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則

2022-04-01 06:02:19 字數 1706 閱讀 5857

(1)、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乙個競買人,且**不低於起始價,並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

(2)、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且符合其他條件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相同的,後提交**者不在**時,先提交**單者為競得人,但**低於起始價者除外;

(3)、在掛牌期限內沒有競買人或者競買人的**低於起始價或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四)現場競價

現場競價由掛牌主持人主持進行,現場競價的程式為:

1、掛牌主持人宣布競價的起始價(即轉入現場競價時的掛牌宗地的最高**)、競價規則和增價幅度,並宣布現場競價開始;

2、競買人按競價規則應價;

3、掛牌主持人確認競買人的應價後競買人繼續競價;

4、掛牌主持人連續三次宣布同一應價或**而沒有人再應價或**,掛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應價或**者為競得人。

(五)簽訂《成都市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成交確認書》(以下簡稱《成交確認書》)

確定競得人後,宗地所屬縣(區)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出讓人")與競得人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全過程及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的《成交確認書》,須經公證機構公證。

競得人須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並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間、比例繳納成交地價款。

(六)出讓結果公布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結果由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在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在四川省國土資由源廳、成都市國土資源局**以及中國土地市場網公布。

五、**規則

1、掛牌時間不少於10日。

2、競買人以填寫《掛牌出讓競買**單》的方式進行**,**經掛牌主持人確認後,為不可撤回**,只有當其他競買人有更高**時,其**喪失約束力。

3、在**期間,競買人可以多次**。

4、競買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

(1)、**單未在掛牌期限內收到的;

(2)、不按規定填寫**單的;

(3)、**單填寫人與競買申請檔案不符的;

(4)、**不符合**規則的;

(5)、**不符合掛牌檔案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掛牌開始前終止掛牌活動,並通知競買人:

(一)競買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二)掛牌工作人員私下接觸競買人,足以影響掛牌公正性的;

(三)其他應當依法終止掛牌活動的情形。

七、競得人未按規定簽訂《成交確認書》的,或未按照《成交確認書》確定的時間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的,或不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須知》和《出讓合同》規定的時間、比例支付掛牌成交地價款的,視為違約。對違約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在**上公布;

(三)三年之內禁止其參加成都地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

八、其他

1、競買人在辦理報名手續、領取競買牌號後,不按規則要求當場填寫競買宗地《掛牌出讓競買**單》進行**時,即取消其競買人資格。

2、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可轉作地價款,其他競買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成都市土地拍賣中心在掛牌活動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3、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造成損失的,競得人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提供虛假檔案隱瞞事實的:

(2)、競得人採取行賄、惡意串通、操縱壟斷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九、本規則由成都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成都市國土資源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約定

甲方 名稱 岳陽市國土資源局 位址 岳陽市南湖大道216號 乙方名稱 湖南勝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 位址 岳陽市開發區工業園通海路 鑑於 乙方通過掛牌方式從甲方競得ytp2009k03 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成交面積為99,988平方公尺,為2890萬元 2009年5月6日,甲方與乙方簽訂 國有建設...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申請書 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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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條件

辦理程式辦理依據 一 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協議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1 通過建設專案用地預審,落實預審意見 2 取得計畫行政主管部門立項批文 3 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用地及建設規模的規劃批准檔案 4 取得土地權屬檔案或土地權屬 檔案,且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 5 具備申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