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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之
合同的訂立
主要內容
一、合同訂立的條件
二、要約
三、承諾
四、合同的一般條款
五、合同的形式
六、締約過失責任
一、合同訂立的條件
(一)訂約主體需要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
(二)經過要約與承諾
(三)訂約當事人對主要條款達成一致
二、要約
(一)要約的概念
(二)要約的構成要件
(三)要約的形式與生效
(四)要約的撤回與撤銷
(五)要約的失效
(六)要約邀請
(一)要約的概念
1.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內容具體確定;
(2)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約束。
(二)要約的構成要件(3要件)
1.要約是由特定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的目的向相對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約內容應當具體確定;
3.要約應表明一旦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三)要約的形式與生效
1.形式
(1)書面形式: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
(2)口頭形式:(當面或通過**)
(3)行為
2.生效
(1)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2)口頭形式的要約自受要約人了解要約內容時發生效力
(3)書面形式的要求自到達受要約人時發生效力
(4)資料電子檔案形式
①收件人指定系統:資料進入該系統的時間
②收件人未指定系統:資料進入收件人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
(四)要約的撤回與撤銷
1.撤回(在要約發生法律效力之前)
撤回通知應先於或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2.撤銷(在要約發生法律效力之後)
撤銷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3.不得撤銷要約的情況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
(五)要約的失效(要約的消滅)
1.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2.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六)要約邀請
1.內涵: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2.目的:在於誘使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對雙方無約束力。
3.種類: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說明書、商業廣告(特殊情況下,屬於要約)。
例題36.招標人於2023年4月1日發布招標公告,2023年4月20日發布資格預審公告,2023年5月10日發售招標檔案,投標人於投標截止日2023年6月10日及時遞交了投標檔案,2023年7月20日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則要約生效的時間是()。
a.2023年4月1日
b.2023年5月l0日
c.2023年6月l0日
d.2023年7月20日
答案:c
三、承諾
(一)承諾的概念
(二)承諾的構成要件
(三)承諾生效
(四)承諾超期與延誤
(五)承諾的撤回
(一)承諾的概念
1.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2.方式
(1)發出承諾要約的通知
(2)作出行為
(二)承諾的構成要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2.承諾應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作出
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開始計算。要約以**、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只有在規定的期限到達的承諾者有效的。超過期限到達的承諾,其有效與否要根據不同的情形具體分析。
3.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如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實質性變更,則不為承諾,視為新要約。
所謂實質性變更是指有關合同標的、質量、數量、價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辦法等的變更。若受要約人對要約的上述內容作變更,則不是承諾,而是受要約人向要約人發出的新要約。
4.承諾的方式必須符合要約要求
所謂以行為承諾,如果要約人對承諾方式沒有特定要求,承諾可以明確表示,也可由受要約人的行為來推斷。所謂的行為通常是指履行的行為。
(1)默示,不是明示,但仍然是表示的一種方法
(2)緘默是沒有任何表示主要看有無事先的約定或習慣做法
(三)承諾生效
1.有承諾通知的,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2.無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對應的行為生效
3.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4.資料電子檔案形式
(1)收件人指定系統:資料進入該系統的時間
(2)收件人未指定系統:資料進入收件人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
5.對話要約:即時作出承諾,約定的除外
6.非對話方式要約,應在合理的期限內作出承諾
(四)承諾超期與延誤
1.超期(受要約人主觀原因)
(1)受要約人主觀原因導致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致使承諾遲延到達要約人
(2)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2.延誤(客觀原因)
(1)受要約人發出的承諾由於外界原因而延遲到達要約人
(2)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不接受外,一般情況下承諾有效。
(五)承諾的撤回
1.在承諾發出後,承諾人阻止其發生法律效力
2.撤回承諾通知應先於或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3.要約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銷,但承諾只能撤回不可以撤銷。
例題1.若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且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則(),視為到達時間。
a.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
b.該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
c.收件人在該特定系統首次收到該資料電文的時間
d.收件人在該特定系統或其他系統首次收到該資料電文的時間
答案:a
2.承諾人發出承諾後,被外界原因而延誤到達,稱為()。
a.承諾延誤
b.承諾超期
c.新要約
d.再要約
答案:a
3.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是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其含義是()。
a.主體合格和內容合法
b.內容合法和形式合法
c.內容合法和目的合法
d.目的合法和形式合法
答案:c
5.建設單位按照與施工單位訂立的施工合同,負責電梯裝置的採購。於是建設單位向電梯生產廠家發函要求購買兩部電梯。
電梯廠回函表示「其中一部可以按要求期限交付,另一部則需延期十日方能交付」。電梯廠的回函屬於()。
a.要約邀請
b.要約撤銷
c.承諾
d.新要約
答案:d
6.下列市場行為中,不屬於承諾的有()。
a.發布招標公告(要約邀請)
b.發布拍賣公告(要約邀請)
c.發售招標檔案(要約邀請)
d.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
e.遞交投標檔案(要約)
答案:abce
關鍵:一經承諾合同成立,看這個事件是否必然導致合同的成立,
四、合同的一般條款
(一)當事人名稱或姓名和住所
自然人的姓名是指經戶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戶口所在地為住所地,若其經常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其經常居住地作為住所地。法人、其他組織的名稱是指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名稱。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酬金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享有權利的一方要求義務相對方履行義務的時間範圍。
履行地點是合同當事人履行和接受履行合同義務的地點。
(七)違約責任
是指違反合同義務應當承擔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五、合同的形式
(一)口頭形式
(二)書面形式
建設工程應當採用書面合同形式,但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三)其他形式
六、締約過失責任
(一)內涵
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一方因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而致使另一方依賴利益遭受損失,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二)構成要件
1.發生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合同尚未生效,或者雖已生效但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與違約責任的區別)。
2.當事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所要求的義務。
3.受害方的依賴利益遭受損失
依賴利益損失,指一方實施某種行為後,另一方對此產生依賴,並為此發生了費用,但前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導致合同未成立或無效,該費用未得到補償而受到的損失。
(三)主要情形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惡意磋商是在缺乏訂立合同真實意願情況下,以訂閱合同為名目與他人磋商。其真實目的可能是破壞對方與第三方訂立合同,也可能是貽誤競爭對手商機。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1)違反有效要約或要約邀請,違反初步協議,未盡保護、照顧、通知、保密等附隨義務,違反強制締約義務。
(2)當事人在訂閱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例題1.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
a.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
b.以書面形式作出
c.由承諾人向受要約人作出
d.對要約完全同意
e.在要約有效期限內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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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de
例題2.在下列情況中下,當事人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a.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
b.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c.提供虛假情況
d.不正當使用在訂立合同中知悉的商業秘密
e.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
答案: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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