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鄉鎮衛生院基本建設標準

2022-04-01 14:18:39 字數 2278 閱讀 4141

第九條鄉鎮衛生院業務用房面積分配應滿足服務功能、業務技術及裝置裝備的需要,四種典型規模使用面積分配應符合表2規定。建築引數應符合表3規定。

三、裝置配置標準

第十條鄉鎮衛生院醫療裝置裝備,應符合以下原則:

一、根據其不同功能定位及業務技術專案,合理配置。

二、醫療裝置裝備水平應與其醫技人員的技術水平、開展的業務專案及工作量相適應。

第十一條鄉鎮衛生院醫療裝置裝備按表4選配。

四、建築要求

第十二條鄉鎮衛生院建設應貫徹適用、經濟、美觀的原則。

第十三條建築材料和結構形式的選擇,應符合建築耐久年限、防火、抗震、防洪、建築節能、保溫隔熱及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四條鄉鎮衛生院的建築宜採用磚混或框架結構,建築層數宜為1—3層。 主要業務用房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第十五條在自然通風條件下,室內淨高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診查室2.8—3.0m,病房3.0—3.2m。

二、醫技科室應根據裝置需要確定。

第十六條業務用房的首層室內外地面高差,不應小於0.45m。

第十七條鄉鎮衛生院建築裝修和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醫療用房的牆面、頂棚應便於清掃、不起塵、易維修;手術間、產房牆面可採用瓷磚或其他便於清潔、消毒的材料。

二、地面用材應採用防滑、宜清洗的材料;檢驗用房的地面材料還應耐腐蝕,便於清潔、消毒;部分醫療裝置用房應按其裝置要求防塵、防靜電。

三、化驗臺、操作台等檯面均應採用潔淨、耐腐蝕、易沖洗、耐燃燒的面層,相關的洗滌池和排水管亦應採用耐腐蝕的材料。

四、放射科、功能檢查等用房應有相應的防潮、防輻射、絕緣和漏電保護等設施。

五、**室、藥房(庫)、太平間等應有防蟲、蠅、鳥、鼠及其他動物侵入的設施;藥房(庫)還應有防潮設施。

第十八條預防保健、門診、病房、行政辦公等用房,應充分利用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不宜陽光直接照射的用房應有遮陽設施。主要用房的採光窗洞口面積與該用房地面面積之比,不宜小於表5的規定。

第二十條鄉鎮衛生院給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汙水排放應達到國家汙水處理標準。

第二十一條供電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宜採用雙路電源供電,不能保證持續供電的地區,可設自備電源。

二、電源裝配容量應滿足現有裝置及近期的增容需求。

三、放射科電源,應有單獨的進線。

第二十二條鄉鎮衛生院應規劃和配置通訊、計算機和網路聯接等資訊化裝置和設施。

第二十三條鄉鎮衛生院消防設計應滿足國家有關消防規範要求。

第二十四條鄉鎮衛生院醫療廢物的處理應按國家及我省有關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鄉鎮衛生院的選址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方便群眾,交通便利。

二、周邊有便利的水、電、路等公用基礎設施。

三、環境安靜、遠離汙染源,並位於靠近居住集中區的下風位置,與少年兒童活動密集場所有一定距離。

四、遠離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貯存區,遠離高壓線路及其設施。

第二十六條鄉鎮衛生院的總平面布局,應根據建設、使用、管理、衛生等方面要求,對建築平面、道路、管線、綠化和環境等進行綜合設計。

第二十七條鄉鎮衛生院的總平面布局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割槽合理,潔汙路線清楚,避免或減少交叉感染。

二、布局緊湊,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住院、手術、功能檢查等用房應有安靜的環境。

四、病室、診療室等主要醫療用房應是當地最佳朝向。

五、有利於夏季獲得良好的自然通風,多風沙地區應有防風害侵襲措施。

六、適當考慮改、擴建和分期建設的要求。

七、對廢棄物的處置,應按有關規定做出妥善安排。

第二十八條鄉鎮衛生院出入口一般不應少於二處,規模較小的衛生院可只設一處。

第二十九條太平間、焚毀爐設於隱蔽處,與主要建築物應有適宜的隔離,並應單獨設定通向院外的出口;設傳染病門診的衛生院,其相應功能應設在院區邊緣。

第三十條暫時不能供水、供電的地區,應設定簡易供水、供電設施。

第三十一條鄉鎮衛生院建設應充分利用地形和空間,搞好環境和綠化建設。

第三十二條鄉鎮衛生院的建設必須堅持科學合理、節約用地的原則,能利用荒地、劣地的不占用耕地。

第三十三條鄉鎮衛生院業務區建設用地指標,不宜超過表6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鄉鎮衛生院的功能及基本業務技術專案應符合表7、表8 的要求。

表1 鄉鎮衛生院業務用房建設標準

表2 鄉鎮衛生院各部門用房使用面積參考表

備註:預防接種門診不得少於40平方公尺。

表3 各類用房建築引數

表4 鄉鎮衛生院主要裝備選配表

表5 主要用房採光表

表6 業務區建設用地指標

表7 鄉(鎮)衛生院基本服務功能

表8 基本設定與構成

鄉鎮衛生院建設標準

報批搞 編制說明 鄉 鎮 衛生院建設標準是根據國家計委計標 1987 2323號 關於制定工程專案建設標準的幾點意見 和建設部 國家計委 90 建標字第519號 關於工程專案建設標準編制工作暫行辦法 的要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主編,由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廳具體負責牽頭,河南 山東 吉林 河北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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