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焊接與切割打磨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2022-04-07 04:29:57 字數 2668 閱讀 9219

第一條本規定明確了大慶石化120萬噸/年乙烯改擴建工程建設現場焊接、切割和打磨的相關要求。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大慶石化120萬噸/年乙烯改擴建工程建設的所有專案。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條焊接、切割作業的電焊工、氣焊工屬特種作業工種,必須持**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第四條焊接、切割、打磨作業人員必須配戴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護目鏡、阻燃服、面罩等。

第五條作業前由專業人員檢查確認焊接、切割、打磨裝置完好,使用中遵守相應裝置的操作規程。

第六條應有專人負責焊接、切割、打磨裝置的維護、保養,經常對所有焊接及切割裝置進行檢查。

第七條焊接、切割作業應遠離可燃物,並有可靠的防火措施,高處焊接、切割作業要有防火花飛濺措施,並在適當的地方放置滅火器。

第八條當作業區域有其他人員時,應在作業區周圍採取遮擋措施,避免弧光直接照射他人。

第九條作業前需要申辦《用火作業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還需要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高處焊接作業還需要辦理《高處作業票》。

第十條不允許在有可燃介質的儲罐或金屬容器上進行切割或焊接作業。

第三章焊接作業

第十一條電焊機械應放置在防雨、乾燥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條電焊機電源線應選用滿足載荷需要的無接頭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其效能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纜》(gb5013)的要求。

第十三條交流弧焊機變壓器一側電源線長度不大於5m,電源進線處須設防護罩。

第十四條電焊機應滿足「一機一閘一保護」的要求,其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0.1s。

第十五條電焊機的二次線應採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長度不大於30m,不得採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

第十六條焊接作業相關的電纜、接頭和焊把等不得損壞,不得使用絕緣層損壞或芯子暴露的焊接電纜(導線)。

第十七條焊接作業相關的電纜、接頭和焊把等不得損壞,不得使用絕緣層損壞或芯子暴露的焊接電纜(導線),焊把3公尺以的電纜不得絞接。

第十八條電焊機應正確接地。始終確保接地線牢固接在接地杆,接地杆穩固地根植在地下(至少300mm),所有連線應牢固。

第十九條不要將電纜橫穿通道和樓梯,不得將電纜敷設在水中,禁止將焊機把線纏繞在身上登高或移動位置。

第二十條嚴禁露天冒雨從事電焊作業。焊接作業時,焊工不得站在水裡。

第二十一條不使用時,應關閉電焊機電源。

第二十二條隨著作業進度清理作業區域,保證現場安全、整潔、文明。

第四章切割作業

第二十三條現場使用的氣瓶外表無明顯腐蝕、損傷、撞痕,氣瓶附件齊全,瓶閥無鬆動、瓶帽牢固。

第二十四條氣瓶運輸時:

(一)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記,運輸車輛應配備有滅火器材。

(二)戴好防震圈和瓶帽,妥善固定,防止暴曬。

(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四)氧氣瓶不得與盛裝可燃性物質氣瓶及其它易燃物混裝,隨車人員嚴禁車上吸菸。

(五)氣瓶運輸時,頭部應朝同一方向橫放,垛高不得超過車箱高度,且不超過五層。立裝的氣瓶,車廂壁板高度應在瓶高的2/3以上。

第二十五條氣瓶儲存時:

(一)氣瓶儲存最好採用帶蓋的鐵籠或庫房。儲存區溫度不超過39℃,乾燥,通風,不受陽光直射和雷雨侵襲。

(二)氧氣瓶與可燃氣體氣瓶要分割槽儲存,間距10m以上。

(三)實瓶和空瓶分開擺放,有明顯區分標識。

(四)儲存區設定負責人標牌,並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五)同一儲存區的乙炔瓶數量不得超過5瓶。

第二十六條氣瓶使用時:

(一)氣瓶擺放要固定、防曬、防跌落、防外力撞擊,乙炔瓶必須直立使用。

(二)氣瓶使用時必須安裝合格的減壓閥和壓力表(檢定期內),乙炔表上必須安裝回火防止器。

(三)乙炔瓶與氧氣瓶間距不小於5m,與明火不小於10m,與熱源不小於1m。

(四)氣瓶使用時減壓表及專用氣帶必須完好無損,氣帶不得破裂、漏氣。氧氣帶為紅色膠管,乙炔帶為黑色膠管,嚴禁混用。使用專用的夾具固定氣帶,接頭不得鬆動、漏氣。

避免氣帶接觸火星及熱源。不允許油或油脂接觸氧氣瓶和氣帶接頭。

(五)在高處切割作業時,使用防火布接住火星。防止工件墜落,如果工件存在墜落的危險應在下面設定防護欄或警告標誌。

(六)氣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保留至少0.05mpa的剩餘壓力。

(七)氣帶使用時要擺放整齊、整潔,不得亂拉亂拽。氣帶不用時應盤繞起來並存放在適當的地方。每次使用後應關閉氣瓶上的閥門,釋放調節閥和氣帶內的壓力。

第五章打磨作業

第二十七條使用前檢查確認磨光機和磨光輪無任何缺陷或損壞。

第二十八條磨光機使用電源線要符合《臨時用安全管理規定》,不得老化、破皮,不得有絆倒危險,不得敷設在水中,可能時應架高。

第二十九條磨光機使用滿足「一機一閘一保護」要求,其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於0.1s。

第三十條不要站在水中使用磨光機或者不要弄濕磨光機。

第三十一條調整護罩或更換砂輪片要先切斷電源,使用合適的工具更換砂輪片。

第三十二條使用磨光機時要始終配戴面罩或護目鏡。

第三十三條盡可能使用側向手柄的砂輪磨光機。打磨時應使身體避免與抖動的磨光機接觸。

第三十四條打磨較小金屬工件,應將其固定在工作台或其他較大的穩定物體上,如大件的金屬板、工字梁等。

第三十五條不得使用切割砂輪片打磨物件,切割砂輪片不能用於承受側向壓力。

第三十六條砂輪的最大轉速不得低於磨光機額定轉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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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了規範焊接與切割作業裝置的本質安全要求與人員的安全行為,防止燃爆 灼傷 觸電等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規定。2 切割工作前,應吹淨膠管內殘存的氣體,檢查膠管有無磨損 扎傷 刺孔 老化 裂紋等情況,如有應及時修理或更換,不得沾染油脂,並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3 氧 乙炔膠管必須選用能滿足各自不同壓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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