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評估報告用

2022-04-03 04:22:39 字數 4238 閱讀 4889

危險因素:能對人造成**或對物造成突發性損害的因素。

有害因素:能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對物造成慢性損害的因素。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本評價根據《企業職工**事故分類》、《職業病目錄》、《重大危險源辨識》,結合建設專案內容和工藝特點及條件,對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和分析。

危險、有害因素初步辨識表

礦體直接頂底板圍岩為粉砂質板岩、變質粉砂岩及流紋質火山碎屑岩和少量閃長玢巖,抗壓強度:粉砂質板岩為31.61mpa,閃長玢巖為27.

90mpa,火山角礫岩為93.53mpa,岩石屬中等堅硬,穩固性較好,由於風化帶、圍岩蝕變及成礦後構造破壞,工程地質條件較差,區域性風化裂隙帶發育,穩定性差,可能有坍塌、冒頂及片幫現象發生,北東及北西向成礦後構造破碎帶中充填有強高嶺土化斷層泥及破碎帶,遇水後易坍落,需支護確保安全。

3.2.1造成冒頂片幫事故的主要因素

一、礦床地質條件不好;

二、岩石鬆軟的頂板未及時支護或支護方式不當;

三、採場的設計不合理、寬度、高度尺寸過大;

四、爆破落礦方法採用不當;

五、工作前對工作地點未進行檢查,對頂、幫浮石未進行處理或處理不徹底;

六、鑿岩時造成頂、幫鬆動未及時發現;

七、浮石處理操作不當,處理浮石時站立的位置不當、排矸工操作技術不熟練、缺乏對頂板全面細緻的檢查。

3.2.2冒頂片幫事故案例

一、事故經過

2023年8月24日13時40分,山東***金礦***坑口-40m中段223採場發生冒頂片幫事故,頂板冒落約160餘噸,將在班的扒裝工王***(男,29歲)埋在裡邊,15時40分將王***扒出時已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該採場地質構造複雜,節理發育,冒落的岩石呈三角倒楔形體附在頂板,極易出現冒頂事故。

2、頂板管理失誤,未及時進行支護和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3、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安全監督檢查;對該採場的地質情況了解不夠。

4、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不強,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3.1造成墜落的主要原因

沒有使用或未按要求使用規定的安全帶、安全網等勞動防護用品;高處作業的登高裝置未檢查或架設不牢靠;作業人員疏忽大意,疲勞作業,違章操作或判斷失誤;作業地點無有效照明設施,無柵欄,無警示標誌;高處作業,未檢查作業地點是否安全,有無危險就忙於作業。

3.3.2造成提公升運輸傷害的主要原因

提公升系統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或失效;提公升機無緊急制動系統;提公升機工作制動失靈;提公升裝置間安全間隙不符合規程要求;提公升鋼絲繩未經檢驗直接使用;長期未使用裝置重新使用前未進行檢測;違章指揮或違章操作。該礦井下使用電機車牽引礦車運輸,行車過程中,由於巷道窄,行走彎道等處,很容易發生翻車、擠傷、撞壞裝置等事故。

3.3.3高處墜落事故案例

一、事故經過

2023年4月17日18時50分左右,***金礦三礦區盲豎井捲揚機硐室噴錨支護施工中,操作工陳某重心失去平衡,從3m高平台上墜落,造成陳某腰椎骨折。

二、事故原因

1、陳某高處作業未繫扎安全帶,違章作業,作業中注意力不集中,安全意識差。

2、安全管理不到位,對施工現場缺乏安全檢查,對操作人員安全教育不夠。

物體打擊是礦山的主要傷害之一,作業場所存在浮石或再生浮石的情況,在豎井口周圍物體墜落,在裝巖作業中違章蠻幹、豎井中岩石意外的散落等,都是發生物體打擊的原因。

3.4.1造成物體打擊的主要因素

一、豎井的高處墜落物。

二、檢修、安裝裝置時的高處墜落物。

三、岩石、裝置、工具等墜落的砸傷。

四、勞動防護用品穿戴不齊。

五、工作場所狹小,缺乏躲避空間,照明不足。

六、沒有排險工具或排險工具不合格(如長度不夠、材質不合格等)。

七、豎井、人行天井梯子平台未及時清理或清理不徹底。

3.4.2物體打擊事故案例

一、事故經過

2023年3月15日,某礦96311採場放礦工李某在採場放礦,放滿一列礦車後,李某在裡側順路天井下吸菸、休息(坐在安全帽上)。採場內作業人員趙某由裡順路向下爬行,將平台上重約5kg礦石碰下,礦石墜落砸中李某頭部,李某當即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李某在天井口休息,摘下安全帽,屬違章作業。其不安全行為是導致這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清平台工宋某天井平台未清理乾淨,造成物的不安全狀態。

