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電測技術監督制度

2021-03-04 09:52:47 字數 4831 閱讀 5102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電測技術監督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電測技術監督工作,保證計量標準量值傳遞的準確性、儀器儀表的檢定、標準計量器具的配置、電能計量裝置、測量系統和計量產品的驗收、現場試驗、基建除錯、執行檢修、技術改造等全過程的電測技術監督,根據《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技術監控管理辦法》和國家、行業有關標準,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電測技術監督工作要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三條電測技術監督工作的指導方針是:計量工作準確第

一、修校工作質量第

一、現場工作安全第一,使電測技術監督工作做到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

第四條電測技術監督的主要工作任務是:

(一)組織對各類電測裝置的定期檢定、調整、修理和清點,確保主要電測裝置調前合格率指標的完成;

(二)監督電測標準計量裝置綜合誤差的測定,通過測試、計算和改進,確保傳遞校驗標準的綜合誤差合格;

(三)加強電量變送器、交流取樣測量裝置、超高壓cvt或pt以及其它新型電測裝置的技術監督工作,保證計量準確、電量平衡一致;

(四)搞好電測裝置的日常管理,建立完整的裝置台賬,儲存完整的儀器儀表檢定記錄,制定齊全的規章制度,完善計算機管理。

第五條依靠科技進步,採用和推廣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電測技術監督的專業水平。

第六條 (以下簡稱技術監控管理服務單位)。其他企業可參照執行。

各單位應根據本制度制定適應本企業具體情況的電測技術監督實施細則。

第二章監督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集團公司電測技術監督工作實行**管理體制,第一級為集團公司;第二級為技術監控管理服務單位;第**為發電企業。

第八條集團公司成立以副總經理為首的技術監控領導小組,下設技術監控辦公室,歸口管理集團公司的技術監督工作。集團公司技術監控領導小組及技術監控辦公室的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電測技術監督的政策、規程、標準、制度、技術措施等;

(二)組織制訂集團公司有關電測技術監督的政策、規程、標準、制度、技術措施;

(三)對各技術監控管理服務單位和發電企業電測技術監督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

(四)負責制定集團公司電測技術監督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建立集團公司電測技術監督網路,組織召開集團公司電測技術監督工作會議,布置全年電測技術監督工作;

(五)制定集團公司電能計量標準規劃,理順量值傳遞關係,審核各發電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器的購置計畫,指導各發電企業標準裝置的選型與購置,協助集團公司解決計量糾紛。

第九條技術監控管理服務單位在總工程師領導下開展電測技術監督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行業、集團公司有關電測技術監督工作的指示和規定,布置電測技術監督工作的任務要求,監督、檢查、指導並協助各發電企業開展電測技術監督工作;

(二)協助當地計量辦公室調解各發電企業有關的計量糾紛;

(三)配合各級量值傳遞機構對各發電企業計量標準建標的考核、複查和計量檢定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四)負責關口電能計量裝置中使用的電流、電壓互感器的檢定(含現場檢驗),負責關口電能計量裝置中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壓降測試;

(五)負責關口電能計量裝置的改造、竣工驗收、故障查處和現場檢驗;

(六)負責對有爭議的關口電能計量裝置進行技術鑑定;

(七)組織召開各發電企業電測技術工作會議和電測專業會議,定期彙總並上報電測技術監督工作報表;

(八)監督各發電企業執行標準器送檢和儀表周檢計畫的執行,確保各發電企業重要電測裝置的校驗率和調前合格率指標的完成。堅持儀表抽測工作,檢查各單位上報資料的真實性;

(九)組織電測專業技術交流和培訓,研究推廣新技術;組織技術攻關,解決發電企業生產中存在的電測計量關鍵課題;

(十)對發電企業出現的電測專業技術問題提出技術改造方案,並監督實施。

第十條各發電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總工程師領導下的電測技術監督網,並在生技部門或其他裝置管理部門設立電測技術監督專責工程師,負責開展本單位的電測技術監督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行業、集團公司有關電測技術監督的指示與規定,建立健全本企業電測技術監督崗位責任制和其他各項制度、實施細則和技術措施等;

(二)嚴格執行電測裝置周檢計畫,確保電測裝置校驗率、調前合格率、標準裝置完好率等指標達到上級要求。定期上報電測技術監督工作報表和計畫、總結、專題報告等材料;

(三)杜絕由於電測技術監督工作失誤引起的事故,消除影響電測裝置安全的不利因素,建立健全量值傳遞校驗的必要條件;

(四)建立、使用、維護和管理本企業的電測和電能計量標準裝置;

(五)負責電測量計量器具的選用,編制電測量計量器具的訂貨計畫;負責新購入電測量計量器具的驗收;

(六)開展電測計量器具的檢定、修理和其他計量測試工作;負責電測計量器具的安裝、維護、現場檢驗、週期檢定(輪換)及抽檢工作。管理各類電測量計量檢定印證;

(七)開展除企業**結算以外的其他電能計量裝置的檢定、修理、安裝和維護工作;

(八)配合電網做好本企業**結算用電能計量裝置的驗收、現場檢驗、週期檢定(輪換)、故障處理等工作;

(九)負責編報有關電能計量裝置管理的各類總結、報表;

(十)電測量計量器具資產和電測量計量技術資料的管理;

(十一)電測計量人員的技術培訓及管理;

