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技術監督管理標準修改

2021-03-04 09:37:57 字數 4511 閱讀 3453

(六)負責編寫公司化學監督計畫和總結。

(七)負責編寫機、爐、電主要裝置的重大化學監督措施。

第九條化**行、試驗人員職責

(一)負責對樣品分析化驗,保證試驗準確、及時;正確處理補給水、凝結水、鍋爐水、工業冷卻水、發電機內冷水等;嚴格監督水、汽、油、氣、燃料、灰等的質量,對異常情況要及時與值班工程師和化學主管工程師及有關部門聯絡,妥善處理,必要時向主管上級部門匯報。開展油的防劣和再生監督工作;

(二)會同有關專業,通過熱力裝置調整試驗確定合理的執行工況及監督指標;做好化學清洗及停備用裝置防腐保護中的監督工作。

(三)參加主要裝置的檢修檢查及驗收工作,做好檢查後的詳細記錄和取樣化驗,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或採取相應措施。參加機、爐、電主要裝置的考核定級工作。

(四)加強化學儀表管理,提高化學儀表投入率和準確率,逐步實現水汽等質量的儀表**連續監督、診斷和自動控制。

(五)加強廢酸、鹼的處理和化學廢水處理,使排放水質符合國家排放標準。

(六)按照規定專案、時間報送報表和報告,編制本專業年度計畫和總結,按規定時間上報。

(七)負責入爐煤取樣、製樣、化驗工作。每月5日前向專案部經理、主管生產的副經理、化學主管報送入爐化驗報告各乙份。

第十條鍋爐執行人員職責

(一)配合化學專業做好鍋爐熱力化學試驗,確定執行工況、引數,並訂入鍋爐有關標準;發現與化學監督有關的異常情況,及時通知化學人員,共同研究處理。

(二)根據化學監督要求搞好鍋爐停、備用防腐工作。

(三)按照化**行要求控制連排開度;按照技術標準規定並在化**行人員監督下定排,水汽異常時按照化**行要求並在化**行人員監督下定排。

(四)負責灰的取樣工作,有異常情況不能取樣時,應積極採取措施,及時消除,缺陷不能消除時,應及時向主管工程師匯報。

(五) 負責鍋爐熱交換器清洗時的執行操作。

第十一條汽機執行人員職責

(一)除氧器調整試驗,確定執行工況、引數,並訂入汽機有關標準;做好除氧器執行調整,保證出水溶氧合格;依據化學人員發現與化學監督有關的異常情況,及時與檢修人員共同查詢原因,採取措施。

(二)按照化**行要求做好發電機冷卻水、工業冷卻水的補水和排汙,保證水質合格,降低損失。

(二) 搞好汽輪機油、抗燃油維護工作,保證油質合格,降低油耗。

(三) 根據化學監督要求搞好汽輪機停備用防腐工作。

(四)負責汽輪機有關熱交換器清洗時的執行操作。

第十二條電氣執行人員職責

(一)負責執行中絕緣油的維護工作。

(二)根據油質試驗結果分析執行電氣裝置油質劣化原因和內部故障。

第十三條檢修人員職責

(一)確保化學裝置、汽水取樣裝置、化學**監測儀表的檢修質量和日常維護。

(二)保證汽水分離器、蒸汽減溫器的檢修質量。

(三) 負責做好所轄與化學監督有關裝置的檢修、維護和改進工作,努力降低汽水損失和油耗。

(四)裝置檢修前,徵求化學主管人的意見,特別是對割管的要求,並納入檢修計畫。水汽系統裝置解體時檢查裝置腐蝕、結垢情況,按照化學監督的要求清理裝置和割管,對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研究對策。

(五)做好除氧器的維護、檢修工作,保證出水溶解氧合格。

(六)保證真空系統、凝結水幫浦軸封嚴密不漏,使凝結水溶解氧和硬度合格.

(六) 裝置檢修前,徵求化學主管的意見,特別是對鍋爐四管的要求,並納入檢修計畫。水汽系統、油系統裝置解體時檢查裝置腐蝕、結垢情況,按照化學監督的要求清理裝置和取管,對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研究對策。

(七) 做好抗燃油、汽輪機油、氫氣的管理、淨化和防劣工作。

(八) 做好發電機冷卻系統及水質管理,防止氫冷系統的洩漏和氫氣濕度超標。

(九) 負責絕緣油、六氟化硫的管理、淨化和防劣工作,保證電氣用油、氣裝置檢修質量。

(十)按照化學監督要求進行油、氣樣的採集。

(十一) 油、氣試驗結果異常時,及時查明原因,積極採取措施,消除隱患。主要充油電氣裝置發現異常、檢修以及變壓器吊芯(罩)檢查或補換油時,必須通知化學主管工程師。

(十二) 負責入爐煤自動採製樣裝置的執行、維護、檢修。

(十三)確保與化學監督有關的流量表、壓力表、水位表、真空表、溫度表等配備齊全、準確可靠,做好維護及定期校驗工作。

(十四)負責與化學監督有關裝置的程式控制、自動調節裝置的除錯、執行、檢修。

第三章水汽監督

第十二條執行階段監督

(一)定義:執行階段指自機組計畫檢修後的冷態啟動至下次計畫檢修機組停運止。

(二)機組正常執行時的水汽質量必須符合《火力發電廠水汽化學監督導則》(dl/t 561-95)規定的要求。

(三) 各種水處理藥劑必須均勻地加入系統,不得使用瞬間(間斷)大劑量的方式加入,應進行連續加藥,逐步實現加藥自動化。

(四)備用或檢修後的機組投入執行前,除氧器必須及時投入,並使溶解氧合格。

(五)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重新進行全面或部分熱力化學試驗和調整試驗。

(1)提高額定蒸發量;

