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匯流河電廠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標準
2012-2-15發布2012-2-15實施
呼倫貝爾能源公司匯流河電廠發布
目次前言 ii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職責 1
5 流程與風險分析 4
6 管理內容與方法 5
6.1 組織職責管理 5
6.2 標準符合性管理 6
6.3 儀器儀表管理 7
6.4 監督計畫管理 7
6.5 實施過程管理 7
6.6 監督檔案管理 12
6.7 評價與考核 13
6.8 總結 14
7 相關/支援性檔案 14
8 報告和記錄 14
9 附錄 15
附錄a(規範性附錄)組織職責管理流程圖 16
附錄b(規範性附錄)標準符合性管理流程圖 17
附錄c(規範性附錄)儀器、儀表管理流程圖 18
附錄d(規範性附錄)監督計畫管理流程圖 19
附錄e(規範性附錄)實施過程管理流程圖 20
附錄f(規範性附錄)評價與考核管理流程圖 21
附錄g(規範性附錄)總結管理流程圖 22
附錄h(規範性附錄)化學監督季報 23
附錄i(規範性附錄)技術監督動態檢查報告 28
附錄j(規範性附錄)技術監督動態檢查問題整改計畫 31
前言為加強水、汽、油、煤等的質量監督,保證其良好的品質,防止熱力裝置腐蝕和結垢,配合鍋爐燃燒,提高機組效率,降低煤耗,及時發現和消除由於化學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的裝置隱患,防止生產事故的發生,依據華能集團公司《華能電廠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管理標準編制導則》的要求,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標準化領導小組提出。
本標準由安全生產部歸口管理。
本標準由安全生產部起草。
本標準主要修編人:富美鹿王朝偉關鵬
審核:楊文一
審定:吳玉峰
批准:劉興偉
本標準於2023年10月15日首次發布,本次為第1次修訂。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代替q/化學監督管理標準》。
化學監督管理標準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華能匯流河發電廠化學技術監督的組織與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評價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於華能匯流河發電廠化學技術監督管理。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dl/t 246-2006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化學監督導則》
q/ 華能集團公司《火力發電廠化學監督技術標準》
2010-02 華能集團公司《電力技術監督管理辦法》
2012-02 試行華能呼倫貝爾能源開發****《技術監督管理辦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化學監督網
是電廠內部技術監督的執行機構,落實化學技術監督責任制;貫徹有關化學監督的各項技術標準、規章制度;審批本單位有關標準、規程的實施細則和有關措施;定期召開化學監督網會議;檢查、協調、落實本單位化學監督工作。
4 職責
4.1 主管生產副廠長的職責
4.1.1 領導化學監督工作,建立化學監督網,落實化學技術監督責任制;貫徹有關化學監督的各項技術標準、規章制度;審批有關標準、規程的實施細則和措施;定期組織召開化學監督網會議;檢查、協調、落實本單位化學監督工作。
4.1.2 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制定本單位化學監督工作規劃、年度化學監督工作計畫、主裝置檢修化學監督工作計畫和重大化學監督專案工作計畫以及有關重大化學事故的應急處理預案並組織實施。
4.1.3 保證化學監督儀器裝置的配備和生產維護、技術改造費用。
4.1.4 組織有關部門做好防腐、防垢、防積鹽和防止油質劣化工作,協調相關專業做好節能降耗,以及燃料的質量監督等工作。
4.1.5 主裝置檢修時,督促做好化學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組織制定相應對策並組織落實與驗收。
4.1.6 組織檢查、分析本單位發電裝置存在的與化學監督有關的重大裝置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制定處理措施,並上報上級主管公司。
