎課等學位課為主的研究生課程建設,有關課程體系、培養方案及培養模式的研究與實踐;

3.能反映我校學科優勢和特色,滿足學位點評估和創新型人才培養需要的研究生教材建設,有關強化創新能力培養、適應教學改革發展及體現本專業特點的重點或系列教材的研究;

4.專、兼職導師隊伍建設,導師遴選、聘任、責任制的改革、實踐與完善;

5.優質生源開拓、新的人才選拔機制下的複試工作、優秀推免生的規範管理等的研究與實踐;

6.研究生教育教學管理規章制度及其激勵、約束、監測、督導等執行機制的研究、改革與完善;

7.聯合培養、優質研究生教育資源共享、校內外研究生培養基地、產學研結合模式、開放式研究生教育體系及有關培養途徑與過程的創新性研究、探索與實踐;

8.管理隊伍的培養與建設,新型管理體系、管理模式的研究改革與實踐;

9.研究生教學與管理的資訊軟體、網路與**的研究、建設與完善;

10.學位點建設水平、研究生培養與學位授予質量等方面的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手段及評價方案的研究與實施。

第八條申報專案應具備的條件:

1.申請者應為從事研究生教育的導師或有關管理人員,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階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學術造詣高、組織能力強、能率領研究隊伍開展創新性研究與實踐;

2.專案的實施對於提高研究生的創新能力,保障研究生培養質量,培養高素質、創新型人才具有重要的意義;

3.專案有較好的工作基礎,研究內容原則上要求已經過一定的教學和管理實踐,實施方案完備並具可操作性;

4.預期成果具有先進性、示範性和推廣意義,對於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進研究生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

第四章申請與審批程式

第九條專案立項原則上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年4月份組織專案申報(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專案實行個人申請、所在學院初評推薦、研究生學院審核、專家評審、評審結果公示、學校批准公布的程式進行。2023年為首次申報。

第十條申請人分別填寫《寧波大學研究生教育研究專案申請書》或《寧波大學研究生課程建設專案申請書》、《寧波大學研究生教材建設專案申請書》(以下均簡稱《申請書》),一式5份交所在單位對《申請書》內容的真實性、實施方案的可行性、預期成果的應用價值等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在規定時間內擇優推薦報送研究生學院。

第十一條專案的研究實施年限一般為2至3年。

第十二條研究生學院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對所申報的專案進行擇優遴選,在公示評審結果後,報分管校長審批後發文公布。

第十三條在同等條件下,申請人所在學院有配套經費支援的專案將優先予以考慮。

第十四條立項檔案公布後,專案負責人應簽訂專案合同書。

第五章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專案負責人負責完成各項有關研究與實施工作,承擔與專案有關的學術與法律責任。若專案研究計畫、主要研究人員需要進行重大調整變化時,須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由所在學院簽署意見後,報研究生學院批准。

第十六條專案應根據專案合同書的具體要求按期完成。因故不能按期結題的應提前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並提出延期申請,經研究生學院批准後可延期一次,時間一般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專案實施期間實行中期檢查制度。自批准立項的第二年起,由研究生學院適時組織專案中期檢查,專案負責人應填寫《寧波大學研究生教育教學研究專案進展報告書》,由所在學院審核後,於規定時間報研究生學院。

進展報告內容包括專案研究的進展情況、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專案負責人和主要研究人員參加研究的情況、經費使用情況、存在的問題和下一階段的工作安排等。研究生學院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專案中期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第十八條專案實行結題驗收制度。專案實施完成後,專案負責人應填寫《寧波大學研究生教育教學研究專案結題報告書》一式2份及專案結題成果一套,交所在學院初審並提出初步驗收意見後報研究生學院,由學校組織結題驗收。驗收結果將由研究生學院公示後報分管校長審批,學校發文公布。

第十九條專案立項公布後,可參照同級別科研工作量計算辦法計算研究生教育科研工作量。

第二十條專案的日常管理由專案承擔學院負責;研究生學院負責對專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六章經費管理

第二十一條批准立項的專案,視研究需要及重要性給予不同額度的經費資助。重大專案為3-4萬元,重點專案為1-1.5萬元,一般專案為0.4萬元。

第二十二條列入國家、省(部)、市級的研究生教育教學研究專案,應由專案承擔學院向研究生學院備案,學校將按上級要求給予經費配套。

第二十三條專案經費的10%為專案評審管理費,由研究生學院統一管理使用;90%為專案研究和建設費用,由專案負責人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條重大、重點專案資助經費採取一次核定、分批劃撥,首批資助經費在專案正式立項後撥付;一般專案資助經費採取一次性劃撥。

重大專案首期撥付50%的經費,重點專案首期撥付60%的經費;中期檢查合格,續撥20%的經費,剩餘經費將在專案結題驗收合格後撥付。

第二十五條專案經費的使用範圍包括:

1.資料費(含與專案研究相關的列印、影印費,圖書、教學軟體等文獻資料的購置費);

2.為完成專案研究與實施必須舉辦的會議費;

3.必需的調研差旅費(一般不超過學校資助經費的30%);

4.與專案相關的**、著作出版費;

5.成果鑑定費等。

資助經費一般不得用於購置裝置和提取人員經費。對未按專案合同書要求完成任務的,要追回資助經費,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條對成果突出、示範性強、可普遍推廣的專案成果,由專案負責人及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學校組織校外有關專家進行研究生教育教學創新成果鑑定,主要對研究成果的創新性、示範性、實用性,特別是該成果對提高研究生的創新能力、保障研究生教育質量、促進研究生教育發展的重要作用和意義做出評價。申請教學成果鑑定應填寫《寧波大學研究生教育教學研究專案成果鑑定書》。

第二十七條研究生教育教學創新成果是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把研究生教育教學創新成果納入教學成果評獎範圍,對優秀研究生教育教學創新成果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八條由學校立項並予以資助的專案,反映其研究工作成果的論著、報道等,發表時均應註明「寧波大學研究生教育教學研究資助專案」及專案批准號。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經第58次校長辦公會議審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附件:1.《寧波大學研究生教育研究專案申請書》

2.《寧波大學研究生課程建設專案申請書》

3.《寧波大學研究生教材建設專案申請書》

4.《寧波大學研究生教育教學研究專案合同書》

5.《寧波大學研究生教育教學研究專案進展報告書》

6.《寧波大學研究生教育教學研究專案結題報告書》

7.《寧波大學研究生教育教學研究專案成果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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