(2)改變鍋內裝置或改變鍋爐迴圈系統;

(3)給水質量有較大改變或改變鍋內處理方式;

(4)發現過熱器或汽輪機有鹽垢時。

(六) 水處理裝置改進、原水水質有較大改變時,應進行調整試驗。

(七) 機組啟動和水汽異常時,要增加取樣試驗次數和專案。

第十三條水汽質量劣化時的處理

當水汽質量劣化時,應迅速檢查取樣是否有代表性,化驗結果是否準確,並綜合分析系統水汽質量的變化,確認判斷無誤後,立即向領導匯報,提出建議。領導應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措施,使水汽質量在允許的時間內恢復到標準值。水汽質量劣化分**處理值:

一級處理值——有因雜質造成腐蝕的可能性,應在72小時內恢復至標準值。

二級處理值——肯定有因雜質造成腐蝕的可能性,應在24小時內恢復至標準值。

**處理值——正在進行快速腐蝕,如水質不好轉,應在4小時內停爐。

在異常處理的每一級中,如果在規定時間內尚不能恢復正常,則應採取更高一級的處理方法。對於汽包鍋爐,恢復標準值的辦法之一是降壓執行。

凝結水(凝結水幫浦出口)水質異常時的處理值見表1。

表1 凝結水(凝結水幫浦出口)水質異常時的處理值

爐水水質異常時的處理值見表2。

表2 爐水水質異常時的處理值

給水水質異常時的處理值見表3。

表3 給水水質異常時的處理值

當出現水質異常情況時,還應測定爐水的含氯量、含鈉量、電導率和鹼度,以便查明原因,採取對策。

第十四條檢修、停(備)用階段

(一) 檢修前的準備、檢修中熱力裝置的檢查內容及其評價標準按照原《西北電力集團公司化學技術監督條例》(1996.11)執行。

(二)檢修化學檢查報告經專案部經理批准,並報送上級主管機構。報告內容包括:兩次檢修期間機組執行的有關情況;曾發生的水汽異常情況;熱力裝置檢查結果(包括各部位結垢速率、垢樣成分分析等)以及綜合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措施和建議。

報告除文字說明外,應附有典型**、曲線及圖表等。

(二) 熱力裝置在停、備用期間,必須進行防腐保護,參照《 火力發電廠停(備)用熱力裝置防鏽蝕導則》(sd 223-87)執行。

(三) 熱力裝置化學清洗方案和實施,必須是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清洗時做好全面監督,清洗後做好總結。

(四)鍋爐化學清洗根據垢量或執行年限確定。當鍋爐水冷壁管垢量(洗垢法、向火側180度)達到300—400g/m2或執行年限達到6年時應進行化學清洗。對結垢、腐蝕嚴重的鍋爐應立即進行化學清洗。

第四章油(氣)、燃料監督

第十五條執行油(氣)監督

(一)準確、及時地對執行中油(氣)、進行質量檢驗,為用油(氣)部門提供依據,防止油(氣)質量劣化,防止油系統腐蝕,及時發現充油(氣)電器裝置的潛伏性故障,保證裝置安全經濟執行。

(二) 採用可靠的檢測技術和科學的管理方法,加強對汽輪機油、抗燃油、絕緣油、氫氣、六氟化硫氣體的質量監督;對磨煤機、吸(送)風機、給水幫浦等轉動裝置用油進行必要的質量監督。

(三) 執行中變壓器油監督按《執行中變壓器油質量標準》(gb 7595-87)執行,執行中變壓器油的管理按《執行中變壓器油維護管理導則》(gb/t 14542-93)執行。

(四)執行中汽輪機油監督按《電廠用執行中汽輪機油質量標準》(gb 7596-87)執行。執行中汽輪機油管理按《電廠執行中汽輪機用礦物油維護管理導則》 (gb/t 14541-93)執行。

(五) 執行中抗燃油監督按《電廠用抗燃油驗收、執行監督及維護管理導則》(dl/t 571-95)執行。

(六) 執行中六氟化硫氣體監督按《六氟化硫電氣裝置中氣體管理和檢測導則》(gb 8905-88)執行。

(七) 執行中氫氣監督按《氫冷發電機氫氣濕度的技術要求》(dl/t 651-1998)執行。

(八) 油(氣)的質量檢驗週期按《化學監督導則》(2006.10)執行。

第十六條新、庫存油(氣)的驗收與監督

(一) 新變壓器油的驗收按《變壓器油》(gb 2536-90)執行。

(二)新汽輪機油的驗收按《汽輪機油》(gb 2537-81)和《l-tsa汽輪機油》(gb 11120-89)執行。

(三) 新抗燃油的驗收按《電廠用抗燃油驗收、執行監督及維護管理導則》(dl/t 571-95)執行。

(四) 新六氟化硫氣體的驗收按《六氟化硫電氣裝置中氣體管理和檢測導則》(gb 8905-88)執行。

(五)對廢棄的油(氣)或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油(氣)要用適當的方法進行再生處理,恢復其效能,降低油(氣)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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