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農業大學學生志願者聯合會章程

2022-03-24 19:22:08 字數 1854 閱讀 642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部門全稱為安徽農業大學學生志願者聯合會,以下簡稱志願會。它是在校黨委領導和校團委指導下的獨立開展工作和活動的學生群眾組織。

第二條志願會的宗旨是「無私奉獻,友愛團結」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積極、健康的內容和活潑多樣的形式,通過多層面組織引導學生社團活動,進行能力培養,提高大學生思想覺悟,增強大學生的綜合素質。

第三條志願會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準則,管理和指導全校在冊學生社團的活動,促進學生社團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開展豐富多彩的課餘活動,保證我校學生社團能夠健康、有序的發展。

第二章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所有加入本部門的在冊農大學生均為志願會成員單位。

第五條成員的權利

(一) 成員有參加志願會活動的權利。

(二) 成員對志願部工作有建議、監督和檢舉的權利。

(三) 成員對志願會的工作有參加討論的權利。

(四) 成員單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五) 成員在志願會章程內有自主舉行活動、管理本部門內部事務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一) 成員有遵守志願會章程及決議、配合志願會工作的義務。

(二) 成員有遵守法律法規和校內校規的義務。

(三) 成員有確保其開展活動內容健康向上,確保活動參與者人身安全的義務。

(四) 成員之間要搞好團結、互相幫助、互相學習、取長補短,在共同提高的基礎上展開競賽。任何會員都有維護志願會集體榮譽的義務。

第三章志願會職責

第七條志願會負責學生志願者活動的開展。

第八條志願會負責指導和管理學生志願活動正確有序的開展,帶動校內良好的風氣。

第九條志願會為學校各在冊學生開展活動提供場地、宣傳等資源的服務並為各學生盡力爭取各方資金支援。

第十條志願會負責對學校部分志願活動進行安排,統籌。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志願會會長團是社聯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名,副會長2名,會長和副會

長構成社聯會主席團。

第十二條會下設活動部、辦公室、監督部、人資部、專案部、宣傳部六個部門,由副主席進行日常指導工作。

第十三條會長團主要職責

(一) 安徽農業大學社團聯合會主席負責志願會的一切工作,主持召開主席團會議;確定志願會的工作目標和任務,集中力量抓好各階段的中心工作;督促並幫助各部門做好日常工作,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協調各方關係,爭取各方支援,指導各社團開展工作。

(二) 安徽農業大學志願聯合會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負責的各項工作,指

導各分管部門進行工作。

第十四條志願會的分工

(一) 辦公室是志願會的檔案、物資中心。其主要負責志願活動資訊檔案的建立、完善、儲存及會內部財務、物資管理。

(二) 活動部主要負責大型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執行,志願活動資源的挖掘,並積極為志願活動的現場操控提供相適應的服務和幫助。

(三) 監督部在整個活動執行體系中承擔著監督管理與服務兩個方面的職能。在監督方面,監督部通過活動監督,對學生活動進行監督,及時把握各活動的方向,同時通過對於海報欄的管理,使各學生活動能夠及時得到宣傳;在服務方面,通過對於活動審批、物品借用等方面,給予學生相應的幫助。

(四) 人力資源部主要負責志願會的常規人事工作和人力資源優化,與學生進行多渠道溝通,並向各學生社團提供人力資源培訓等方面服務。

(五) 專案部主要負責將學校在冊的活動資源進行整合,將學生活動進行專案化管理,為精品專案招商引資,促進活動健康發展。

(六) 宣傳部以樹立志願聯合會良好形象為工作重點,採用多種方式對各學生和志願活動進行宣傳報道。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章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第十六條本章程的修改、終止和補充由志願會根據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和實際工作的需要決定。

第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安徽農業大學學生社志願者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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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團體會員的權利 1 報青志聯批准,確定 變更其志願者組織名稱,賦予該組織負責人相應權利 2 有表決權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 根據青志聯決議精神,獨立自主的管理本組織事務 4 監督青志聯工作,並有權對聯合會工作提出批評 建議 5 向青志聯推薦會員 6 要求青志聯協調其工作的順利進行,並維護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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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定名為山東大學青年志願者聯合會。第二條是由山東大學熱心於青年志願服務事業的同學組成的學生組織,接受山東大學黨委 團委的領導.第三條以 熱心奉獻社會,弘揚嶄新風氣 為宗旨,以提高新一代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社會實踐能力為目的,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全面進步做出貢獻。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