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及發放標準

2022-03-08 23:34:47 字數 1603 閱讀 6371

一、目的

1、加強職工勞動保護,確保職工身心健康。

2、避免或減輕在生產過程中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

3、規範勞動保護用品的採購、監督、發放和佩戴。

二、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全廠職工。

三、職責

1、公司按各車間各工種的工作條件、環境、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的不同,配備合適的職工勞動保護用品,保證職工健康。

2、安全管理部負責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採購計畫,庫房負責按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3、工段、車間、安全管理部檢查監督職工勞動保護用品佩戴情況。

4、職工必須服從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嚴格按要求佩戴勞動保護用品。職工因未按要求佩戴勞保用品而發生事故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

四、內容

1、安全管理部對各車間職工勞動保護用品佩戴情況每天進行抽查,發現不按要求佩戴勞動保護用品的勒令車間作出處理,同時對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2、車間、工段做好日常檢查和督促工作,班前會認真檢查,做到正確佩戴,堅決杜絕未佩戴勞動保護用品的員工上崗。

3、高質量的勞動保護用品才能更好的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庫房對採購來的勞保必須仔細驗收,安全管理部負責抽查驗收,確保勞動保護用品質量,不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堅決不允許進廠。

4、庫房在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時,如發現質量較差,堅決不准下發,落實責任後聯絡更換。

5、車間如反映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合格的,一經發現追究庫房管理人員責任,並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6、職工勞動保護用品按規定標準發放,生產中急用、損壞或丟失的,可持由生產廠長簽字的領料單,安全管理部簽批後領用,費用進入車間材料。

7、廠部各部門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由安全管理部統一造表、經生產廠長審核、廠長批准後發放。車間必須嚴格執行新進廠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未登記、培訓、建立檔案、下發上崗證者,安全管理部不予造表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8、離崗職工和崗位調動職工,車間應在離崗或調崗當天,以書面形式報告生產管理部,人力資源科做出相應的職工檔案調整,更改勞保發放標準,否則,一經發現給予車間主任50-200元處罰。

9、車間員工勞動保護用品嚴格按規定標準發放。管理人員防護眼鏡自行配置,不進入勞動保護費用。

10、新進廠職工體檢費用由廠部承擔,體檢合格後經過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考核

1、安全管理部在每週的周檢查和日常檢查中,對不按要求佩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進行經濟處罰,以此來督促職工合理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加強防護。

(1)按規定要求和工作環境必須佩戴口罩,但未佩戴者,給予當事人10元/次的經濟處罰,車間主任和生產廠長負有檢查監督不力的責任,分別給予5元/人次的經濟處罰。

(2)按規定要求和工作環境必須佩戴眼鏡,但未佩戴者,給予當事人50元/次的經濟處罰,分別給予車間主任和生產廠長15元/人次的經濟處罰。

(3)其它勞動保護用品未按要求佩戴者給予當事人5元/次的經濟處罰。

2、車間日常檢查中,對不按要求佩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車間必須採取嚴格措施處理或進行經濟處罰,督促職工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3、庫房管理人員隱瞞不報,私自將質量不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下發,一次給予庫房管理人員100-200元的經濟處罰;車間反饋勞動保護用品存在質量問題,經驗證確認,給予庫房管理人員50-100元的經濟處罰。

六、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七、各部門、車間的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見附表。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

為規範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程式,明確監督考核部門,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管理規定。一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的基本原則 一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二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是根據 安全生產法 勞動合同法 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工作性質和工作需要,及時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勞動防護用品,改善員工的工作...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標準適用於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第二條職工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項防護措施,按照工種需要供給,不能視為福利。第三條企業按各工種的工作條件 性質發放不同的勞保用品 第四條職工勞動保護用品按規定標準發放,凡丟失者不予補發 因生產中發生突發事故而損壞的除外 第五條公用...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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