4.2 安全生產部的職責
4.2.1 安全生產部是化學技術監督歸口管理部門,行使全廠化學監督職責,對化學技術監督工作行使檢查與指導權力。
4.2.2 負責貫徹上級有關化學技術監督的各項規程和規定,
4.2.3 審核我廠技術監督制度、技術管理標準、技術組織措施、技術監督計畫,並監督實施。
4.2.4 負責組織成立全廠化學技術監督網,並根據機構調整和現場實際,及時對化學技術監督網進行調整和補充。
4.2.5 設定化學監督專責(或兼職)工程師,具體負責日常化學監督工作的開展。
4.2.6 組織裝置異常工況的分析,組織制定整改措施,並監督實施。
4.2.6 化學監督專責工程師的職責
4.2.6.1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化學監督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擬定本單位的實施細則和相關措施。
4.2.6.2 定期總結、分析、彙總化學監督工作的各類表單,指導化學專業的監督工作。
4.2.6.3 組織、參加與化學相關的事故、障礙、異常等的分析,並負責或指導制定防範措施。
4.2.6.4 負責化學專業科研、技術改造等專案的規劃、計畫,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及其專案管理。
4.2.6.5 按期報送各類化學監督報表、報告。
4.2.7 物資**的職責
4.2.7.1 按化學申購計畫和質量要求,正確採購化學儀表、化學試劑和水處理藥品,並分類妥善保管。
4.2.7.2 按質、按量採購各種油類,並提供廠家出廠化驗單。對廠內的各種油料要正確發料,精心保管。
4.2.7.3 新油入廠後及時通知化學進行取樣分析、化驗驗收。
4.3 執行部的職責
4.3.1 值長職責
值長是本值機組執行中化學監督工作的領導者和組織者;負責落實當值各崗位(人員)的化學監督職責,隨時掌握並及時調整水、汽、油、氫、燃料等的執行引數,指揮協調處理當值化學監督中存在的問題。
4.3.2.1 保證水處理裝置、製氫裝置、加藥裝置及化學儀表、自動監控系統的正常執行。
4.3.2.
2 監督水、汽、油、氫氣及燃料等的品質,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與值長及有關部門、崗位聯絡、處理,必要時應向化學監督專責工程師、主管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以至上級單位匯報。
4.3.2.3 參加熱力裝置調整試驗,參與確定合理的執行工況、引數及監督指標;負責化學清洗及停用、備用裝置防腐保護的化學監督工作。
4.3.2.4 參加主要熱力裝置檢修的化學檢查及驗收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措施,編寫熱力裝置檢修化學監督計畫、化學監督報告。
4.3.2.5 負責管理**化學儀表,實現水、汽品質的連續**檢測與監督。
4.3.2.6 加強科技攻關,完善、改進生產工藝和方法,降低材料和資源消耗,提高裝置安全性與經濟性。
4.3.2.7 協助做好全廠水質水量平衡,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節約水資源。
4.3.2.8 完成化學監督的各項技術管理工作。
4.3.2.9 協助做好環境保護、節能降耗和清潔生產工作。
4.3.3 鍋爐專業的職責
4.3.3.1 通過鍋爐熱力化學試驗和其他相關試驗,確定執行工況、引數,並納入鍋爐執行規程。
4.3.3.2 發現與化學監督有關的異常情況,及時通知化學專業人員,共同研究處理。
4.3.3.3 根據爐水水質及化學監督要求,實施鍋爐排汙。
4.3.3.4 會同化學專業擬定所屬裝置化學清洗方案,共同檢查化學清洗效果。
4.3.3.5 按照化學專業提出的方案實施鍋爐檢修期間和停、備用階段的防腐保護工作。
4.3.4.1 通過除氧器調整試驗,確定執行工況、引數,並納入汽機執行規程;做好除氧器執行調整工作,保證出水溶解氧合格。
4.3.4.2 保證凝汽器真空系統的嚴密性,使凝結水水質符合標準要求。
4.3.4.3 發現凝結水與給水系統、汽輪機油系統的異常情況,及時通知有關化學專業人員,共同查詢原因,研究處理。
4.3.4.4 及時調整執行引數,防止油中進水、氫系統進油等;做好執行中汽輪機油的管理、淨化和防劣等工作。
4.3.4.5 加強凝汽器膠球清洗系統執行管理,確保膠球系統的正常投運和收球率。
4.3.4.6 會同化學專業擬定所屬裝置化學清洗方案,共同檢查化學清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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