3、趙某下順路之前未通知下方人員躲避。

4、安全管理不到位,對工人安全教育不夠。

礦山開採過程中使用大量爆破器材,這些爆破器材在運輸、裝藥和爆破的過程中管理不善,以及裝藥設計錯誤、爆破器材質量缺陷、盲殘炮處理不當、安全警戒不嚴、未能完全爆破的炸藥未及時發現並得不到有效處理、作業安全意識差等原因都容易發生爆破傷人事故。爆破事故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炸藥燃燒或炮煙引起中毒事故;

二、點炮遲緩或導火索質量不好造成的傷人事故;

三、點火方法不符合要求,盲炮處理不當以及違章打殘眼引起的事故;

四、非爆破工作業、爆破後過早進入現場和看回火引起的事故;

五、警戒不嚴、訊號不明、安全距離不夠造成的事故;

六、早爆事故和相向掘進巷道時的爆破事故。

造成觸電事故的主要因素

一、人身觸及漏電的導線和裝置(如破皮、絕緣損壞和電線、電纜,因絕緣損壞或接線安裝不合理,使帶電體觸及裝置外殼)。

二、誤觸帶電體或在小於安全距離下接近高壓,如攜帶導電長器具碰觸電線或架線,靠近高壓線路等。

三、違反規程,如井下帶電作業。

四、停電檢修時未停電,停錯電或與鄰近的帶電體間未加防護遮欄。

五、檢修工作未完提前送電,或停電後未掛停電檢修標誌牌,未加閉鎖或閉鎖不可靠,未設專人看管,其他人員誤以為掉閘而誤送電等。

六、電容大的線路、電纜和裝置(電容器)停電後未放電就進行工作。

七、未接地線、或接地不符合規程要求。

3.7.1造成機械傷害事故的主要因素

礦山發生機械傷害事故主要是由於人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安全防護設施不全造成的,常見的因素有:

一、違章操作,穿戴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工作服進行操作。

二、機械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缺乏或損壞、被人為拆除等,導致事故發生。

三、操作人員精神不集中,疏忽大意,身體進入機械危險部位。

四、在檢修和正常工作時,機器突然被別人隨意啟動,導致發生事故。

五、在安全防護裝置不完善的機械裝置附近停留、休息,導致事故發生。

六、執行制度不嚴,操作規程不完善,安全管理上存在不足。

3.7.2機械傷害事故案例

一、事故經過

2023年12月5日,內蒙古某金礦鉗工劉**在操作捲板機卷製鐵溜井時,鐵板中突出的鐵刺刮住手套,劉某左臂被捲筒捲入。同班工友李某發現切斷電源,將劉某救出,送醫院急救,醫生發現劉某左前臂粉碎性骨折,股肉組織大面積脫落,經救治,將劉某左前臂截肢處理。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劉某安全意識差,捲板操作之前未對鐵板突出鐵刺處理。

2、劉某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操作旋轉機械時戴手套。

3、安全管理不到位,對操作工人安全教育不夠;對冬季工人操作旋轉機械時佩戴手套見怪不怪,習以為常,安全檢查不到位,留有死角。

坍塌事故在礦山企業發生較多,主要包括地面坍塌、採空區坍塌等。

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因素

一、由於採礦,井下形成大面積採空區,如不及時處理,在地壓作用下,造成空區坍塌,導致地面塌陷。

二、由於採場岩石不穩固,造成自然冒落,如得不到及時控制,致使採場暴露面積過大,易造成坍塌事故。

井下火災主要是易燃品被意外的火源點燃造成的。井下易燃品有鑿岩機、水幫浦、局扇等用的潤滑油,工作用的油棉紗、棉布、塑料和電纜等。

地面配電室、空壓機室、庫房、機修房、辦公室等也存在火災危險。

一、明火引起的火災、**;

二、爆破作業引起的火災;

三、焊接作業引起的火災;

四、電氣原因引起的火災。

由於井下環境條件惡劣,一旦發生火災,會產生大量的如co氣體等有毒氣體,導致嚴重的中毒窒息事故。

在非煤礦山開採過程中,可能存在地表水由地表塌陷或地質構造形成的裂隙、通道進入礦井的危害、採空區和廢棄巷道中儲存的「人工水體」的危害、裂隙等構造中的原岩水體的危害。產生水害的主要原因是:採掘過程中沒有探水或探水工藝不合理;採掘過程中突然遇到含水的地質構造;爆破時揭露水體;鑽孔時揭露水體;地壓活動揭露水體;排水設施、裝置設計不合理;排水設施、裝置施工不合理;採掘過程中違章作業;沒有及時發現突水徵兆;發現突水徵兆沒有及時採取探水措施或沒有及時探水;發現突水徵兆後沒有及時採取防水措施;發現突水徵兆採取了不合適的探水、防水措施;採掘過程中沒有採取合理的疏水、導水措施,使採空區、廢棄巷道積水;巷道、工作面和地面水體內外連通;降雨量突然加大時,造成井下湧水量突然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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