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章程

2022-03-30 12:42:09 字數 1325 閱讀 7783

第十四條團體會員的權利

(1)報青志聯批准,確定、變更其志願者組織名稱,賦予該組織負責人相應權利;

(2)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根據青志聯決議精神,獨立自主的管理本組織事務;

(4)監督青志聯工作,並有權對聯合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5)向青志聯推薦會員;

(6)要求青志聯協調其工作的順利進行,並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團體會員的義務

(1)遵守青志聯章程;

(2)服從青志聯協調;

(3)執行青志聯決議;

(4)參加青志聯活動;

(5)定期主動向青志聯報告志願服務組織相關事務。

第十六條團體會員用青志聯名義組織活動,須報青志聯委員會批准。

第十七條青志聯委員會可決定接納有關志願服務組織為青志聯會員。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青志聯遵循民主集中制。

第十九條青志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青志聯委員會。青志聯委員會由青志聯秘書長、青志聯部長級以上的學生幹部、團體會員第一負責人組成。

第二十條青志聯委員會的常設機構是青志聯常務委員會,由15至20名常務委員組成。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並代表青志聯委員會行使權力。

第二十一條青志聯常務委員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2至3名,組成青志聯常務委員會主席團。青志聯常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實踐部。

第二十二條青志聯的所有成員(包括委員、常務委員和其他學生幹部)必須依照本章程所賦予的各項職權職責,參與行使青志聯的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職責和義務。

第二十三條青志聯定期召開工作會議,青志聯各團體會員第一負責人或代表參加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是:

(1)聽取和審議各青年志願者組織的工作匯報;

(2)討論和制定青志聯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3)修改青志聯的章程;

(4)民主選舉青志聯主席;

第二十四條青志聯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

(1)定期召開青志聯工作會議;

(2)討論和決定青志聯年度工作方針、計畫和任務;

(3)執行青志聯會議決議,決定青志聯機構設定;

(4)負責對我院青年志願者進行註冊及服務活動認證。

(5)每年青年志願者活動日期間負責進行對我院青年志願者優秀個人、組織、專案進行評選、表彰並給予獎勵。

第五章經費

第二十五條青志聯經濟**為院團委學生活動經費、各系團總支學生活動經費、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活動經費用於青志聯各項活動及年度工作總結時進行的相應獎勵。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歸共青團合肥學院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參照《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志願者聯合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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