(十二)實施計量新技術的推廣計畫和計量技術改造;

(十三)確保計量標準始終具備有效期內的考核證書,計量檢定員持有效檢定員證上崗;

(十四)解決本企業存在的電測計量關鍵問題;

(十五)制訂本企業計量人員的崗位培訓計畫並付諸實施,保證每年人均培訓學時的完成;

(十六)參加本企業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安裝除錯過程中的電測裝置技術監督工作。

第三章監督範圍與內容

第十一條電測技術監督範圍

(一)電工測量儀器;

(二)電測指示儀表;

(三)電測數字儀表;

(四)電測記錄儀表;

(五)各類電能表;

(六)互感器;

(七)電量變送器;

(八)交流取樣(rtu)裝置;

(九)電測量系統的二次迴路;

(十)電測計量標準裝置;

(十一)電能計量裝置;

(十二)各類電測監督管理及技術檔案。

第十二條週期檢定

發電企業應根據規程規定、發電企業機組大小修計畫等制訂出儀器儀表周檢計畫,嚴格按照周檢計畫開展儀器儀表檢定,杜絕超週期檢定現象。

(一)計量標準器檢定週期應根據規程要求進行週期檢定,檢定週期一般為1年;

(二)等級指數等於和小於0.5級的儀表檢定週期一般為1年,其餘儀表檢定週期一般為2~4年;

(三)重要電量變送器檢定週期為1年,一般電量變送器為2~4年;

(四)110kv及以上電壓、電流互感器應具有一次性檢定證書;

(五)關口及重要電能計量裝置中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壓降至少每二年測試一次,其他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電壓降至少每四年測試一次;

(六)交流取樣(rtu)裝置要進行全面檢定,首次安裝必須對遙測、遙信和遙調功能進行檢定和除錯;

(七)各單位的電測最高標準器應按送檢計畫送檢,做到無一漏檢。

第十三條無檢定證書或證書過期失效的儀器、儀表、檢驗裝置等必須停用。

第十四條對被檢裝置出具檢定證書或檢定結果通知書的檢定人員,必須持有國家電力公司或本地區電力集團公司計量部門頒發的檢定員證書,未持證書者不得出具檢定證書。

第十五條各發電企業要對電量變送器開展監督校驗與管理,由各單位負責電測技術監督的部門組織或指定有關專業人員進行定期校驗。

第十六條要消除下列計量差錯,即:附件差錯、接線差錯、倍率差錯、卡針卡字、電壓互感器斷保險、電流互感器開路、儀表短路、因標準有誤造成大批表計誤調返工、電容補償線路上的電流互感器出現一次線圈短路。

第十七條要避免下列常見的不合理方式,即:用電力變壓器代替電壓互感器、同一計量裝置的電流、電壓互感器分別接在電力變壓器高低壓兩側、電壓互感器的額定電壓與線路電壓不符、互感器實際負載誤差超過準確等級、電流互感器變比過大、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導線壓降過大、用乙隻單相電能表計量三相無功電能、計費電能表與繼電保護混用同一電流互感器二次迴路、用電能變送器代替電能表。

第十八條調修後的儀器儀表裝置必須封印,儀器儀表裝置的啟封以及現場執行中儀表接線的改變,必須由儀表專業人員進行。

要防止以下違章行為,即:擅自啟封錶蓋、更換或調整內部零件、擅自挪用或轉借標準儀表、擅自改變計量接線或互感器變比而不及時通知儀表專業人員、隱瞞儀表丟失或損壞事故、擅自使用無檢定證書的儀表與裝置。要防止儀表的五種惡性損壞,即:

燒毀、摔落、拆散、顛震、擠壓。

儀器儀表在送檢或出差運輸途中必須採取有效的防震、防潮、防塵措施。作為傳遞校驗用的標準儀器、儀表要固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九條儀表的報廢、封存應經本單位領導批准,0.5級及以上儀表的降級,應附鑑定報告報上一級監督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電測技術監督工作,注意配備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並保持隊伍相對穩定,加強培訓與考核,提高人員素質,並按規定做到持證上崗。儀表人員要確實掌握:標準表準確度、校驗裝置準確度、校驗時環境條件是否正常、主要規程要求、工藝、方法、儀表效能、現場使用情況和執行條件等。

電測儀表專業人員應掌握修校表基本功,同時掌握計算機與電子技術基礎知識。

第二十一條要具備與儀表專業相適應的試驗室條件,如:試驗室溫度、相對濕度、外磁場、震動、防塵、防靜電等均應符合有關規程的規定。凡存在任何不符合試驗室環境條件的單位,應立即加以調整改進。

第二十二條電測技術監督考核指標如下:各種重要電測儀表(包括搖表和接地搖表)的校驗率為100%,調前合格率不低於98%,試驗室標準裝置完好率、重要計費計量裝置pt二次導線壓降合格率均應為100%。

第四章量值傳遞

第二十三條量值傳遞

(一)技術監控管理服務單位建立電測計量標準,其最高標準接受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和武漢高電壓計量研究所的量值傳遞。技術監控管理服務單位的電氣測量專業技術部門除對各發電企業進行量值傳遞和監督外,還應對發電企業電測計量標準的建立、配備、管理和調整提出意見,並配合集團公司對其計量標準及檢定人員進行考核、認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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