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山區農村土地集約利用必要性及對策建議

2022-04-07 05:24:33 字數 841 閱讀 7016

摘要:隨著發展階段變化和外部條件的改善,山區發展日益受到重視,土地資源的高效合理利用成為山區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該文從山區資源約束性訴求、經濟發展驅動及生態用地擠占角度,深入剖析北京山區農村土地集約利用必要性;針對山區農村土地質量較差、生態系統脆弱、土地規模化經營程度低及家庭經濟收入相對較少等問題,提出了北京山區農村土地集約利用對策建議,以期為山區土地規劃、生態建設及可持續發展提供理論依據。

關鍵詞:山區農村山區土地土地集約利用山區可持續發展北京山區

隨著城鎮化的推進,建設用地的需求不斷擴大,土地資源的稀缺性日益凸顯。山區是國家生態建設和生態經濟發展的重點區域,而山區生態環境脆弱,地表崎嶇,可開發利用的土地資源非常有限。所以,保障山區有限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是促進山區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途徑之一。

山區農村面積廣,家庭承包責任制所造成的條塊分割使土地更為破碎散亂,土地的集約化利用效率更為低下。有學者提出改變一家一戶的小農生產方式,整合其他農業生產要素,實現農業優化生產,從而提高農業生產水平,提高農業經濟效益的生產方式[1]。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迅速發展,形式主要有反租倒包、股田製、轉包、成片招標[2]。

對於北京山區問題,有的學者從山地系統景觀生態區域提出土地利用控制對策[3],**山區可持續發展模式[4],構建溝域經濟發展的土地開發利用空間組織模式[5],實現山區土地利用統籌的途徑等[6]。已有研究較多重視山區社會經濟發展,或者土地利用的生態環境響應等問題,較為忽略山區農村土地集約化利用問題的研究。當前,北京建設世界城市和宜居城市,山區發展事關重要,山區土地資源的合理高效利用更應受到高度重視。

因此,該文深入剖析北京山區農村土地集約利用必要性,提出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效率的戰略舉措,以此引起各界對山區土地集約化問題的重視,為山區社會經濟發展及土地規劃、生態建設提供理論參考。

農村土地流轉合同

甲方 易縣梁格莊鎮南百泉村組村民 乙方 董英軍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之上,就土地流轉一事,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及相關法律規定,共同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一 流轉土地位置 面積等情況。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易縣梁格莊鎮南百泉村組土地的承包權轉包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第一塊 長...

農村土地流轉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甲方 出讓方 位址鎮村組 乙方 受讓方 位址鎮村組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雙方當事人依法履行義務,切實維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和有關政策 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互利 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

農村土地流轉合同

甲方 土地出讓方 乙方 土地受讓方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充分合理利用農村土地,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本著依法 自願 平等協商的原則,經甲 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 甲方將x地承包土地塊畝經營權以出租方式流轉給乙方種植 等作物。流轉期限為xx年,從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