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監督管理制度

2021-10-04 11:07:26 字數 3536 閱讀 1444

化學監督管理制度(nbe-qb/wk-sc-521-2009)

1 目的

為保證我廠機、爐裝置的正常、健康執行,防止熱力裝置的腐蝕、結垢、積鹽,保證汽輪機油、變壓器油的質量提高裝置健康水平和機組的熱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汽水、油的日常監督工作

3 內容

3.1 汽水監督

3.1.1 化學監督人員要準確、及時進行取樣分析,如果發現不取樣,不做實驗及填寫資料,按虛假處理。

3.1.2 熱機裝置在安裝、執行、檢修及停備用階段的水汽質量和防腐蝕監督,都必須按照有關規章制度嚴格執行。

3.1.3 執行裝置中的水汽監控專案每班測定不少於4次。有連續監督儀表的每班抄表不少於4次,執行中發現異常情況或機組啟動時,要依照具體情況,增加測定次數和專案。

3.1.4 當汽水質量惡化超過標準時,要及時向領導報告並查明原因,加強處理與排汙,使之恢復。

否則,如繼續惡化,可能導致裝置損壞,威脅安全經濟執行時,要採取緊急停運裝置的措施,以防事故發生。

3.1.5 加入爐內的各種藥劑必須按要求均勻地加入系統。不得使用間斷、大劑量的方式加入。並逐步實現加藥自動化,視爐水、補給水水質情況,決定排汙方式,並嚴格執行。

3.1.6 對各種疏水、生產返回水的質量要加強監督,不得直接進入系統,要嚴格控制廠汽水損失。

3.1.7 在帶負荷沖洗汽輪機葉片時,要監督凝結水質量,排去比給水質量差的凝結水,當凝結水變化不明顯,達到要求時,停止沖洗,恢復正常執行。

3.1.8 熱力裝置在停備用期,必須進行防腐保護工作。

3.2 燃料監督

3.2.1 入場燃料的取樣化驗工作要按相關規定嚴格執行,若出現化驗結果異常情況應重複化驗。

3.2.2 入場燃料樣要按類別分清,化驗後要按日期儲存,同時做好密封工作。

3.2.3 入場燃料要在樣品送到兩小時內分析。

3.2.4 對化驗結果應做好記錄以備複查。

3.2.5 對化驗儀器要定期進行校驗。

3.2.6 要做好燃料化驗室的防火工作。

3.3 汽輪機,變壓器油監督

3.3.1 取樣要在相關專業陪同下進行取樣。

3.3.2 每週分析汽輪機油的開口閃點、雜質、運動粘度。

3.3.3 通過化驗結果及時通知相關專業並做出調整。

3.3.4 每年分析變壓器油的體積電阻率、閉口閃點、酸度、絕緣強度。

3.3.5 油為易燃品,化驗時要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3.3.6 對化驗儀器應做好日常的保養工作。

3.3.7 對化驗結果要做好記錄並存檔。

化驗室管理制度(nbe-qb/wk-sc-522-2009)

