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華大學志願者聯合會培訓制度

2021-03-04 09:51:22 字數 3086 閱讀 9171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本校志願者培訓管理工作,提高並保證志願者培訓質量,從而提公升志願者的志願服務水平,促進志願服務發展,根據志願者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志願者培訓以提高志願者志願服務水平及促進組織逐漸走向專業化、規範化、精品化為目標。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志願者是指在志願者聯合會組織登記註冊並參與志願服務的所有人。

第四條本辦法所指的志願者培訓管理工作由培訓部組織實施。

第五條志願者培訓採取集體培訓、部門自我培訓、邀請相關人士進行培訓、外派培訓,專項技能培訓與專業知識培訓等相結合的培訓方法。

第六條分別對每個志願建立個人培訓檔案,並由培訓部負責管理、記錄、和培訓考核,由培訓部組織與培訓相關的所有活動。

第七條所有志願都有權力與義務參加相關培訓,各部門應該積極配合並支援相關培訓的開展。

第八條培訓部有義務提供、組織、參與相關培訓,所有培訓活動與個人培訓情況培訓部都必須及時記錄入檔案。

第九條志願者培訓遵循系統性原則、制度化原則、主動性原則、多樣化原則和效益性原則。

(一) 系統性

志願者培訓是乙個全員性的、全方位的、貫穿志願者志願服務與管理始終的乙個系統工程。

(二) 制度化

建立和完善培訓管理制度,把培訓工作例行化、制度化,保證培訓工作的真正落實。

(三) 主動性

強調志願者參與和互動,發揮志願者的主動性。

(四) 多樣化

開展志願者培訓工作要充分考慮受訓物件的層次、型別,考慮培訓內容和形式的多樣性。

(五) 效益性

志願者培訓是人、財、物投入的過程,是志願者價值增值的過程,培訓應該有產出和回報,應該有助於提公升志願服務水平。

第十條志願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服務意識培訓、基本技能培訓、專業技能培訓和素質培訓。

(一) 服務意識培訓(組織精神、紀律培訓)

不斷實施對志願者進行志願服務理念及我國乃至世界志願服務的發展狀況相關的培訓,加深志願者服務意識,強化志願者對我們組織的了解,激起志願的服務激情,加深志願者的相互認識,傳遞組織的精神,使志願者加深對「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精神的理解以及對當今志願服務發展態勢的全面了解。

(2) 基本技能培訓

根據各屆經驗,分析志願者活動中所必須的安全事項、基礎技能、活動常識、注意事項等,針對志願者做基本技能培訓。

培訓目的:增強志願者所需基本能力,強化服務意識、增加志願者參加活動中的常識問題等。

(三) 專業技能培訓(針對相關活動的培訓)

根據相關專項活動、與志願者基本技能,使其在充分掌握服務常識的基礎與某些相關專業技能的培訓,提公升專業化服務能力。

(四) 素質(拓展)培訓

主要目的:增強組織凝聚力,強化大家感情。不斷實施素質拓展,志願者管理、人際關係、價值觀的培訓、活動開展等的相關培訓,全面增強志願者各方面素質。(主要針對大一後備幹部、中層幹部)

第十一條培訓形式分為集體培訓、部門自我培訓和外派專業培訓。

(一) 集體培訓

1. 由培訓組織相關的集體培訓,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參加。

2. 技能培訓。對專業志願者隊伍進行相關專業的培訓。

3. 志願服務隊伍內部培訓。志願服務隊伍內部由各隊伍根據實際志願服務工作需要,對志願者進行小規模的、靈活實用的培訓。志願服務隊內部培訓由各隊伍組織,定期向上級組織匯報培訓情況。

(二) 部門自我培訓

1、部門自我培訓是指:各部門在完成招新後和自己部門的發展走向,根據自己部門的特點、部門精神、文化,以及儲備幹部所需能力等進行相關正式的培訓活動。

2、具體培訓方案由各部門自行負責。

3、培訓部進行監督並考核記錄歸檔。

(三) 外派專業培訓

1、外派培訓是指由培訓部組織、帶領相關人員到其它公益組織、培訓機構進行志願者培訓活動。

2、在沒有經過組織同意的情況下不得開展外派培訓。

3、外派培訓各受訓人員應該遵守相關規章制度,聽從安排。

第十二條培訓物件大體劃分為幹事、中層幹部、招募志願者、參加相關活動的志願者。

第十三條由培訓部負責培訓活動的計畫、實施和控制。基本程式如下:

(一) 培訓需求調研;

(二) 確定培訓目標;

(三) 設計培訓專案;

(四) 培訓實施和評價。

第十四條其他部門負責協助培訓部組織進行培訓的實施、評價,同時也要組織內部的培訓。

第十五條建立相關培訓檔案

(一) 建立志願者每個個人的培訓工作檔案,包括培訓範圍、培訓方式、培訓人員、人數、培訓時間、培訓情況、培訓反饋等。

(二) 建立志願者培訓檔案。將志願者接受培訓的具體情況和培訓結果詳細記錄備案。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目的、培訓效果自我評價,培訓反饋等。

第十六條受訓者的權利

(一) 在自願的前提下,志願者有權利要求參加培訓部組織的內部舉辦的各類培訓。

(二) 經批准進行培訓的志願者有權利享受為受訓者提供的各項待遇。

第十七條受訓者的義務

(一) 培訓期間受訓志願者一律不得故意規避或不到。

(二) 培訓結束後,志願者有義務把所學知識和技能運用到日常志願服務中去。

(三) 受訓者有義務遵守相關要求和安排。

第十八條培訓計畫與方案(參照培訓方案模板)

培訓部應該根據每年自身的情況並參考以往資料、經驗進行詳細制定,並同時做好各項安排。

第十九條所有培訓工作的具體開展都應依據本制度和相應的培訓方案開展。

第十二條志願者若需主動參加培訓須向所在志願者組織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參與志願者培訓。

第二十一條培訓實施過程原則上依據培訓部根據每年自身的情況進行詳細計畫進行,如果需要調整應該向上級匯報。

第二十二條培訓期間培訓部應組織人員監督學員出勤情況,並以此為依據對學員進行考核。

第二十三條培訓部應負責對培訓過程進行記錄,儲存過程資料,如電子文件、錄音、錄影、幻燈片等。培訓結束後以此為依據建立志願者組織培訓檔案。

第二十四條培訓部應負責組織培訓結束後的評估工作,以判斷培訓是否取得預期培訓效果。

第二十五條培訓結束後的評估要結合培訓人員的表現,做出總的鑑定。也可要求受訓者寫出培訓小結,總結在思想、知識、技能、作風上的進步,與培訓成績一起放進人事檔案。

第二十六條培訓評估包括測驗式評估、演練式評估等多種定量和定性評估形式。

第二十七條培訓考核結果應該融入辦公室考核專案之類。

西華大學志願者聯合會

第四屆培訓部製作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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