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測技術監督管理標準

2023-01-02 06:03:05 字數 3432 閱讀 5134

前言 i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職責 2

4 管理內容和方法 2

5 報告和記錄 3

6 檢查和考核 4

附錄 a (規範性附錄) 電測技術監督流程圖 4

附錄 b (規範性附錄) 電測技術監督**網路圖 4

本標準由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公司綜合部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生產技術部。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馬鵬飛

本標準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本標準是首次發布。

本標準規定了電測技術監督的主管、協管部門及崗位、管理內容、管理流程及形成的報告和記錄。

本標準適用於北方龍源風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電測技術監督。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q/hn-1-10000.08.003 風力發電場電測監督技術標準

dl/t5137 電測量及電能計量裝置設計技術規程

sd110-1983電測量指示儀表檢驗規程

gb/t 15543—1995 電能質量三相電壓允許不平衡度

gb/t 14549—93 電能質量公用電網諧波

3 職責

3.1管理分工

3.1.1生產部是電測技術監督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設定一名專責人,在主管生產部長(總工程師)的領導下,主管全場電測技術監督工作,在業務上接受內蒙古電力公司電測技術監督部門的指導。

3.1.2風電場檢修執行班是基層單位電測技術監督工作的執行機構,在生產部的指導下,負責全場電測技術監督各項具體工作的實施。

3.2風電場

3.2.1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電測監督的法規、標準、規程、導則、規定、條例、實施細則等。

3.2.2負責制定全場電測技術監督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檢查、考核各單位監督制度的執**況。

3.2.3組織召開全場電測儀表專業工作會議,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有關技術措施,檢查、指導各基層單位的工作。

3.2.4 參加上級電測監督工作會議,總結交流先進經驗,解決存在問題,提出提高電測監督工作水平的意見。

3.2.5組織參加上級監督部門舉辦的電測儀表檢定人員認證培訓,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做好電測儀表室的建標工作。

3.2.6組織推廣應用電測監督新技術、新方法和先進經驗,不斷完善監督手段,提高電測監督水平。

3.2.7 組織技術攻關,解決電網生產中存在的電測計量關鍵問題。

3.2.8 按照要求向上一級監督部門填報工作計畫、報表和總結,做好電測監督資訊傳遞、反饋工作。

3.3 風電場專責人員

3.3.1認真執行電測監督有關規程、標準和上級頒發的反措和技術檔案,建立健全電測儀表工作崗位責任制和實施細則。

3.3.2參與制定並嚴格執行電測監督工作計畫,建立健所管轄裝置技術檔案。

3.3.3嚴格執行電測儀表周檢計畫,確保電測儀表檢驗率、調前合格率指標的完成。及時填寫試驗記錄和試驗報告,專案、資料真實、完整,做好試驗報告存檔。

3.3.4 參加有關電測監督工作會議和技術培訓班,總結交流先進經驗,努力提高技術水平。

3.3.5確保標準裝置和監督人員在監督崗位工作期間具備有效期內的考核合格證。

3.3.6按照生產基建部要求,及時填報專業報表和總結。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指標管理

---重要儀表的校驗率:100%;

---調前合格率:98%;

---標準裝置合格率:100%;

4.2建立量值傳遞系統

4.2.1標準建立。

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電測儀表班應建立0.1級交流儀表檢驗裝置和0.05級直流標準(或建立0.

02級直流標準器),承擔檢驗全域性及使用者所有0.5級及以下等級的試驗用表和配電盤。

4.2.2量值傳遞。

4.2.2.

1電測最高標準裝置,應按檢定週期送內蒙古電力科學研究院和其他具有檢定資格的單位檢驗。電測儀表班負責受檢電測檢驗標準裝置的送檢和取回,同時將檢定報告取回,並及時進行臺帳登記。

4.2.2.2每年2月份生產部電測儀表監督專責人制定全域性非電測用儀器儀表檢定計畫,全場各單位(儀器儀表使用單位)根據計畫安排時間將儀器儀表送到電測儀表班進行檢定。

4.2.2.3無檢定合格證或合格證失效的儀器、儀表檢驗裝置等,必須停用,一律不准出具任何試驗報告。

4.3監督工作

4.3.1對被檢儀表出具檢定證書或檢定結果通知書的檢定員必須有上一級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檢定員合格證,標準裝置應有有關單位考核認證的合格證書。

4.3.2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儀器儀表周檢計畫和標準器送檢計畫,做到無一漏檢。

4.3.3調休後的儀器、儀表裝置必須加封印,儀器儀表的啟封以及現場執行中儀器儀表接線的改變,必須由電測儀表專責人員進行。

儀器儀表在送檢或運輸途中,必須採取有效的防震、防潮、防塵措施。作為傳遞效驗用的標準儀器、儀表要固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3.4儀表的報廢、封存,應經本單位領導批准。0.5級及以上儀表的降級,應附檢定報告報上一級監督機構備案。

4.3.5要具備與使用標準儀表、標準裝置相適應的環境條件,對實驗室溫度、相對濕度、外磁場、防震、防塵、防靜電等均應符合有關規程規定。

4.3.6電測儀表校驗要注意質量,實行小誤差調表。

4.4電測監督會議

4.4.1生產部應在每年年初組織召開電測監督會議,總結分析全年工作開展情況和技術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聽取基層監督專業人的意見,制定技術監督工作整改措施和下階段(年度)技術監督工作計畫和重點工作。

4.4.2 風電場應按要求定期進行工作總結,參加上級組織的技術監督會議,匯報本場電測技術監督工作的開展情況和電測技術監督指標的完成情況。

同時定期組織召開(每半年一次)本單位電測監督工作會議,研究所管轄裝置存在缺陷和消缺措施,解決存在問題,確定下一步工作重點,提出搞好電測技術監督工作的措施和意見。

4.5技術監督報表和總結

4.5.1根據上級電測監督機構要求填報工作報表和總結,報表分為季報、年報,總結分為半年和全年總結。

4.5.2各風電場和生產部應按規定逐級上報工作報表和總結。

5 報告和記錄

5.1各級儀表的原始記錄:至少儲存3年。

5.2檢定報告:儲存1年。

5.3報表和工作總結:儲存1年。分別存在試驗班組和生產基建部。

6 檢查與考核

6.1 電測技術監督工作實行逐級檢查考核制度。

6.1.1由分管生產部部長每季度對風電場專責人進行檢查,檢查指標完成情況、技術管理工作和日常工作的完成情況。

6.1.2由生產部長委託風電場專責人每月、每季度(包括春、秋查)對基層生產單位進行檢查,檢查指標完成情況、技術管理工作和日常工作的完成情況。

附錄 a

(規範性附錄)

電測技術監督流程圖

附錄 b

(規範性附錄)

電測技術監督**網路圖

5電測監督管理標準

目次前言 ii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管理內容 1 4 管理目標 1 5 主管 協管部門及崗位 1 6 管理流程 2 7 報告和記錄 3 附錄 a 規範性附錄 電測監督管理組織機構 4 附錄 b 規範性附錄 電測監督管理流程圖 5 附錄 c 規範性附錄 量值傳遞管理流程 6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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