1 目的

化驗工作是機組安全穩定執行的保障,為保障化驗的準確性及化驗室藥品的存放特此規定。

2 適用範圍

公司化驗室的日常管理

3 內容

3.1 精密儀器的管理

3.1.1 精密儀器應按其性質、靈敏度、精密程度,固定放置,不得隨意挪動。

烘箱、高溫爐應放置在不燃的水泥臺或堅固的鐵架上,天平及其它精密儀器應放在防震、防曬、防潮、防腐蝕的房間內,小件儀器用完收藏儀器櫃中。

3.1.2 精密儀器應做好日常的保養工作

3.1.3 精密儀器使用、維護保養嚴格按相關作業指導書進行。

3.2 玻璃儀器的管理

3.2.1 按玻璃儀器品種、規格、用途建立玻璃儀器使用臺帳。

3.2.2 玻璃儀器按品種規格進行分類存放並標識。標識的內容應包括品種、規格、數量等,玻璃儀器的領用由化學監督負責和盤點。

3.2.3 玻璃儀器為易碎品,使用、洗滌時應輕拿輕放,以防破碎。玻璃儀器的使用、洗滌和乾燥按相關作業指導書進行。

3.3 化學藥品及危險品的管理

3.3.1 化學藥品的分類及貯存

3.3.1.1 固體試劑

a 鹽類及氧化物:按週期表分類存放和標識,如鈉鹽、鉀鹽、銨鹽、鎂鹽、鈣鹽等。

b 鹼類:按陽離子分類存放和標識,如:naoh、koh、nh4oh等。

c 指示劑類:按功能分類存放,如酸鹼指示劑,氧化還原劑,金屬指示劑,螢光指示劑等。

d 有機試劑:按測定物件或功能團分類放和標識。

3.3.1.2 液體試劑

酸類:按陰離子分類分類存放和標識,如:硫酸、鹽酸、硝酸、醋酸等。

有機試劑:按醇類、醚類、酮類等進行分類存放和標識。

3.3.1.3 固體試劑和液體試劑應分開存放,固定試劑應按分類編號順序存放和造冊,以便查詢。

3.3.1.4 自配試劑溶液和管理

自配試劑溶液應根據試劑的性質及用量盛裝於有塞的試劑瓶中,見光易分解的試劑裝入棕色瓶中,需滴加的試劑及指示劑裝入滴瓶中,整齊排列於試劑架上,排列方法可以按各分析專案所需試劑配套排列,指示劑可排列在小階梯的試劑架上;試劑瓶的標籤大小應與瓶子大小相稱,書寫要工整,標籤應貼在試劑瓶的中上部,並經常拭試劑瓶以保持清潔,過期失效的試劑應及時更換。

3.3.2 化學藥品的使用

3.3.2.1 化學危險藥品要設專人保管。

3.3.2.2 領用藥品人員應在藥品領用清單上簽字,並註明領用人及日期。

3.3.2.3 領用的化學藥品只能用於該藥品相對應的化驗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3.3.2.4 領用危險品應註明其用途有危險藥品保管員簽字才能領用。

入爐燃料取樣化驗管理制度(nbe-qb/wksc-523-2009)

1 分析資料管理:

原始記錄是化驗室重要的需要儲存的資料,一般原始記錄保留一年。

2 對原始記錄要求:

2.1 要用原子筆或鋼筆在實驗的同時記錄在化學檢驗原始記錄本上,不應事後抄在本上。

2.2 採用法定計量單位,資料應按測量儀器的有效讀數字記錄。

2.3 更改記錯資料的方法為在原資料上劃一條橫線表示消去,在旁邊另寫更正資料。

2.4 資料整理要求用清晰的格式把大量資料表達出來。

3 化驗室取樣、留樣及樣品室管理制度:

3.1 目的

為了保證分析資料、樣品的準確性和可追溯性,便於抽查、複查,滿足監督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3.2 適用範圍

燃料化驗室的日常化驗工作

3.3 內容

3.3.1 取樣管理要求

3.3.1.1 取樣人員要嚴格按規定實施取樣操作,保證所取的樣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實性。

3.3.1.2 取樣前,根據燃料性質準備取樣工具和相應的盛器。

3.3.1.3 取樣完畢後,做好現場取樣記錄,貼好樣品標籤,標籤內容包括:樣品名稱、取樣日期和時間、取樣者等。

3.3.1.4 採得樣品應立即進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變質和汙染。

3.3.2 留樣管理要求

3.3.2.1 樣品的保留由樣品的分析檢驗崗位負責,在有效儲存期內要根據保留樣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樣品。

3.3.2.2 保留樣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潔,必要時密封以防變質,保留的樣品要做好標識,要按批次或先後順序擺放整齊以便查詢。

3.3.2.3 樣品保留量要要根據樣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於兩次全分析量。

3.3.3 留樣間管理要求

3.3.3.1 留樣間要通風、避光、防火、防爆。

3.3.3.2 留樣瓶、袋要封好口,標識清楚齊全。

3.3.3.3 樣品要分類、分品種有序擺放。

3.3.3.4 保持留樣間衛生清潔,樣品室由化驗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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